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学术界研究回顾

一、美国学术界研究回顾

食品药品纯净运动虽然只是19世纪后半叶转型时期美国社会改革的一个方面,但它却在美国食品药品史、经济史、法律史等领域产生了较大的回响,吸引了来自不同学科学者的浓厚兴趣和后续思考,迄今未衰。学者之间既有共识,也不乏分歧。诚如路易斯·费勒所言:“针对私人企业的监管是不可避免的,一定程度上,在一个全新且更为复杂的社会环境下,一批不洁肉品或许将会毒害整座城市,而不仅是单个个人或只是一个家庭。但问题在于政府监管的力度几何以及应该由谁来执行?”[36]费勒的疑问正好道出了围绕食品药品纯净运动的争论本质:政府监管如何做到既要保障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转,维护消费者利益,又不至于损害企业利益?政府监管需要多大权力以及由哪一机构来具体运用这项权力。围绕这一核心议题,一系列问题也随之展开。究竟应该如何看待维利在整个食品药品纯净运动中扮演的角色,他到底是捍卫公众健康的卫士还是食品药品业界的利益代言人或者说是合谋者?维利与各利益群体、社会团体之间有着怎样复杂而微妙的关系?食品药品业界和消费者各自又采取了哪些攻防策略,从而最大限度维护了他们的各自利益?怎样理解以大众化报刊和娱乐化杂志为代表的新闻媒体一方面被食品药品业界所“绑架”,刊载大量药品不实信息和虚假广告;另一方面却又成为推动国会立法的助推器?黑幕揭发者对推动国会立法起到什么重要作用?作为联邦总统的罗斯福面对一方是业界利益以及它们在国会中的代表,另一方则是不满和愤怒的民众时是如何拿捏、平衡的?罗斯福的原则和底线在哪?透过这些,能够反映罗斯福怎样的政治人格以及美国政治运作中的哪些内在逻辑?反向言之,美国食品药品纯净运动对各方有何冲击?它在美国食品药品监管的历史进程中居于何种地位?

笔者大致围绕上述这些问题对文献展开评述。为了使表述能够更加清晰、流畅,特根据不同学者的观点差异和立论前提,大致将前人的已有研究概括为以下四种,并选取其中有代表性的学者著述进行评析。不同学者之间的观点或有交叉和重叠,但在评述时则以其主要观点为准。

(一)以公共利益说为基础的进步主义论述

20世纪50年代之前,支配美国食品药品纯净运动研究主流的是以公共利益说为基础的进步主义论述。这种解释之所以能够形成并长期占据主流地位,很大程度上是与美国学界有关监管问题的研究路径密不可分的。从中也可看出,食品药品纯净运动研究从一开始便具有多学科和跨领域的特性。

19世纪中后期,传统的古典自由放任主义经济政策和有限政府理念越来越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并且愈发显现多种弊病(如寡头垄断、外部性明显等)。此一时期美国社会的发展虽在经济方面呈现出明显的“单向度”疾飞突进态势,但并未有政治领域的配套革新作为制度基础和政策保障。面对大企业和大财团这些美国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公司“巨人”,民众也显得无能为力。加之原有的司法诉讼手段由于其保守惯性而未能及时有效跟进处理,一系列社会问题也随之大量涌现。在此情形下,美国政府开始着手建立各种形式的专门委员会,通过立法监管来对政治与经济两者之间发展的极度不平衡进行整治,这也就是所谓“政府监管”(Government Regulation)的源起。罗伯特·希姆莱贝格在为其主编的《监管国家的兴起,1900—1917》一书所写导言中便明确指出,“美国的商业监管开始兴起于工业化的早期阶段,1887年《州际贸易法》标志着联邦层面商业监管的出现”[37]

监管理论各流派之间虽然存在不同程度的分歧和争议,但都认可美国政府以国家力量对社会经济生活施加强有力的监管始于19世纪中后叶,尤其是在进步主义运动时期。进步主义者力图通过社会改良和制度革新来缓和社会矛盾,重塑美国伦理价值观的“进步精神”对于早期监管研究者有着重要而持久的影响。从19世纪末直至20世纪50年代,主导美国监管理论研究的“公共利益说”即是此种史观和时代精神的产物。

