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瘾倾向与基因决定论

一、成瘾倾向与基因决定论

这种说法存在几个问题。第一,遗传能力评估对于个体来说是没有意义的,所以我们不能基于这个比例来对一个特定的人是否容易成瘾做出任何断言。这是因为,一个人不能说随任何东西而变化。遗传力只对一个种群有意义,它是频率分布。生殖和选择压力对个体不起决定作用,种群属性甚至不构成种群中个体的函数。出于这个原因,将一个可遗传因素归于个体是一个范畴错误。

第二,遗传性不能解释基因对一种性状的具体影响,因为只有一种性状大到足以让人选择,从而产生那种可被判断为遗传或不遗传的差异。性状不是基因,性状之间的联系,特别是行为性状和基因之间的联系还没有被确定。我们最多只能说,有些东西可以解释所观察到的差异。原因之一是人类基因组中只有大约2万个蛋白质编码基因,没有足够的基因编码像可指定的行为特征这样具体的事情,更不用说那些行为特征的程度了。[31]

第三,要判断一个特征是否被选择了,不得不依赖背景或者环境,这对所有生物来说都是相同的。在这样的背景下,遗传学可以告诉我们哪些个体必须有一些不同于其他个体的基因,因为这种差异会很明显。即使这样,它也不能告诉我们具有相似特征的个体在基因上是相同的,因为仍然可能存在未表达的基因差异。此外,这种研究并不能告诉我们为什么某一特定性状会在某一特定个体中被观察到,而只能告诉我们为什么在一个群体中个体之间会有差异。遗传力是一种统计方法,关注同一环境下单个种群之间的相对差异。正如行为遗传学家杰里·赫希(Jerry Hirsch)所指出的,这并不是先天或后天的比例。[32]

第四,正如吉恩·海曼所观察到的,为什么专业研究人员主张成瘾是可遗传的,以及为什么他们对这种遗传性解释得非常具体,这些现象都是有原因的。[33]我们在上面看到的研究文献得出结论,在判断一个人是否有成瘾倾向方面,基因的作用和一个人的环境差不多。有几个原因使大多数专注于这个问题的专业人士接受了这个结论。首先,2类研究被引证为强有力的证据,据说它们提供了成瘾倾向的遗传性。其次,由于人类基因组图谱的绘制,以及该图谱似乎为预测和扭转人类的各种生理和心理问题提供了希望,遗传学在总体上引起了极大的兴奋。最后,还有遗传的观点促进成瘾的疾病模型,许多研究人员和临床医师都相信遗传决定了成瘾倾向。

让我们更仔细地考虑促进这种信心的研究。其中一项研究用于检测人格特征的遗传性,如成瘾倾向,涉及被收养的孩子和他们的2对父母。这种研究背后的想法是,一组由亲生父母抚养的儿童,另一组由养父母抚养的儿童,由于环境的差别肯定可以作出一些比较,确定是否先天或后天“引起”他们的最终表现出的特征。2项被广泛引用的大型研究的结果表明,这2种影响都在酒精滥用模式的形成过程中起作用,其中一种模式受遗传因素的影响明显大于另一种。第1项研究跟踪调查了852名瑞典男性,第2项研究是一项伴生研究,跟踪调查了同一人群中的913名女性被收养者。[34]在这些研究中,对早年被收养的人(平均收养年龄为8个月)进行了几十年的跟踪调查。研究人员发现了2种类型的酗酒模式,一种是生父母的酗酒模式与其子女的酗酒模式显著相关,另一种是这种联系不那么显著。在这2种情况下,环境影响似乎对被收养者酗酒的风险有较小但重大的影响。

现在,尽管许多研究人员相信酗酒倾向受生物学特性影响最大,但其他人对这一推论并不那么肯定。首先,这项研究没有考虑到产前压力对大脑发育的影响,这可能会在这些孩子是否会酗酒以及酗酒到何种程度上发挥重要作用。许多因素会影响收养孩子的决定,但通常情况下,这个决定涉及高度紧张的环境。其他因素也会给结果带来困惑,瑞典的研究结果并没有得到一致的重复。事实上,在一项精心设计的收养研究中,也就是1998年科罗拉多州(Colorado)的收养项目中,研究者发现亲生父母和他们的子女在平均人格量表上没有任何相关性。[35]虽然这些研究的综合结果不能证明基因与性格特征无关,包括容易成瘾的模式,但研究结果确实表明,环境和基因对成瘾倾向的相对影响尚未被清楚理清。回想一下,即使在斯德哥尔摩的研究中,也只在一种酗酒模式中发现了较强的遗传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