法理分析

法理分析

本案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卖家构成根本违约的原因;第二,销售无CCC认证电子手表为何构成欺诈;第三,张天为什么可以主张三倍赔偿。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双方权利义务明晰,具体分析如下:

(一)卖家构成根本违约的原因

简言之,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达成的一种合意。本案中,根据双方达成的电子手表购买合同,张天在卖家网店里下单的目的是购买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子手表,张天付款后卖家应当依约提供,否则会构成违约。而卖家构成根本违约的原因恰在于其提供的电子手表应当获得却未获得CCC强制性安全认证,明显为不合格产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因此张天收到的电子手表并非其想购买的产品,双方之间签订的网络购物合同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卖家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依照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现已失效,相关规定见《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故卖家应当承担退货退款的违约责任。

(二)销售无CCC认证电子手表为何构成欺诈(https://www.daowen.com)

CCC认证系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国家安全、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属于国家强制性认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不得出厂、进口、销售。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电子手表属于依法应当进行CCC认证的产品,没有CCC认证的不得销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现已失效)第六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故欺诈的构成要件需要包括以下方面:欺诈方故意实施了欺诈行为、受欺诈方因此作出错误意思表示。本案中,卖家在销售电子手表时,应当核验产品的相关手续和安全证明材料等,其应当知晓涉案电子手表无CCC认证,却在此情形下仍然进行售卖,张天误认为涉案电子手表符合认证安全要求而进行购买,故卖家的行为构成欺诈。

(三)张天为什么可以主张三倍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案中,卖家提供不符合CCC认证的电子手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构成对消费者欺诈,消费者有权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请求卖家支付购物款三倍的赔偿金,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产品安全事关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广大消费者在选择相关产品时,一定要仔细阅读产品标签和说明书,注意查看是否符合安全标准,以免遭遇产品自燃自爆事件,如果购买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要通过合法渠道积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