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一流”建设背景下法学发展的定位

(二)“双一流”建设背景下 法学发展的定位

1.服务国家社会经济发展

高校科学研究应当理论与应用并重。一方面基础研究很重要,会影响人类对基本自然规律和社会现象的认识,对社会整体知识结构产生影响。学科理论体系发展和完善,是完善学科知识体系、完善教材、系统传授学科知识的前提要求,也为服务国家的科学决策提供基础理论的支撑。另一方面,应用研究可以直接地服务国家与社会的发展,解决国家与社会的问题。应用研究对政府决策有积极影响,可以为各级地方政府提供咨询报告、政策建议,为中央和省部级领导决策提供智力支持。因此,要加强高等学校智库建设,推进高等学校开展前瞻性、政策性研究。高质量的科研要求长时间的独立思考,而且需要实务的经验和数据积累。这是法学学科最根本的定位。

2.契合学校发展需要

法学学科发展除了宏观上必须以国家社会需求为导向,满足国家、区域、领域的需求。还需要在中观上处理好与其他学科的关系以及法学学科内部各层次的关系;在微观层面处理好学科主体所在高校及高校内其他学科间的关系。各个法学院系的办学条件和办学资源千差万别,在建设一流法学专业的过程中,要明确办学定位,要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方向,有明确的服务方向,才能够适应国家社会发展的需要。一些高校,更重视见效快、项目多的学科,法学学科被边缘化。法学学科一方面要积极寻求学校的支持,另一方面要充分理解和配合学校的发展需求,强化学科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寻求社会资源支持;同时努力创新研究方式和发展方式,推进与学校优势学科交叉融通发展,通过加强学科内部的资源整合,进一步提升学科绩效,实现学科发展与学校发展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