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方力量的“大联合”与法案通过

一、各方力量的“大联合”与法案通过

就在罗斯福于1905年12月5日向国会发表的国情咨文中要求在掺假食品药品问题上尽快立法后不久,爱达荷州国会参议员、参议院制造业委员会主席赫伯恩(Weidon Heyburn)于当月起草了一份纯净食品法案提交给委员会讨论审议。在参议院中,赫伯恩和另一位资深参议员麦克坎贝尔(Porter J.McCumber)是纯净食品法案的坚定支持者,而阿尔德里奇(Nelson Aldrich)、贝利(Josiah William Bailey)、福克拉(Joseph Benson Foraker)、斯普纳(John Coit Spooner)、加林格(Jacob Harold Gallinger)、海明威(James Alexander Hemenway)、洛奇(Henry Cabot Lodge)和彭罗斯(Boies Penrose)等参议员则对法案持反对态度。但在罗斯福和外界舆论的双重压力下,在参议院共和党议员中有着重要影响力的阿尔德里奇于2月6日开始转而力挺《赫伯恩法案》。经过讨论,《赫伯恩法案》于1906年2月21日在参议院全院投票时,以64∶4的巨大优势获得通过(另有22票弃权)。仅有的四张反对票全都来自南部各州的民主党参议员,分别是佐治亚州的培根(Augustus Octavius Bacon)、德克萨斯州的贝利、路易斯安那州的福斯特(Murphy James Foster)和南卡罗来纳州的蒂尔曼(Benjamin Tillman),他们反对的理由其实也很简单——主要是基于纯净食品法案的通过将会扩大联邦权力和侵蚀州权,而这在他们的认知中显然与宪法精神相违背。[45]

在《赫伯恩法案》送交众议院审议同时,参议院也开始讨论贝弗里奇修正案。相比于《赫伯恩法案》,贝弗里奇修正案在参议院并未经过长时间讨论便很快于5月25日获得通过,但贝弗里奇修正案在送交众议院后却遇到来自以华兹华斯(James W.Wadsworth)和罗瑞莫(William Lorimer)这两位众议员为首的强劲反弹。华兹华斯和罗瑞莫同样搬出宪法依据抗议联邦扩权监管将会对州权所造成的侵犯,他们与肉制品生产者之间的密切关系也是促其站在修正案对立面的重要原因。面对罗斯福有可能随时公布《尼尔—雷诺兹报告》的政治压力,以及得到维利亲自向国会中那些为肉类生产者游说的议员所作的关于法案通过后,不会损害诚信生产者的保证,肉类生产者自身也开始转变对立法的死硬敌意态度,转而拥护联邦监管对整个肉制品市场秩序的维护。[46]虽然仍有严厉批评,但贝弗里奇修正案经过讨论后最终还是于6月19日以较大优势通过。6月23日,《赫伯恩法案》以241∶17的巨大优势在众议院投票通过,这17票反对者的党派属性和反对理由与此前参议院投票时反对者来自民主党和基于州权原则也都基本一致。但不可忽视的是,众议院中有多达112名议员弃权。笔者在此试从议员所在选区的人口规模与其投票意向这两者之间关联的角度作进一步分析,相关数据可见下表(表3.1)。

表3.1 《联邦食品与药品法》国会众议员投票分布统计[47]

根据表3.1有关数据可知,议员对法案的投票意向与其是否来自城市选区成正比例关系,共和党相比于民主党在这方面体现得更为明显,这也验证了前文所说的城市居民对联邦食品药品监管有着更为迫切的需求,亦是美国19世纪后半叶高速城市化的直观体现。共和党议员明显就推动联邦食品药品监管有着比民主党议员更为积极的态度。两者间的差异除了有选举考量外——毕竟“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必须面对的焦点是地方事务而非中央议题。所以国会议员承担不起与选区失去联系的代价”[48],也说明了即便到了20世纪初,美国南部和东北部在经济发展和社会开放程度上仍有不小差距,而对联邦权力与州权之间的边界讨论直至今日也依然是一个动态议题。

总之,1906年6月30日,经过多年艰苦拉锯的纯净食品法案和肉类检查法案始获国会两院一致通过,并经罗斯福总统签署而成为正式法律。《联邦肉类检查法》于当年7月1日起生效,而《联邦食品与药品法》则延至1907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49]持续长达数十年的食品药品纯净运动总算“终成正果”,虽然投票结果告诉人们这一果实来之并不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