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和国会的早期立法行动

第一节 各州和国会的早期立法行动

针对南北战争后食品药品掺假问题的日益严峻,美国国会和各州并未完全听之任之,而是积极应对,寻求法律层面的有效解决办法——颁布了大量适用于本州范围内部的食品药品单项立法,这些立法尝试也为1906年《联邦食品与药品法》和《联邦肉类检查法》的正式出台奠定了法理基础。

美国著名经济史学家恩格尔曼(Stanley L.Engerman)和高尔曼(Robert A.Gorman)在由他们共同主编的《剑桥美国经济史》中提及19世纪美国州政府时说:“如果说宪法和联邦政府提供了一个法律的大体框架以及处理与其他国家、州与州之间的关系的话,那么州法律和规章则提供了一个具体的框架,几乎影响到每一位美国人的生活和工作。”[1]由于美国历史的独特性和各州政府自治传统的深厚,州政府长期以来直接面对着衣食住行等与民众切身利益攸关的重大民生问题。相比于联邦政府,当面对南北战争后的食品药品掺假乱象时,州政府率先行动,诉诸立法因应危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