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内容滞后
2026年03月11日
(二)教学内容滞后
本科期间的法学教育被我国学者称为大法学教育[3],即将所有的部门法都作为教学内容,注重的是知识的广度。而研究生阶段就要对所属专业的部门法进行深入研究,应当注重知识的深度。这就要求法学院校在教学内容上进行相应的区分,但事实上,只有极少数院校做到分类教学、按需开课。大部分院校只是将课程换个名字,依旧教授本科期间的内容。而且,研究生教育在实践中往往呈现出“放养式”教育的态度,课程“缺斤短两”严重。有些老师为了省事,打着自主学习、“交流式课堂”的旗号,整个学期让研究生自己做PPT,逐个在课堂上作报告,实际上往往是在走流程,学生应付学习任务,老师应付教学任务,还美其名曰鼓励研究生学术交流。这里并不是反对研究生之间交流,研究生之间的交流是必要的,但是交流式课堂的初衷是让老师和学生、学生和学生之间有充分的互动,从而达到学术讨论的效果,而非让老师和其他学生旁观,随意点评两句了事。缺乏真正的交流,学生很难提高自己的法学研究能力,也很难站在学科前沿进行研究和创新。此外,长期忽视研究方法的教授亦是值得重视的问题。法学抑或是任何学科的研究,都存在基于学科自身特点的研究方法,然而法学研究方法的讲授被很多高校忽视,似乎都默认研究生对本学科的研究方法了如指掌。但是,笔者基于自身的教学经验以及与教育界同仁的交流发现,研究生对法学研究方法的掌握并不尽如人意,尤其是跨专业的法学研究生,由于缺乏法学本科教育的熏陶,其法学思维的建立以及法学方法的应用仍然稍欠火候。“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在课堂上给研究生“利其器”,才能让他们有创新的工具,更加得心应手地展开学术研究。(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