追根溯源,根据美国学者的研究,“公共利益”作为语词早在美国建国伊始就已见诸当时的政治语汇,并有多达四种不同含义。[38]词义的多样化虽然反映了人们的理解有基于各自立场不同的考量,但这并不等同于“公共利益说”只是一个缺乏基本公约数的简单拼盘。

从理论内核来看,“公共利益说”的基本假设在于因市场失灵(Market Failure)而导致市场失序和消费者利益受损,政府权力主导下的监管在此时就成为必须且必要的正当介入。据此可作以下合理推论:“公共利益说”将消费者和生产者置于天平两端,而政府监管机构则以公共利益保护者的形象适时出现,恰好弥补了市场调节的不足。

本书“进步主义论述”的理论依据即直接取自上述“公共利益说”,它强调了当食品药品行业出现严重掺假问题时,美国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作为市场和企业之外的第三方介入其中,进行有效监管。

这方面的研究首推既是食品药品纯净运动亲历者,也是当时众多黑幕揭发记者之一的马克·萨利文,其观点主要集中于《我们的时代》一书。

在题为“美国发现自身”的《我们的时代》第二卷中,萨利文用了整整一章的篇幅(第27章)来讨论食品药品纯净运动。以黑幕揭发记者身份出现于历史舞台上的萨利文眼光独到,考虑周全,将围绕食品药品纯净运动的诸多人物和事件条分缕析,厘清内中脉络,但也能突出重点,详略得当,在史料运用上力求穷尽,颇有专业史家之风范。萨利文所秉持的进步史观作为主线贯穿本书始终:食品药品纯净运动充分体现了以维利为代表的监管者对民众权益的保障。

萨利文以对辛克莱《屠场》一书的讨论作为全章开场,引出主题。他认为《屠场》一书之所以能够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强烈共鸣,不仅在于书中主人公的悲苦命运和凄惨遭遇博得了众多读者的同情,而且也与其所展现的社会转型背景下肮脏、龌龊的芝加哥肉制品生产环境有着密切关联,后者直接引发普通美国人对日用食品安全与否的切身忧虑,小说所激起的震荡更是波及每一个人。

萨利文敏锐意识到食品药品掺假问题的出现其实是与美国社会发展演变相伴而生的,或者说,前者可被理解为美国社会历经转型所需付出的“代价”和“学费”。萨利文详细考察了美国食品行业在罗斯福上台前15年内所发生的一系列变化,其中,食品生产主体的更易最为显著:由过去主要是农民、小商人和小手工业者逐渐让位于大型机械化企业,以往那种“在所有人眼皮底下”的食品生产流程也被以城市为中心的工厂化生产所取代。[39]此外,随着这一时期城市规模的扩大和现代工业的发展,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距离(包含空间距离和心理距离)也越拉越大,整个食品供应流程变得日益“非人身化”(Impersonal),不再仅仅是一两个人就能轻松完成的“举手之劳”,而是已经形成覆盖全国、分工明确的食品生产链条和供销网络。与传统社会中的食品生产不同,这一时期的食品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既缺乏法律规范约束,也不具有道德责任义务。由此之故,萨利文认为也就不难理解为何包括新型化学防腐剂在内的诸多发明会被应用于食品生产,因为这些新材料能够有效解决由于形成全国性供销网络后食品的长时间保鲜和长距离运输问题。[40]至于药品行业的乱象,萨利文则认为主要原因在于专利药生产商为图私利所从事的种种不法行为。

食品药品掺假行为不仅引发民众的愤怒和不满,而且也促使一批化学家投入到反对食品药品掺假的运动中来,在萨利文看来,维利就是其中的杰出代表。

在《我们的时代》中,维利的英雄形象呼之欲出。萨利文将其比作“高山”和“勇猛的狮子”[41],以此来说明维利在食品药品纯净运动中“冠绝群伦”式的领袖作用。对维利在食品药品纯净运动中所展现的执着精神和不屈斗志,萨利文也给予了高度肯定和赞赏,强调维利与生俱来的诸如“热情”、“斗士一般的精神热诚”和“坚持艰苦奋斗所需的充沛体力”[42]等良好品质。萨利文认为维利之所以强调联邦监管的必要性,其目的在于捍卫公众健康、保障民众权益和清除各种罪恶。

