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掺假的表现形式
美国南北战争后的食品卫生状况无法令人满意,此时的药品行业同样也是乱象丛生、毫无章法,其核心乱源和主要表现形式即是各种专利药(Patent Medicine)的泛滥。在展开论述之前,有必要对人类和美国药品发展的早期历史作一说明,以明了产生专利药的社会背景和现实土壤。
现代科学的发展与理性精神的弘扬互为促进、可谓一体两面。作为现代科学重要分支的医学以其“专业化知识”、“严格的技能程序”和“执业规范”这三大特征成为最能体现这一理性精神的学科。[24]一部人类历史或可被视为人类与疾病不断进行抗争的历史。在此过程中,随着人类科学技术手段的日新月异和认识能力的增强,诸多原先无法治愈的疾病也先后被人类所攻克。医学在不断造福人类,延长寿命和提高生活质量的同时,也使自身以及从事医学工作的医生具有了某种“权威”性乃至“神性”。因此,医学史就其之于人类的重要性而言理当作为人类历史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自近代以来,建立在化学和生物学基础上的医学获得飞速发展,医生的职业形象也被视为经过专门训练后,掌握丰富医学知识,为人类医治病痛,直接与病患接触的“白衣天使”。总之,医学的升级转型乃是科学进步和人类需要所推动的结果,医学史常常被以一种进步史观的方式来书写,但也不可否认的是,医学史同样涵盖了一连串新兴阶层和新生权贵就市场利益和对信仰风俗的垄断解释权而展开的激烈社会经济斗争。
从医学学科发展及医生职业的演变历程来看,一方面,人类早期历史中的医生角色不仅担负为病人医治疾病的任务,也扮演着极具宗教意味的“祭司”角色,此时的医生需要处理各种社会关系。与后世医生作为一种专业人员不同,“巫医给人的刻板印象是一名‘万事通的专家’,他能处理人际关系,解决宗教问题,还能给人治疗疾病”[25]。相较而言,现代医生的工作范围显然无法涵盖如此之广的领域,他们更多只是应对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早期医生的社会政治地位也不高。古罗马时期,医生多由奴隶、自由民和外邦人来担任,医生职业也被认为是一种“贱业”。与西方类似,中国历史典籍中虽不乏扁鹊和华佗等神医事迹的记载,但在现实生活中,医生这一行当本身却长期受人轻视,未能得到与其功用相匹配的社会尊重。即便是到了14世纪的元朝时期,蒙古统治者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职业贵贱之策,产生所谓“九流十丐”[26]的刻意划分,医生仍被置于僧、道之后,仅排第五位,就此也可见医生在中国历史上长期处于湮没不彰的地位。由于医生角色的多样性、医学水平的低下以及医学内部各专业分工的模糊,医生为病人所开之药也主要依赖于医生本人的实践经验和世代相传的各种“秘方”,这也使医生的诊治带有很强的局限性、经验性和神秘性,相对缺乏建立在现代病理学和药物学基础上的宏观性、科学性和稳定性,这也为专利药的产生提供了温床。
单就美国而论,医学学科和医生行业的发展也同样经历了一个漫长过程,其中既有与世界其他国家类似的一面,也有因美国本身历史发展特色而呈现出的独特性。就前者而言,所谓同质性体现为医学和医生在美国也逐渐从原始状态下的巫医神术中脱离出来,逐步朝着专业化和社团化的方向发展,并试图建立起行业规范和标准,以保证业内同仁的利益;而后者所说的独特性则主要就是通过专利药来体现。
与当今医生在美国普遍享有较为尊崇的社会威望和高收入相比,20世纪之前的美国医生在个人威望、影响力以及收入等方面都无法与之相提并论。由于深受母国影响,类似于同一时期的英国,18世纪北美殖民地内的行医人员也被分为三个等级:医师(Physician,特指内科)最高、其次为外科医师(Surgeon),最末才是药剂师(Apothecary)[27],不同等级在社会地位和行医领域方面都存在严格区分。总体来说,整个美国社会在19世纪对医学和医生的看法没有太大改观。即使到了1869年,仍有一位作者在论文中对医学专业作出如下带有悲观性的评论:“在美国所有的大学中,医学过去是,现在也仍然是最受人鄙夷的专业之一。”[28]虽然如此,美国一些接受过良好教育的医生却从未放弃获得政府承认的努力。从18世纪60年代开始,医生们希望政府能够给予他们类似于英国同行所具有的专业性地位。这些医生通过组建医学院培养医学专门人才,创办医学专业期刊以便业内同仁能够进行交流讨论,互通有无,力求以此来扩大医学和医生行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以及民众对他们的认同度。
