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  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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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多年后,再来回看美国历史上的这场食品药品纯净运动时,不论持何种观点,《联邦食品与药品法》和《联邦肉类检查法》作为运动两大成果和此后美国食品药品监管法律体系的柱石都已载入史册,两部法案由罗斯福总统签署生效的那一刻也成为美国两百多年发展历程中的永恒瞬间。就现实面来说,这两部法律的颁布有力地促进了食品工业和药品工业的发展。[1]同时,也推动了农业部化学局的发展,使其从一个专业实验室转变为真正意义上的全国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2]如果没有《联邦食品与药品法》和《联邦肉类检查法》,很难想象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会有今天这样的盛况。

发生在南北战争后至20世纪初的这场食品药品纯净运动本身也是美国社会转型期参差多态的缩影,它既体现了美国历史的特色,也对后世有着深刻的启迪作用。正如民国时期著名女学者陈衡哲先生在其名著《西洋史》中所言:“特别的性质,是某种人、某国人所专有的;普通的性质,是人类所共有的。所以我们研究了人类一部分的历史,不但可以了解人类那一部分的人类,并且可以了解自己的一部分。”美国食品药品纯净运动正是反映了“特别的性质,是某种人、某国人所专有的”,而对它的研究“不仅可以了解那一部分的人类,并且可以了解自己的一部分”[3]。笔者认为以下三个方面是通过研读食品药品纯净运动这一个案后所能够明显感受到的美国社会特性中值得注意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