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地方自主到联邦监管的艰难移转
2025年08月10日
第三章 从地方自主到联邦监管的艰难移转
黑幕揭发并不等于问题的解决,它仅仅只是将问题公之于众,引发全民对掺假食品药品现象的关注,并借揭发这一行动本身来表达民众的愤怒、不满和权利诉求,最终解决之道仍然是要回归现行体制,通过立法的方式来形成规范和长效机制,社会(政治)问题的法律化解决本身也是美国法治传统的良好体现。
本章将在前几章基础上将焦点聚至食品药品监管主体的移转——从原先的各州自主管理升格为以全国综合性立法为基础的联邦化监管,这一过程既是联邦政府针对民众诉求的回应,也是联邦与州原先宪法权力分属的再调整,而它的直接成果便是迈向此前维利、辛克莱、亚当斯、妇女改革团体和部分业者多年努力的全国性立法这一终极目标——即《联邦食品与药品法》和《联邦肉类检查法》这两部法律在1906年获得通过。联邦监管权力最终得以扩大,而罗斯福总统本人在立法攻关阶段所展现的格局与气魄对于立法进程来说也甚是关键。最后,笔者将试从法理层面对作为食品药品纯净运动最终成果的两部法律进行文本分析,点出其进步和缺憾之处,这也将是在美国食品药品监管长河中对其作出恰当定位的前提和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