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成联邦化监管

第三节 达成联邦化监管

作为奠定美国食品药品联邦化监管基础的两部重要法律,《联邦食品与药品法》和《联邦肉类检查法》得以跻身美国联邦食品药品立法的编年史,这是《联邦食品与药品法》和《联邦肉类检查法》在美国立法史上的特有地位。[41]《联邦食品与药品法》和《联邦肉类检查法》代表了进步时代美国人民追求进步、勇于变革和美国社会自身转型的历史大势,“食品药品法是诸多领域中进步立法的典型”[42]

王希教授曾对美国联邦宪法作过如下评述:“参与立宪的利益(或利益集团)是多元的,立宪的过程必然是一个协商和妥协的过程,由此产生的宪法也必然是一个多元利益相互妥协的过程。”[43]其实,协商和妥协又何止是在联邦宪法的制定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两者更是深入骨髓,成为美国精神和美国宪政得以稳固的重要基石,这种看似不彻底的“利益均沾”和“模糊原则”实已融入国民性格之中,成为美国人思维方式和生活习惯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长久存在。“利益的多元化迫使美国社会中的各利益集团之间、部分利益集团与公共利益之间、所有利益集团与公共利益之间始终就各自利益的定义和定位进行着一种多层次的、多方位的和连续不停的‘谈判’。”[44]对于王希教授的观点,笔者深以为然。《联邦食品与药品法》和《联邦肉类检查法》的通过其实就是美国多元社会中各方利益协商和妥协的结果,体现了政府权力扩张的本质乃是在于保障民众权利的落实以及民众对于自身权利的主动捍卫。本节也将以法案在国会中获得通过为始,继之则试对两部法律的主要内容进行文本分析和评价,以此作为全书末章结论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