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资团队缺乏法学专业实践经验
2026年03月11日
(二)师资团队缺乏
法学专业实践经验
实践教学除了对校内外课程提出了高要求,对法学教师的实践教学水平也明确了高标准——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但现状并非如此:第一,大多数一线教师从校门到校门,博士毕业直接进入教学一线,实践能力相对薄弱,导致教师的教学仅从理论到理论的阵地转移。同时一些教师受现有评价考核机制影响,承担学校安排的科研任务,无暇从事法律实务,极少办理案件,司法实践经验极为欠缺,难以胜任实践教学的指导任务。第二,现有实践教学的教师实践经验和教学水平有欠缺。目前高校对于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活动并未区分理论授课老师、实践授课老师,仅区分专业领域不同,导致承担实践教学任务的理论授课教师因经验不足无法取得培养出实践型卓越法律人才的预期效果。第三,校外兼职导师实践培养作用发挥有限。目前,部分高校为了将实践教学贯穿学与教,开始采取聘任司法实务部门的相关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实行“双导师”制度,从而弥补师资薄弱这一短板。但校外导师不参与法律硕士培养方案的制定,而真正发挥作用的培养方案往往需要由校内外导师双向确定。且双方导师沟通机制不畅,在对学生的培养方面常会流于形式,无法发挥校内外教学资源的培养作用。另一方面,校外实务人员自身有繁重工作压力,时间精力受限制,会局限于课堂之上,很难将校外导师的优秀实践经验发挥在实践教学中,难以让学生真正走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