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讨式教学法
2026年03月11日
(二)研讨式教学法
所谓研讨式教学法,就是指教师在讲授具有社会争议的法律制度时,不再单纯讲授现有规范的字面意义,而是将自己置于学生的地位,提出自己对相关制度的看法,并接受学生们的质疑。在这种情况下,教师不再是课堂的权威者,而是自身观点的“守擂者”,教师要激发学生的辩论欲望。在这种情形下,社会中各种价值取向的交锋都能在课堂得以充分显现,某项法律制度的优劣好坏也将得到全面的呈现。与其他教学方法相比,这种研讨教学法更能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更有利于学生的法律思辨思维的培养。同样地,由于学生进行了认真的思考,因而相关政策考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思政元素也在潜移默化中融入民法课堂。但值得注意的是,研讨式教学法对授课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业务知识要十分过硬,还要具备正确完备的思政素养。教师在讨论问题的过程中,要扮演好引导者的作用,时刻秉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杜绝学生天马行空式的胡思乱想,沿着正确的轨道进行思考讨论。[11]该方法虽然对教师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但也可以看出,该方法是十分有效的民法以及思政教育方法,在充分讨论、头脑风暴的氛围中,思政元素更快、更深、更坚定地根植进学生的心中,达到事半功倍之效,尤其在面对社会或学界引起广泛争议的法律制度时,是笔者最为推荐的教学方法。(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