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四项措施并举:灾害
法学课程的具体教学开展
2014年10月23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健全“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改变原有人才培养模式,与时俱进更新人才培养机制。目标、理念与框架三大层次协调,为灾害法学课程教学与灾害法律人才培养提供了正确的导向。在此基础上,通过采取四项创新举措,落实灾害法学教学框架,贯彻灾害法学教学理念,最终实现灾害法学教学目标,培养优秀灾害法律人才。具体而言,这四项措施需要通过“一二三四”来合力实现,即:一套知识“折子戏”、两个教学课堂、三方课程衔接、四项教学措施,将灾害法学教学的开展做好、做实、做细、做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