继萨利文之后,奥斯卡·安德森成为进步主义论述的代表性学者,主要著作为《一个民族的健康:哈维·维利和纯净食品之战》,这也是一部从史学专业角度出发针对食品药品纯净运动所作的整体性分析的作品,其突出特点在于以维利的生平和事业为中心,探究维利在推动联邦食品药品监管立法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安德森高度赞颂维利的“斗士形象”及其为捍卫公众健康所作的不懈努力,认为“维利在为推动立法的长期斗争中扮演了重要作用”[43],“为纯净食品而战以及为了能够有一个更为健康的美国是维利一生事业的中心主题,同时也是他最为重要的奋斗所在”[44]。安德森进一步从社会背景和家庭环境这两个方面来分析维利性格的养成及其与此后所投身的食品药品纯净运动之间的关联。从社会层面来看,安德森敏锐注意到维利出生于农村,来自乡下,具有纯朴、诚实等优秀品质,但他所生活的时代此时正经历着一场“亘古未有之变局”,“目睹着美国从农村和农业经济向城市和工业经济的转变”[45]。安德森认为社会剧变并未使维利心生迷茫,不知所措,反而唤醒和更加强化了潜藏于他内心深处的坚定信念:务必谨守道德信念,个人的勤奋和努力有助于提升社会整体发展水准,有效革除随工业时代而来的各种弊病,而这种道德律令意识很大程度上则源自于维利家中浓厚的宗教氛围。

全书在写作形式上虽是一部维利的个人传记,但其内容却要广泛得多,涉及食品药品纯净运动的诸多方面。作者最大限度地挖掘和利用各方资料,比如维利的私人信件、国会所作的听证会证词和议员发言记录、大量政府档案以及当时报章杂志对于运动的报道等。不仅如此,安德森在写作过程中还采访了当时尚且健在的维利第二任妻子——安娜·克尔顿·维利(Anna Kelton Wiley),从而获得大量一手资料和手稿,分享了安娜关于她丈夫的许多私人记忆,这既充实了本书内容,又增加了全书结论的可信度。[46]美国《农业史》杂志在其书讯简介中认为该书在“联邦政府日益加大政府监管和科研力度的这一广阔背景下将维利一生娓娓道来”,“对于学习美国农业史的学生来说,这是一部重要传记”。[47]

继安德森之后,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美国食品药品纯净运动。已故著名历史学家路易斯·费勒教授便是其中之一,他的代表作为《扒粪者》。

在书中,费勒大致遵循了进步主义论述的主调,专辟两章(分别是“毒物托拉斯”和“屠场”)集中探讨了食品药品纯净运动,特别是维利和罗斯福在食品药品纯净运动中所扮演的关键角色。

费勒首先提及食品药品作为一种商品的特殊性——它们“更为直接的与每个人打交道,不仅涉及健康和快乐,而且也事关生命本身”[48],但当时美国食品药品行业的现状却无法令人满意。费勒痛斥药品行业中的极度混乱现象,特别是专利药(Patent Medicine)横行无忌,成为一个年产值高达5900万美元的暴利行业。[49]由此造成的巨大危害则转化为各界敦促政府尽速颁布全国性食品药品监管法的直接原因。在推动立法的这股浪潮中,众多人物参与其中,而维利则是最为关键的核心角色。

费勒高度评价维利在食品药品纯净运动中所起的重要作用。盛赞作为化学家的维利“有着科学家一般的卓越和坚忍不拔”[50],维利的主要兴趣在于化学,他试图通过各种化学实验来揭穿各种掺假行为,还消费者以知情权。罗斯福这位食品药品纯净运动中的另一位关键人物也同样受到费勒的充分肯定。费勒认为在1906年《联邦食品与药品法》和《联邦肉类检查法》的颁布过程中,罗斯福作为当时的美国领导人,不仅巧妙而合理地运用民众舆情,为法律的最后通过营造声势,借此增强政府在民众中的地位和威望,而且也较好地协调了各方利益,使整个立法进程始终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二)依据利益俘获理论所作的修正

