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斯福政府的应对
不论何人,只要略微了解哪怕是一丁点美国政治常识的都会知道,“三权分立”的权力格局,各权力分支之间制约与平衡的运作规则是一整套美国政治制度给外人最为直观的感受。18世纪末,当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也包括此时的大清王朝)仍然处于专制统治之下时,美国建国先贤们就以为历史和后代负责的态度,超越时代局限思考如何将权力关进笼子的可行办法,其最终成果便是至今仍在沿用,而被誉为一部“活的宪法”(A Living Constitution)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通称1787年联邦宪法)。出于对北美殖民地时期英王专断权力滥用的深恶痛绝和高度警惕,虽然汉密尔顿、麦迪逊(James Medison)和杰伊(John Jay)在《联邦党人文集》中大声疾呼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对维持新生共和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但经妥协后的宪法文本在赋予总统必要权力时,却也最大限度地从多个方面对其作了有效制约。从这点来看,19世纪美国总统相对于国会的弱势其实也是宪法精神的反映。
时过境迁,现今美国的总统权力已远非当初华盛顿所能比拟,甚至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出现过尼克松(Richard Milhous Nixon)这样的“帝王总统”[20](Emperial President)。“200多年来,美国总统及联邦政府逐步变得强大而有力,这是美国立宪时所没有确定和预料到的。”[21]在这一权力扩张的过程中,罗斯福毫无疑问是关键性人物。其极富阳刚色彩的施政风格不仅表现在向海外寻求新的商品市场,建立以美国为核心的“美利坚经济帝国”上,而且在维护大局前提下敢于将“公平之政”这把利剑挥向国内某些既得利益集团,推动了包括1906年《联邦食品与药品法》和《联邦肉类检查法》在内的一批事关美国社会经济秩序与生活品质的重要法律出台。作为宪法明文规定的法案签署者[22],本节就将着重考察当罗斯福面对食品药品掺假丑闻和民众要求国会立法监管的急切呼吁时是如何应对的?在法案通关过程中,罗斯福如何“摆平”各方利益,凝聚社会共识。这其中反映了罗斯福怎样的政治理念以及美国联邦政府权力演变的何种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