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家主义的执政思路
新国家主义虽然是罗斯福代表进步党参选总统时提出的竞选纲领,但这一口号其实在1910年的一次演讲中就已对外公布。综合国内外学者的已有研究,笔者认为新国家主义实乃罗斯福执政期间的总体思路,它也构成了罗斯福应对食品药品危机时的主要思考进路。[23]
罗斯福的新国家主义主要在三个方面体现其创新之处。其一,新国家主义要求重新界定政府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政府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是新国家主义关心的首要问题”[24]。其突出特征即在于强化国家权威和联邦政府的治理能力。相比于之前的历届美国政府,新国家主义指导下的联邦政府是一个在遵循宪法框架原则下,勇于挑战沉疴痼疾、充满活力的能动型政府。罗斯福强调政府应在社会运转过程中起主导作用,“使政府成为实际改善全国社会经济条件的有效机构”[25],“人民的最大需要就是扩大政府权力”[26]。简言之,罗斯福新国家主义意在提升政府的行政绩效和治理能力,使政府能够有效回应社会变迁和民众需求。其二,新国家主义要求加大联邦政府的监管力度,确保市场参与者不至因为大公司的崛起而失势,使政府成为经济平稳运行的保障者和维护者,罗斯福也因此获得了“托拉斯杀手”[27](Trustbuster)的绰号。其三,新国家主义也不忘以国家力量在食品药品等民生领域内推动改革,致力于清除各种弊端顽症,保证民众作为消费者的基本权益。新国家主义更进一步呼吁美国人需要培养“责任、荣誉和公民责任等构成每个伟大国家所不可或缺的品质”[28]。“质言之,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个人与社会息息相关,为了全体个人(社会)的利益,每一个人都必须承担义务与责任,而政府的职责则在于保障个人获得更好的机会去从事有益于自己、也有益于社会的工作。”[29]
可见罗斯福的新国家主义本质上是对政府、社会和个人这三者原有定位和利益分配原则的重新调整,是一次不折不扣的全方位改革,它在罗斯福于1901年12月4日向国会递交其继任总统后的第一份国情咨文中就已经有所透露。在这份咨文中,罗斯福力陈那些适用于过去的法律和习惯应该根据形势变化而改弦更张。[30]以美国政治传统中的惯用术语来分析,新国家主义是在法律基础上运用政府权力,扶持弱势群体以匡正有所偏轨的自由,这一平等与自由间的“妥协式对立”可追溯至建国初期的汉密尔顿与杰斐逊之争,而罗斯福则是以其政治智慧熔两者于一炉。
因此,罗斯福在食品药品掺假问题上的应对策略既有其原则性的一面,也透出些许圆滑。他的总体态度非常明确:政府必须彻查食品药品行业内的黑幕,保障民众的食品卫生和用药安全,这也是罗斯福蓝图中现代政府的职责所系,义不容辞。但同时也因新国家主义本身的性质,决定了罗斯福最后所谋求的仍是各方妥协而非一揽子解决。也就是说,罗斯福作为一位历史人物完成了应该做的,但他没有在乌托邦式的美好前景吸引下超越历史发展阶段而走极端,这也表明了“一代人只能做一代人的事”!加之罗斯福本人颇为强硬的施政风格也使他试图掌控食品药品纯净运动的走向,使其服从于自己的既定计划和安排,而他与维利之间的互动关系就有力说明了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