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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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查合同主体,确认合同有效

签订买卖合同,首先要审查合同的主体,合同主体一般包括三类: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规定,没有主体资格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或者效力待定合同。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效力待定合同需要权利人的追认,权利人不追认的,为无效合同。

(二)明确合同条款,确定质保期限

合同条款主要包括合同标的、合同标的物、数量、履行等。合同标的即合同双方的法律关系。合同标的物即具体的交易产品,包括品牌、名称、型号、规格等。数量的计量单位要写清楚,建议采取最常用的计量单位,时间界点应确定至日。如果没有约定履行期限或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则需要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协议不成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至于履行方式和地点,是卖方送货上门,还是买方提货,履行地点在什么地方,都是需要明确的。质量保证的期限是非常重要的,应约定明确,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维修、更换、甚至退还的责任,否则就会产生一系列纠纷。(https://www.daowen.com)

(三)谨慎付款问题,约定风险负担

涉及付款问题,首先应明确约定单价、总价或结算方式;其次单价或总价应明确约定是否含税款;付款时间界点应确定至日。付款方式也是很重要的,能够款到发货或者一次性付款当然是最好的。退而求其次,分期付款,要求对方支付预付款或定金也是常用的方式。

约定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问题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就应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输交付给买受人;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