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由中央统一分级管理

二、经济由中央统一分级管理

赞助人通常会关注译者的生活,给他们派遣工作及发放薪金(Lefevere,2004:16)。让译者入职意味着在培养其意识形态认同感的同时,也提高了其经济地位。《中国文学》赞助人对译者在经济上的影响主要通过给译者提供有保障的工作编制和工资来体现。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经过几次工资制改革。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1955年完成了从供给制到工资制过渡(张启东、袁伦渠,1986:46-58)。在国家计划经济制度下,工资实行等级制,特殊时期实行供给制。国家单位工作人员的报酬依照在编人员在不同地区的工种或职务职称划分不同等级,靠国家以工资形式按月发放。90年代推行市场经济,外文局旗下的出版社全部改为企业编制,需要自主创收、自负盈亏。

(一)1951—1976:专家工资待遇较高

1953年,《中国文学》的行政领导权划归外文出版社。1954年,杨宪益、戴乃迭夫妇及沙博理正式调入,属外文出版社《中国文学》季刊编制。1963年,外文局成立,外文出版社改为外文局领导(中国文学出版社,[1990]:5)。外文局是国家事业单位,译者属于事业单位编制。在中国文学杂志社内,译者分为外国专家和普通翻译,都属于国家干部级别。外国专家的工资是普通翻译工资的好几倍,甚至十倍。

戴乃迭“在1954年被确认为外国专家”,“工资是中国教授工资的三四倍”(杨宪益,2001:187)。[26]三年困难时期,杨宪益自认“在特权集团中列为二等,每个月可以购买两磅猪肉、四磅鸡蛋及一些糖和植物油,所以生活状况还不太坏”(杨宪益,2001:202)。即便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被批斗时,工资也还是照发(邹霆,2001:303)。杨宪益、戴乃迭夫妇于1968年五一劳动节前夕被捕入狱,经过四年,出狱后工资全部得到补发(杨宪益,2001:238)。

虽然沙博理于1963年加入中国国籍,但是外文局还是保留了他作为外国专家的特殊待遇。其每月工资440元[27],并可以继续享受每年的公费旅行,一个月的带薪假期,免费的戏票和体育比赛的入场券,还被邀请出席国宴,国庆节在观礼台上有他的位置(沙博理,2006:179)。1983年初,沙博理办理了“离休”,“终身享受全部工资,并继续享受所有其他的津贴———全部公费医疗、公费探亲(去美国的往返旅费,包括其妻子在内)等等”(沙博理,2006:278)。

中国文学杂志社国内编辑人员的工资并没有外国专家那么高。据董良翚回忆,1967年她刚进杂志社工作,“租了郊外的房子,也没任何家具”,跟丈夫两人“每月工资共92元,养两个孩子,挺难的”(冰默,1992:63-64)。

(二)1977—2000:工资待遇不高

《中国文学》的译者除了负责刊物的工作之外,有时还需要完成外文局下发的一些任务,但是一般来说只要是单位内的工作,不会额外发放任何酬劳。杨宪益、戴乃迭夫妇的译作虽然有好几百万字,但是并非按字数计酬。他们“翻译中国古典文学作品从来没有得到过报酬,也不享有任何版权”(杨宪益,2001:191)。80年代,唯一一次例外是由于翻译《红楼梦》而在工资外拿到稿酬,“那是因为《中国文学》杂志后来从外文出版社分了出去,成为一个独立机构”[28],而杨宪益、戴乃迭夫妇“是中国文学杂志社的人”,“翻译《红楼梦》是在为外单位做事,于是中国文学杂志社的党支部书记就要求外文出版社”支付稿费(杨宪益,2001:191)。

90年代,中国文学出版社逐步向企业转制,开始自主创收、自负盈亏,但是效果并不理想,人才外流严重。1996年,杨宪益的工资才刚刚升到900多元(雷音,2007:394)。[29]《中国文学》前法文部主任燕汉生回忆说,《中国文学》在1996—1998年间请他回去主持工作,工资是480元,而他当时所在的单位是2000元左右。[30]根据外文局前副局长黄友义(2000:12)所述,“文化大革命”前在周总理的亲自关怀下,从事中译外的翻译人员的工资比同等学历却从事外译中的翻译人员的工资高一级,稿酬高一倍。90年代以后的稿酬规定中没有再体现这一点,工资标准也没有特殊的规定,标准全都被拉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