从进步时代直至20世纪中叶,“公共利益说”一直主导着美国的监管理论研究。20世纪50年代以后,随着美国国内形势变化和监管学界自身的不断探索,“公共利益说”越来越受到人们的质疑。学者们试图重新定位政府、企业、市场和个人之间的相互关系,不再一味相信政府设立监管机构的初衷和目的仅仅在于服务公众、保护消费者。相反,他们转换观察视角,以企业为研究主体,认为政府监管的诱因在于作为被监管者的企业能够通过政府监管从中受益。在他们看来,企业的获利动机是政府监管的内生需求。该派学者认为政府和监管机构一样也具有类似企业家的逐利动机和勃勃野心,迟早会被利益集团所“俘获”,丧失监管机构本应具有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因此,“利益俘获理论”也被称作“利益集团理论”(Interest Group Theory)。

马尔维·伯恩斯坦是20世纪50年代“利益俘获理论”早期研究者中较为突出的一位。他仿照生命周期模式大胆提出监管机构的运作,同样也会经历“充满活力”、“丧失活力”、“沦为业界保护者”和最后需要业界支持才能维系的“年老阶段”这样一个循环过程。[51]根据这一逻辑,不管设立监管机构的最初动机是什么,监管机构终将成为业界的“俘虏”。除伯恩斯坦外,著名政治学家萨缪尔·亨廷顿则在其论文中以1887年成立的州际贸易委员会为个案,分析被监管者和监管机构之间的关联。亨廷顿认为监管机构若要保持其运转活力,就需要调整与不断变化的外在政治压力之间的关系。“如果监管机构调整失败,它所获得的政治支持也将会减少,相应的在政治上的反弹则会增大。”[52]

总体来看,“利益俘获理论”的大前提依循亚当·斯密(Adam Smith)关于“看不见的手”这一经典解释,将“公共利益”视为企业通过政府监管寻求私利过程中的“副产品”,而监管的主要目的则是企业为自身谋求私利。相较于“公共利益说”,“利益俘获理论”提供了一个观照被监管者和监管机构两者的全新视角,它从企业出发,着重于挖掘企业之于监管的主观能动性,避免陷入对于“公共利益”的迷思,这显然也是对此前进步主义论述的修正。

在这方面的研究中,加布里埃尔·科尔克和罗伯特·威比是两位较早将利益俘获理论运用到对于美国食品药品纯净运动研究中来的学者。

著名历史学家加布里埃尔·科尔克于20世纪60年代出版《保守主义的胜利:美国历史的新解释,1900—1916》一书,系统阐述了他对进步时代美国政府监管的见解。该书着重从整体解释这一时期美国政府监管兴起的原因,通过分析,科尔克推翻了此前“公共利益说”中所蕴含的理论前提。他认为进步时代本质上仍然是一个“保守时代”,并无进步可言,那些进步时代所取得的主要立法成就则被科尔克视作“保守主义的胜利”。在他看来,进步时代美国政府的监管措施皆是应“有需要的商人而设”,而对经济进行的政治干预“常常是对特定商人需求的回应”,“监管自身不可避免地受到业界领袖的控制,并导向他们愿意接受或满意的方向”。[53]“商业控制政治”成为进步时代最为显著的现象,科尔克以此为基础,对长期以来认为美国政府在经济发展中奉行“自由放任”政策的这一说法也提出了严厉质疑。“美国联邦政府总是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现实经济,自由放任政策不论在联邦还是地方都从未存在过。”[54]综合上述,科尔克得出“在20世纪初的美国政治生活中,占主导地位的事实便是大企业为争取联邦监管而发起的斗争”[55]这一结论。“就某种程度而言,历史学家们之所以接受了垄断在世纪之交不可避免这一当代共识,原因就在于他们未能体察进步时代政治与经济之间的动态关系。”[56]政府与企业之间就本质而言是一种互相利用的务实关系,不论是谁,都不存在出于捍卫公众利益的高尚动机。

对于美国食品药品纯净运动,科尔克提出了与此前进步主义论述完全相反的观点。他认为1906年《联邦食品与药品法》并非是人们通常所认为的代表了“进步主义、健康和尊严”[57],而是多方因素推动的结果,最为重要的当属大公司基于自身利益考虑对政府施加的“压力”和“胁迫”。在推动立法的过程中,既有官僚机构和农民组织的代表,也有来自食品药品业界的鼎力支持,这其中就包括奶油制造商协会(Creamery Butter Makers’Association)、啤酒制造商协会(Brewers Association)、糖果制造商协会(Confectioner’s Association)、食品批发商协会(Wholesale Grocer’s Association)和食品零售商协会(Retail Grocers’Association)等行业性组织。《联邦肉类检查法》则更是以奥格登·阿穆尔(Ogden Armour)为首的芝加哥肉类加工企业为强化自身在国内市场上的竞争地位,以及增强产品海外竞争力而推动政府尽早颁布的结果。辛克莱《屠场》一书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在科尔克看来并不如通常所认为的那样具有决定性作用,它仅仅是点燃了导火索,吸引了来自全国公众的目光和注意力而已。

