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缺乏高质量学术交流活动
法学研究是一项理论性很强的工作,因此,法学研究的创新除了要求研究生具有充足的法学知识储备,还需要参加高水平的学术交流活动。首先,学术交流活动可以让研究生接触法学研究的前沿领域,为研究生提供学术创新的方向,使其不至于在迷茫中自暴自弃;其次,学术交流可以激发研究生的学术灵感,使其产生学术研究的兴趣以及学术创新的可能。但是,当前法学院校很少出现高质量的学术交流活动,尤其是缺乏国际性和全国性的学术交流活动,即便有,囿于学术交流经费等问题,也只是教授之间的交流,研究生很难融入其中。缺乏与优秀学者对话的机会,研究生难以更新法学理论知识以及拓展学术视野,创新自然是困难重重。虽然法学院校内部也会举办一些小范围的学术会议、学术沙龙、学术讲座等活动,但大多都流于一般化,很多学生是抱着增加学分的目的才参加,对学生创新能力的提高没有实质性的意义。(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