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小结

第四节 小结

《中国文学》的译介主体主要由赞助人和编译专业人士组成。赞助人是属于国家党政机关的权力实体,专业人士是在国家机关中工作的中英文编辑。《中国文学》拥有两级赞助人体系:一级赞助人是国家最高外宣部门和文化部门,对刊物间接管理、直接赞助;二级赞助人是承担党和国家书刊外宣的出版单位,对刊物直接管理、间接赞助。从计划经济过渡到市场经济,一级赞助人的行政干预越来越小,二级赞助人的自主独立性越来越强。中文编辑负责选稿,译者负责翻译,他们具有较强的专业水平,中文编辑在选稿和改稿的权力上一直大于译者。“文化大革命”后,译者的地位才有一定的提高。从“文化大革命”开始,中英文编辑的调动一直频繁不断,外国专家则更不固定。

赞助人通过制定编辑方针和翻译方针来管控刊物的译介工作,赞助人对编辑方针的指导性要求远远多于对翻译的要求。编辑方针主要体现了主流意识形态和诗学的变化,中文编辑在挑选作品时受其制约。“文化大革命”前,编辑方针受主流意识形态和诗学的影响较重;“文化大革命”后,编辑方针受主流意识形态和诗学的影响较轻。翻译方针主要体现了赞助人的翻译观,译者在翻译时受其制约。进入90年代,翻译方针从单一走向多元,不再单单聚焦“信、达、雅”,翻译方法更加灵活适用。

赞助人通过意识形态、经济和地位三要素制约译者的译介工作。《中国文学》的赞助人属于集中型,同时拥有赋予译者意识形态、经济和地位的权力和能力。它通过控制政治运动、入党入职、定额工资、获奖资格等形式来制约译者的意识形态、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从而使之与自己的意识形态和诗学保持一致,使其遵守赞助人制定的翻译政策,从而译介符合赞助人认可的意识形态和诗学的文学作品。

第一章内容概要见表2。

表2 译介主体:赞助人及其制约手段(第一章内容一览表)

【注释】

[1]《苏联文学》是一份介绍苏联文学的月刊,用六种主要欧洲文字出版,其前身是《国际文学》(叶君健,1985:15)。

[2]《中国文学》的创刊号名称为《中国文学丛刊》,直到1953年才更名为《中国文学》。

[3]此处参考资料是中国文学出版社编的《中国文学出版社大事记》,它是一本很薄的油印小册子,记载了自1950年至1989年中国文学出版社的主要工作。其为内部刊物,并未出版,笔者于2010年在北京外文局调研期间有幸得罗新璋先生给予复印,后听说原件遗失,因此恐作者保存的复印版只此一份,更显珍贵,特此感谢。按内容推断,该册子应该是1990年编撰而成。以下相同表述的夹注均为此资料,不再赘述。

[4]中央对外宣传小组当时附属在中宣部,具体工作由中宣部外宣局负责。对外宣传小组归两个小组领导,一个是中央外事领导小组,一个是中央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1987年机构改革,取消对外宣传小组,工作归并到中宣部。1990年,中央对外宣传小组恢复(申宏磊、于淼、崔斌箴等,2008:6)。

[5]1991年,出于宣传工作的需要,中央决定中央对外宣传小组在国务院挂一个名,就是“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所以,对外宣传机构对内是“中央对外宣传小组”,对外是“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992年,“中央对外宣传小组”变为“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申宏磊、于淼、崔斌箴等,2008:6)。

[6]由于中国文学杂志社以及各种相关资料上统一使用“英文编辑”指代英文翻译人员,为了还原文献原貌且尊重历史事实,本书在讨论《中国文学》的英译者时使用“英文编辑”,其他语境下则使用学界统称的“译者”。

[7]根据笔者2010年在北京外文局调研期间对《中国文学》原英文部主任熊振儒先生的访谈得知,特此感谢。

[8]苑茵的回忆录中是“冯楚贤”,经作者在中国文学出版社内部出版的大事记及其他资料中查证,实为“洪楚贤”。

[9]即文艺界于1938年在武汉成立的“中华全国文艺界抗敌协会”,是抗日战争时期为广泛团结抗日力量而建立的全国性文艺团体,简称“文协”。抗战胜利后,改名为“中华全国文艺界协会”。经1949年“第一次文代会”重组,成立“中华全国文学工作者协会”,又于1953年“第二次文代会”上改名为“中国作家协会”沿用至今。

[10]参见:http://www.chinawriter.com.cn/zxhy/member/8119.shtml;http://baike.baidu.com/view/313634.htm.