科尔克也对将罗斯福作为进步时代改革英雄的“老调”提出不同看法,他认为罗斯福说到底还是一个有着浓厚实用主义色彩的总统,对待改革的态度“务实而又傲慢”,与改革者的合作也主要取决于改革是否有利于政府施政。在两部法律通过时的各种拿捏手段都足以表明罗斯福对于全局的驾驭能力以及他的核心目标就在于增强总统和政府的权威,提高政府治理能力,而公共利益则被置于罗斯福全局擘画的附从地位。

罗伯特·威比于1967年出版了《寻求秩序:1877—1920》。在此书中,威比首先从宏观上提出他对进步主义运动的性质认定:整个进步主义运动是一场以城市新兴中产阶级为主,旨在重构美国社会秩序的改革运动。正如时为约翰·霍普金斯大学教授的大卫·赫伯特·唐纳德(David Herbert Donald)在为该书所写序言中所说:“威比书中所展现的进步主义者形象是一群能动而乐观的新兴中产阶级,他们试图以一套全新的价值观来取代那些美国传统信念中的过时成分。”[58]威比虽然对食品药品纯净运动着墨不多,但他却紧扣全书题旨,注意到维利的官僚身份及其寻求私利的主观动机。[59]

彼得·泰明《自作自受:美国药品监管》一书以美国历史上的药品监管为讨论对象,对进步时代美国医药状况有着较为翔实的叙述,其中也涉及食品药品纯净运动。

在对1906年《联邦食品与药品法》进行讨论之前,泰明特地指出药品作为商品的特殊性,“虽然药品变得日益有效,但任何一种给定药品仍有可能无法治愈疾病甚至会引发严重副作用”[60]。有鉴于此,泰明更进一步探讨了政府在保护消费者用药安全上到底应该扮演何种角色这一关键问题。根据他的研究,消费者一方面应具有选择药品的自主权;另一方面,即便是自主选择,消费者也很有可能会面临一定风险,而政府到底应在多大程度上保护民众的用药健康以尽量规避风险?推而广之,政府职能的坚守和分寸的把握与消费者自主选择之间的“黄金分割点”究竟在哪?

谈及食品药品纯净运动,泰明首先回顾了运动发生的时代背景——进步时代美国社会的转型和剧变:表现为全新的企业组织方式、管理系统、营销策略以及经济变革对传统风习和普通民众心理产生的巨大冲击。[61]泰明高度肯定维利对推动纯净食品药品立法所起的重要作用,但也提出疑问:也就是尽管19世纪美国国会和部分州就已陆续出台多部食品药品监管法案,却少有证据表明公共利益牵涉其中。即便是后来辛克莱《屠场》一书引发公众的热烈反响,泰明也认为并不能就此而断定《联邦食品与药品法》和《联邦肉类检查法》是对民众诉求的回应,“把食品药品立法解释为是对公众意愿的回应将会遗漏此一‘故事’中的关键部分”[62]。公众的压力虽然有助于法律颁布,但法律内容的确定则主要还是来自于其他力量,包括相关企业以及化学局自身的利益需求在内。同时,泰明提醒读者所谓食品药品业界其实也并非铁板一块,不同行业以及行业内部对于一部全国性统一食品药品监管法也都存在不同看法和程度不一的分歧。