医生与病患之间主要通过前者为后者开药这一行为建立起有机联系,每个国家一般也都会以《药典》(Pharmacopoeia)和《国家处方集》(National Formulary)的形式来对药物配制进行标准规定,药物一旦被列入其中即可视为得到了官方的许可和认证。美国直到1820年才颁布第一部官方性质的《国家处方集》作为药物配制的权威标准。在此之前的很长一段时间,美国医生给病人开药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执行标准。可以想象,标准的付之阙如为专利药出现打开了缺口。
除此之外,也不可忽视美国独立革命与专利药这两者之间的微妙关系。如同美国著名食品药品史专家詹姆斯·哈维·杨所言:“美国专利药的历史开始于英国。”[29]事实也确实如此,这些销售于美国市场上的专利药生产于英国,包装于瓶罐之中,被贴上各种新奇独特的商标名称,如特林顿氏香脂(Turlington’s Balsam of Life,亦称复方安息香酊)和霍伯氏女性药丸(Hooper’s Female Pills)。运往美国后则通过邮局、印刷商和药剂师向医生和有需要的患者出售。连当时美国著名医生札布迪尔·博伊斯通(Zabdiel Boylston)和《独立宣言》起草人之一巴顿·格威纳特(Button Gwinnett)也都分别在各自所在的马萨诸塞州、佐治亚州出售从英国进口的各类专利药。但美国革命爆发打断了这一横跨大洋的专利药贸易,其结果则是美国经销商对于这些传统英国商标的大量本土仿冒。杨也认为“作为一种行业,专利药销售开始于美国革命后的10年”[30],而由革命所激起的强烈民族主义情绪也导致美国专利药商人无法从英国进口专利药产品。为应付这一短缺局面,美国本土商人便开始自主模仿原有的英国专利药。他们的办法是保留那些虽新奇独特却已被患者所熟知的商标名称和药品包装不变,而将一些类似于药品的物质放入瓶中。待到药瓶告罄,再重新制造类似药瓶继续销售。虽仍被称作专利药,但“专利”一词所指的主要是药品配方的秘密性,而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产品专利。连使用这些药品的医生或病人都不知其配方成分为何,只有那些专利药生产商清楚药瓶中到底装的是什么。即便如此,专利药商人仍能保证其销售额,并获取巨额利润,而其关键不在于药品质量,而是完全取决于药瓶包装效果的好坏及其是否能够吸引消费者。因此,“专利药行业差不多从其一开始就是一场骗局”,那些专利药公司则根本就是“毒物托拉斯”[31],专利药并不具备对于疾病的任何疗效。
明了之所以会产生专利药的背景后,也就不难知晓专利药的确切含义。“专利药的广泛使用名不副实,其生产商垄断了药品的秘密配方。对于专利药而言,更为准确的称呼应该是专有药(Proprietary Medicine)或秘制药(Nostrum Medicine)。在此语境下,专利药指那些使用已经存在的药品招牌为名而生产和销售的药品。”[32]用泰明的话来说,19世纪末的美国药品市场实际上存在两类药品,一类是之前提及的符合美国《国家药典》或《国家处方集》的官方认证药品,另一类就是这些专利药。[33]若以美国独立和南北战争为节点,专利药在美国的发展也历经了三个主要阶段,分别是北美殖民地时期、独立后至南北战争前(19世纪初尤为专利药生产和销售的急速扩张期)、南北战争后直至19世纪末这一专利药历史上的黄金期。
一种产品的市场化程度往往有赖于生产者高效的销售手段。在广播、电视和网络尚未出现之前,能够使消费者在第一时间内接触到新产品信息的便只有通过各类广告。在宣传形式上,专利药广告也从殖民地时期的小册子(Pamphlet)发展至独立后利用分发招贴(Handbill),在岩石、墙壁等处书写专利药名称来提高知名度。19世纪后,得益于美国报纸数量的激增(由1800年仅为200份报纸增至1860年的4000份[34])和通俗杂志的流行,专利药商人开始利用这些新兴媒体大打广告战以促进专利药的销售。在宣传力度方面,专利药商人也从最初的较为隐晦日渐夸大其辞,将专利药描述成包治百病的“神药”。举例来说,当时一种名为莉迪亚·平科汉姆的植物化合物(Lydia Pinkham’s Vegetable Compound)在报纸广告中就宣称其对妇女疾病的治疗效果胜过其他任何药物。[35]令人失望的是,这些专利药的实际药效却并非如广告中所宣传的那样神乎其神,究其原因,主要与构成这些专利药的成分有关。比如佩鲁呐(Peruna)和利库宗(Liquozone)这两种当时非常畅销的专利药都声称能够包治百病。前者涵盖了包括感冒、黏膜炎、结核、盲肠炎、流行性腮腺炎和各种女性疾病在内的多种疾病,后者也不甘示弱,宣称从头皮屑到痢疾样样都能治疗。但佩鲁纳的成分在本质上并没有什么灵丹仙方,其实只是酒精和水的混合物而已(酒精占28%),而利库宗也仅仅是水(99%)和牛磺酸(1%)的混合罢了。更为致命的是,部分专利药中含有吗啡、鸦片、可卡因和退热冰等高度致瘾物质,虽然这些物质对病人确实能够起到暂时止痛的作用,但在服用后将会对患者心脏造成无法弥补的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