[11]参见:http://www.chinawriter.com.cn/zxhy/member/460.shtml;http://baike.baidu.com/view/838124.htm.

[12]参见:http://www.chinawriter.com.cn/zxhy/member/1115.shtml.

[13]参见:http://www.1921.org.cn/news.php?ac=view&id=4515;http://www.chinawriter.com.cn/zxhy/member/5132.shtml.

[14]参见:http://www.chinawriter.com.cn/zxhy/member/10146.shtml.

[15]参见:http://www.chinawriter.com.cn/zxhy/member/5090.shtml.

[16]参见:http://www.chinawriter.com.cn/zxhy/member/7364.shtml.

[17]亚马逊网站图书读者对其译文的评价很高。

[18]参见:http://www.chinawriter.com.cn/zxhy/member/8157.shtml.

[19]参见:http://www.worldpersondictionary.com/1/ct/T/T10-3.htm.

[20]参见:http://www.wypx.com.cn/newsdetails.asp?icntno=21944&isite=93:232;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11b9cf0100gtuv.html;http://www.yaoxiaoping.org/News/news_detail.asp?id=284.

[21]参见:http://baike.baidu.com/view/6374375.htm.

[22]根据笔者2010年在北京外文局调研期间对《中国文学》原英文部主任熊振儒先生的访谈得知。

[23]这四大部分的类别在不同年代的原始参考文献中用了不同的名称,比如在一些文献里被称为“古典作品”的,在另一些文献里被称为“古代作品”;在一些文献里被称为“‘五四’以来作品”的,在其他文献里被称为“‘五四’作品”或“现代作品”。本书为了向读者描述历史原貌,保留了参考文献中的不同的说法。特此说明,以期不影响读者理解。

[24]据方厚枢(1996:263)调查,“文化大革命”期间的书店门市部中,除了毛泽东著作、“革命样板戏”和“两报一刊”(《人民日报》《解放军报》和《红旗》杂志)的社论等汇编成的小册子外,其他品种的图书寥寥可数。到了1969年,全国期刊只剩下《红旗》杂志等20种,降到了中国期刊出版史上的最低点。

[25]1979年3月1日,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创刊《翻译通讯》(双月刊),1980年正式公开出版,成为当时国内唯一的译学专刊。中国翻译工作者协会(现中国翻译协会)1982年成立后,该刊转为译协的会刊,1986年改名为《中国翻译》。(参见:http://www.tac-online.org.cn/ch/tran/2009-09/28/content_3425838.htm)

[26]1954年,北京地区的工资分为7类。最高每月工资为272.03—464.92元;最低为23.49—26.21元;中间级别为61.83—106.34元(《当代中国》丛书编辑委员会,1987:47)。该年,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约43元。1955年,国家机关翻译人员工资分为15个等级,最高200元,最低40元,中间级别96元(么树本,1986:52-53)。1956年工资改革后,国家机关翻译人员的工资仍为15个等级,按地区划分为11个种类,最高299元,最低48.5元,中间级别126.5元。出版社编辑人员工资分为20个等级,最高345元,最低37.5元,中间级别110.5—124元。高校教学人员工资为13个等级,最高345元,最低56元,中间级别为126.5元(李唯一,1991:147,149,317;么树本,1986:110,119,124)。

[27]1964年,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约49元(李唯一,1991:317)。城市职工平均每人每月收入为20.29元(张启东、袁伦渠,1986:212)。

[28]这里指的应该是1982—1991年间外文局成为文化部的局级单位,中国文学杂志社成为文化部的直属单位。

[29]1989年,全国职工的平均工资是161.25元,北京地区职工的平均工资是192.7元(李唯一,1991:318,326)。

[30]根据笔者2010年在北京外文局调研期间对中国文学原法文部主任燕汉生先生的访谈得知。

[31]1990年,外文局公派21名翻译干部出国进修,其中英文人员8名;1991年,公派留学人员共17名,英文人员6名;1992年,公派留学人员共4名,英文人员1名;1993年,公派留学人员共10名,英文人员1名;1994年,公派留学人员共11名,英文人员3名;1995年,公派留学人员共7名,英文人员2名;1996年,公派留学人员共10名,英文人员2名;1997年,公派留学人员共9名,无英文人员;1998年,2名英文编辑赴美国伊利诺伊州立大学进修,为期2年。(戴延年、陈日浓,1999 b:185,210,234,256,282,316,345,378,424)

[32]从2009年起,对1995年以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国家把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