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教学实质化的内涵
我国著名教育家叶圣陶一直提倡“教是为了不教”,这一现代教育理念提倡的就是发展主体、激发动力、促进自学。“他们在当前的环境中有所需求,自然会自己去研究,寻出道理和办法来,还会自己去试验这些道理和办法是否切合实用,来证实它们的价值。经过这样的研究和试验,他们得到的便是真的知识。”[1]在这种教育模式下,教师应当作为学生的引路人,通过教授基础理论知识,奠定学生自主思考的基础。大学不应当功利主义当头,但在如今的公安类普通高等学校中,由于学校定位有着很强的针对性,面向公安事业发展这一因素成了限制大学精神在公安类普通高等学校中发展的主要原因。因此,禁毒学专业执法类课程实训教学也逐渐发展成为技能培训式的培训课。在实践过程中,同学通过实训课程,进行不断的模拟实训,大多都能将办案流程由规章制度转换为自己的能力,这样的实训课程看似能够收获一定的成效。但是这样的课程也存在很大的弊端,它带给同学的往往是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大多数同学在实训课程结束以后,只是明白了如何做,但是却不明白为什么要这样做,这样看来传统实训教学只是让同学们掌握了技能,但是并没有将执法课程的实质传授给大家。并且,在这种实训过程中,老师给同学们的往往是一个事实清楚并且已经处理得当的案例,实训内容也只是去还原案件的侦破过程,将别人已经完成的工作再“演”一遍。在这个过程中同学们往往没有加入自己的思考,只在案件涉及的特有问题上受到了训练。(https://www.daowen.com)
若讨论何谓实质化,首先要做的必然是将形式化与实质化做出划分,分清究竟什么样的实训课程是形式化的,什么样的实训课程才是实质化的。形式化的实训课程表现为课堂上教师过于注重“训”的内容,在这样的实训课上,同学们往往是被动地去完成老师布置的任务,而缺少自己对整个案情的思考,因此这样的实训课程只灌输了办案操作程序,却并没有让学生真正理解其中所蕴含的精神。这样一来,在当前的实训教学活动中,学生的参与积极性普遍比较差。而实训教学的实质化在于,课程安排的重点不在于“训”,不能将实训教学简单地等同于技能培训。实训的意义是通过模拟处理案件的整个过程来达到促进同学对于理论的理解。同学们应当在实训过程中针对案例背景,提出自己的办案策略,这种办案策略应当体现出差异性,因为对待同一个问题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思考方式。提出策略以后,在实践的过程当中必然会遇到各种问题,而解决这些问题所获得的能力就是实质化实训的意义所在。因此实质化实训课程就是侧重于培养学生针对案例提出策略的能力,这样学生在实训过程中对案件的处理才是整体的、全过程的,能力也能得到全方位的培养,而并不只局限于某些特定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