克莱顿·科尔平和杰克·海则在此前基础上将研究继续推向深入,他们的具体成果主要集中在由两人合著的《纯净政治:哈维·华盛顿·维利和联邦食品政策的起源》一书中。

科尔平和海以监管理论为基础,引入“监管竞争”(Regulating Competition)概念,将食品药品纯净运动视为多个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相互争持和博弈的结果。两人对“公共利益”是否真实存在也表示怀疑,“我们发现健康、诚实和公共利益这些词语的意思是含糊和难以捉摸的,相比于作为实际达成的目标,它们更多是一种修饰手段”[63]。对于维利这位运动中的核心人物,书中虽然也对他的贡献给予高度评价,认为是整个立法过程中的“中心人物”,“影响力大到以至于《联邦食品与药品法》常常被称作‘维利法案’”[64],但科尔平和海也指出维利热心推动立法并非仅仅出于公心。对于维利与食品药品业界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历来争论不一。科尔平和海认为,“维利帮助这些企业获得相对于他们对手的竞争优势”,而“维利与他的顶头上司,时任美国农业部部长詹姆斯·威尔逊(James Wilson)之间的诸多矛盾也导致他对业界的偏好”。[65]换言之,维利某种程度上利用业界来向威尔逊和国会施压,以使尽速通过立法。[66]不仅如此,维利在与业界合作时也表现出较强的选择性,根据科尔平和海的研究,维利较为疏远专利药生产商,也对混合威士忌酒(Blended Whiskey)生产者持谴责态度,但与纯威士忌酒(Straight Whiskey)生产者保持着良好合作关系,他的这种内外有别的态度也反映了作为监管者的策略性行为(Strategic Behavior)。[67]因此,科尔平和海认为食品药品业界与维利之间的互动共同推动了《联邦食品与药品法》和《联邦肉类检查法》的最终通过。[68]

(三)多元主义语境下不同利益群体的推动

在社会科学话语中,多元一词系指不同种族、民族或宗教群体在一个共同文明体或共同社会的框架下,持续并自主地参与、发展自由传统文化或利益。若将其运用于学术研究中,则形成以价值多元主义(Value Pluralism)、文化多元主义(Cultural Pluralism)、结构多元主义(Structural Pluralism)和社会多元主义(Social Pluralism)为代表的四种多元主义理论形态,本书所指的多元主义模式则主要借用其中的社会多元主义理论。

社会多元主义主张承认多元社会下的利益多样化和不同群体为各自利益以正式或非正式的形式来实现自由组合与竞争。具备多元主义特性的社会由不同利益群体所组成,允许它们之间的竞争,这些群体独立于政府之外,界于政府与民众之间。[69]不论是学理阐述还是社会现实,社会多元主义尽可能从现状出发,考察不同群体在社会变动中的角色参与和力量比对,有着较为广泛的社会性,也更具解释力,最大限度避免了进步主义论述和根据利益俘获理论所作修正暗含的“非此即彼”式二元争讼。

回到本书主题,美国食品药品纯净运动所体现的就是一个多元社会下不同利益群体之间为各自利益和目标相互竞逐的激烈竞争过程,这之中既有分歧,也不乏共识。笔者在此集中选择妇女改革团体、黑幕揭发者这两股主要社会力量在食品药品纯净运动中的参与来作具体探讨。

男性精英在传统历史叙事中往往占据着研究者思考和写作的中心位置,而社会多元主义则要求史学研究不仅要关注男性,而且也需将女性纳入史学论域。与其他研究者相比,洛林·古德温以大量翔实档案为基础[70],从女性视角出发,将基督教妇女禁酒联合会(Woman’s Christian Temperance Union)、妇女俱乐部总会(The General Federation Women’s Clubs)和全国消费者联盟(The National Consumer’s League)这三大妇女改革团体作为主角来考察,探寻它们如何介入食品药品纯净运动以及美国社会转型背景下女性自身意识觉醒与社会变迁之间的关系。

古德温认为女性参与食品药品纯净运动并非女权主义的反映,而是女性作为一个性别群体的本能反应。相比于男性,女性对掺假食品药品将给家庭成员所带来的危害更为敏感。用古德温的话来说,“本书所研究的是女性保护自身、家庭和社区以对抗市场体制侵蚀的斗争”[71]。照此便不难理解这些妇女改革团体在推动食品药品监管立法时所体现出的“热诚、坚持、有组织性和凝聚力”[72]。古德温也注意到食品药品纯净运动与进步时代其他社会领域内改革运动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两者实为密不可分的“嵌套”关系,妇女改革团体的行动提升了全民对食品药品立法的关注度,促成了运动的全面展开。

