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融思政
教育于民法教学的进路
从前述的现状分析可以看出,无论是教师的教学意识、教学模式,还是学生对思政教育是否认同,其关键在于教师。教师是课程的引导者和教授者,如果教师能够树立“立德树人、德育为先”的教学理念,掌握“灵活施教、润物无声”的课程思政教学方法[5],那么自然就易于克服学生对思政教育在认识上的片面性。所以,融思政教育于民法教学的进路可以从两个方面设计:一是提高教师的育人意识,让教师主动参加课程思政教学体系的建设;二是挖掘民法课程中的思政元素,让教师能够潜移默化地在民法教学中融入思政教育。具体展开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