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社会背景下灾害法治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王 浩 白一南 杨 智
王浩,男,法学博士、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博士后,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讲师、院长助理,西南石油大学法治与社会治理研究院副院长,主要研究方向:行政法、能源法、灾害法。白一南,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杨智,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https://www.daowen.com)
摘 要 以人才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措施构成的灾害法治人才培养模式是培养灾害法治人才的关键。目前我国灾害法治人才的培养模式与风险社会背景下灾害应对以及灾害法学的战略地位不匹配。考察灾害法学课程的开设背景,可以发现,现有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与风险应对、国家灾害治理之间供需失衡。应当精准定位我国灾害法学课程的知识、能力、德育与素质目标,以“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法治人才”为目标定位,构建精准化灾害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建好我国灾害防治人才“蓄水池”,助力我国灾害防治法治化、制度化、现代化。
关键词 风险社会;灾害法治人才;培养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