与前面两位有所不同,罗伯特·克鲁登在其《改革先锋》一书中则侧重讨论黑幕揭发者在食品药品纯净运动中的角色扮演。

克鲁登从思想渊源和成长环境两方面入手来揭示黑幕揭发者为何会积极介入食品药品纯净运动。就前者而言,克鲁登认为主要源自黑幕揭发者身上所承载的宗教情怀,特别是“永恒的清教主义”这一从小就作为他们生活一部分的精神气质,这是理解黑幕揭发者行为动机的“关键”[73]。克鲁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追踪发现,黑幕揭发者大多来自小城镇,主要是英裔和德裔移民后代,且为1857—1878年生人,父辈皆受过良好教育,有些还是当地出色的专业人士。与其他进步主义者不同,黑幕揭发者多为长老会信徒和卫理公会信徒。受此影响,黑幕揭发者身上有着浓厚的理想主义情结和道德意识,冀望于借助报纸、杂志等大众化传媒方式来达到改革社会、革除弊政,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的目的。食品药品纯净运动则成为他们实践社会理想、一展长才,表达对美国社会转型切身观感的平台。

在众多黑幕揭发者中,克鲁登书中特地选取了辛克莱和亚当斯作为典型,具体剖析他们与食品药品纯净运动之间的关系。

克鲁登开篇首先承认了辛克莱《屠场》一书对促成1906年国会最终通过《联邦食品与药品法》和《联邦肉类检查法》这两部法律所起的关键作用,但也批驳了部分学者的一己私见——黑幕揭发者之所以参与食品药品纯净运动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振他们各自所服务的报纸和杂志的销量,也便于捞取个人名声。克鲁登则认为,黑幕揭发者的“揭弊行为”背后有着深层次的心理动机,绝非单纯的名利欲望所驱使,这部分学者的偏狭认识源于他们未能深入黑幕揭发者所处的时代环境,并未参透黑幕揭发者“思考、写作和行动的语境”[74]

为了避免造成理解上的隔膜和偏差,克鲁登并未停留在《屠场》的文本层面就事论事,而是力透纸背,深入挖掘辛克莱作为一名作家的成长轨迹,尤其是他童少年时期的家庭生活环境对其日后的影响。克鲁登研究发现,辛克莱虽然于1878年生于巴尔的摩,但其童少年期间的大部分时光都在纽约这座大都市中度过,不像其他进步主义者那样生活在小城镇。辛克莱生活在一个父母关系紧张的南方家庭,父亲以售卖便帽和威士忌酒为营生,过着很不稳定的生活,至死都在政治上同情南方邦联,而对执政的共和党政府持有强烈的批评态度。内心深处也不愿适应和接受内战后随高速工业化而来的新兴生活方式及价值观,总是沉溺于过去的荣光。职业上的不成功以及严重的酗酒嗜好都加深了父亲在辛克莱心目中懦弱和不负责任的印象,辛克莱对此的激烈反应导致他成年后在其作品中并未将其父亲的形象理想化,反倒是在思想上拒绝父亲所支持的一切。比如对于南北战争,辛克莱在政治上就偏向和同情北方,肯定废奴主义者的主张,认为南方的最终失败是历史必然。与对父亲的态度相比,“辛克莱崇拜母亲并将母亲的价值观内化于心”[75]。其母出身优渥,家庭富裕,但由于父亲的无能,夫妻双方关系长期不睦。母亲家族生活的优越富足和自家日子艰辛维继之间的强烈反差在辛克莱幼小心灵深处烙下了极为深刻的印痕。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辛克莱所体验的是一种几近“精神分裂症式的生活”,可谓“来回穿梭于穷困与富裕之间”。[76]他的生活状态不是一个单一的完整形态,而是因客观环境在贫穷和富裕这两极之间的游移不定,其生活世界自始至终就充满了不确定性(Uncertainty),富含变数。克鲁登认为这对于型塑辛克莱日后的思想,尤其是使他倾向于社会主义有着潜移默化的作用。“辛克莱痛恨商人和资本主义,因为这些使他将其与地位潦倒且酗酒的父亲相联系。”[77]

