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制落实失范

(四)导师制落实失范

导师对研究生的学术生涯起着最为重要的作用,是研究生教育的核心执行者,这就要求导师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去指导研究生。但是,由于研究生扩招,僧多粥少的现象越来越突出,虽然大部分法学院的师资力量都较为雄厚,但是平均每位教师都要指导十数位研究生,造成很多教师力不从心。此外,导师个人还要从事教学、科研、行政工作,而且很多法学教师也兼任律师、仲裁员等社会工作,作为导师毕竟精力有限,必然无暇顾及研究生的学术事宜,研究生导师制形同虚设的现象已经较为普遍,教学质量难以保障,导致研究生的质量也参差不齐。而且,导师为了完成学校的绩效考核,就会将自己的课题或论文分派给自己的研究生去完成,疏于对研究生已有基础和现实能力的考量,从不对相关问题进行指导,导致研究生即使对相关领域不感兴趣或者毫无了解,却也不得不硬着头皮涉猎,这就造成学生的研究内容和研究时间都碎片化,难以形成系统的研究内容,也就不可能在某一方面有所创新了。此外,创新往往是在头脑风暴中产生,需要师生、学生间无数次的思维碰撞,这一过程必然耗费双方大量时间、精力。不少学生因思维惰性或水平有限,向导师寻求“好写”的题目。而导师出于省事的动机,也乐于“馈赠”给学生。于是乎,研究生就变成了所谓的“学术裁缝”,根据题目上知网东拼西凑一篇文章,草草应付了事。即便一些学生能做出漂亮的论文,也缺少了创新这一核心,落入为了写作而写作的窠臼。(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