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流教学模式对思政
教育的忽视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用以解决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的各项具体纠纷,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具有极强的实用性。民法教学就需要培养学生对现行法律条文或法律制度本身的理解和运用的能力。因此,我国的主流民法教学教育模式是针对实证法的注释式教学。该模式强调在现行法认同的前提下,围绕法的概念、原则、规则三个要素进行教学。[4]在这种模式下,民法教学就很少涉及价值观或意识形态等与民法“无关”的内容。而思政教育的载体则恰恰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因此,主流的民法教学模式不应忽视思政教育的融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