  辛克莱的故事只是食品药品纯净运动这部大戏中的一幕而已,还是有相当多的人,比如编辑、记者、作家、政府官员和医生将他们的目光投至药品行业。“他们充满了道德使命感,通过揭露和分析美国人生活中的一些严肃问题,帮助塑造公众舆情并致力于立法改革。”[78]在这些人中,亚当斯的贡献尤为卓著。他对专利药所作的调查以及在此基础上写就的系列评论文章《美国大骗局》对戳穿专利药骗局有着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詹姆斯·卡西迪即以亚当斯为个案探讨了黑幕揭发运动与美国医学发展之间的互动关系。在《黑幕揭发和医学》一文中,如他所言:“黑幕揭发运动所处的1902—1912年恰逢美国医学转型期最具活力的时代。”[79]黑幕揭发者的成功并非偶然,而是有其特定时代背景:美国医学界和药品生产这两者本身也正经历着巨变,以亚当斯为代表的黑幕揭发者实际上扮演了监督者角色,以揭医药之弊为手段,进而达到净化行业,提升行业水准和保护消费者的目的。在卡西迪眼中,亚当斯乃“天生的黑幕揭发者”[80],虽然未曾受过专业医学训练,但凭借记者职业所练就的独到眼光以及对底层民众生活疾苦的深切同情,亚当斯出色地完成了对专利药骗局的调查。在其一生所写的大量报道中,也以《美国大骗局》最为出彩。“这组系列文章与哈维·维利、伊利诺伊州国会众议员詹姆斯·曼(James Mann)、厄普顿·辛克莱的《屠场》在共同推动1906年《联邦食品与药品法》的颁布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81]医学界也对《美国大骗局》持欢迎态度,认为它“最具价值的贡献在于推动医学教育专门化和普及化”[82]

(四)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视角下的观察

相比于前面三类研究,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视角下的观察主要援引经济学中的交易成本理论,试图从生产分工和市场专业化这两个角度分析南北战争后美国食品药品的生产状况以及政府监管的起因。马可·罗尔和素科·金这两位学者都是专业经济学家出身,这使他们能够娴熟运用经济学中的有关概念进行定性解释和定量分析,其结论较之前述学者也更具“科学性”。

素科·金在他关于美国19世纪经济发展的系列论文中认为,交通和通信技术革命推动着美国国内市场的进一步高度整合,而市场的扩大也为各地区根据本地自然条件和资源优势发展特色产业提供了便利,继而形成分工明确的地区性专业化生产,统一性市场和专业化生产这两者结合又正向促进了美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犹如硬币的正反两面,分工和专业化生产一方面提高了产量,但另一方面也导致产品交换过程中的成本提升,特别是其中的运输费用和信息费用。[83]加之19世纪后半叶第二次科技革命的孵化培育,市场上销售的产品日益精细化和复杂化,消费者越来越难以运用自己的直觉和日常经验来判断他们所购买产品的质量。[84]这也就使消费者和生产者之间关于某种产品信息本就不对称的格局更趋恶化,食品药品自然也包括在内。

罗尔则在《美国食品药品监管史》一文中指出,“我们今天所知的美国食品药品监管源头要追溯至19世纪末美国各州和地方一级政府的食品药品立法”[85]。罗尔对于食品药品纯净运动的整体分析思路即从州一级食品药品监管开始,而州政府为何要在19世纪后期开始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一种可能性解释认为监管起因于那些传统方法生产者为了能在与新产品竞争时保持他们的市场份额而要求州政府立法监管。罗尔则认为州政府之所以对食品药品采取措施源于“监管有助于解决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86]。进一步分析后发现,南北战争后的美国食品药品行业得益于全国性铁路网和新技术运用,食品药品生产从原有家内小作坊生产转变为机器大工业主导下的现代化大生产,而消费者无从知晓其中的生产细节和质量好坏。也正因如此,州政府的食品药品监管才应运而生,其目的在于确保州内贸易的正常进行,保障消费者对于产品信息的知情权。

罗尔也承认州一级监管所存在的明显弊端和不足——无力解决跨州贸易中的食品药品掺假问题。[87]这也直接推动美国食品药品监管从地方监管逐步朝向联邦监管转变。在罗尔看来,1906年《联邦食品与药品法》和之前19世纪各州所颁布的食品药品监管法之间的差别并不大,但《联邦食品与药品法》侧重于州际食品药品贸易,这既是对此前州一级食品药品监管种种缺陷而行的补救措施,也是此后联邦食品药品监管的发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