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一、引言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创新法治人才的培养机制”,对法治人才的创新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法学研究生作为我国创新法治人才的主力军,应当具备卓越的创新能力。然而,随着市场经济和社会转型的冲击,法学研究生出现学术观念淡薄、功利心强而献身精神不足、学术行为失范、学术创新方法偏失等问题。这些现象的出现固然和研究生自身素养有关,但是良好的学术创新环境能够潜移默化地影响个体的学术创新精神,重塑其创新能力。所谓法学研究生学术环境,主要是指对法学研究生学术活动产生强烈、直接影响的客观因素,即以法学研究生的学术创新活动为中心,对研究生在学术上的创新起到直接影响、产生强烈作用的外部条件及其因素的总和。[1]有学者提出,学术创新环境之于研究生,就类似于生态环境之于生物。生物的繁衍生息离不开良好的生态环境,研究生的学术创新也离不开良好的学术创新环境。[2]因此,建设良好的高校学术创新环境对创新型法学研究生的培养尤为关键。遗憾的是,随着法学研究生的规模迅速扩大,法学研究生培养与管理越来越粗放宽松,法学研究生的学术创新环境也因此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和维护,加之有限的学术资源与日益增多的学生之间的矛盾加剧以及法学研究生培养体制的滞后,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法学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在此背景下,高校重新审视当下法学研究生学术创新环境中存在的问题,分析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针对性地开展法学研究生学术创新环境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