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界的态度

一、业界的态度

前文已着重分析了维利、黑幕揭发者与妇女改革团体在食品药品纯净运动中所起的重要作用。但问题在于,多元社会下的美国进步时代不仅是只有作为消费者的妇女改革团体在发声,还有生产者——也就是食品药品业界也会表达利益诉求,他们同样会在法律框架下寻求维护自身利益。就实质层面而言,法律旨在调节社会利益分配,找到符合各方利益诉求的“黄金分割点”。一部“良法”不应仅仅是社会特定人群的“蛋糕”或“礼品”,在遵守法制原则和立法程序的前提下,法律覆盖面应惠及尽可能多的社会成员,这也就是美国宪法制定过程中“原则”与“妥协”[195]相结合的立法精义。毕竟业界成员也会根据形势走向和利弊得失来调整其对食品药品纯净运动和联邦监管立法的态度,而绝非一味反对。[196]不同实力和地区之间的企业也存在竞争与合作的关系,这实际上决定了他们在面对食品药品纯净运动时的不同心理反应。[197]站在第三方的立场来分析:绝对意义上的公共利益或业界利益其实都不存在,某种利益应被置于当时的社会背景下才能确认,而找到利益攸关方共有的“最大公约数”当是公共性立法成败的关键所在。总之,面对进步时代声势浩大的改革浪潮和各界民众对掺假食品药品的同声谴责,食品药品业界该如何应对?怎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业界利益而又不至于激起公众和政府的反弹?两败俱伤还是双赢是摆在食品药品业界面前亟须考虑的问题。

在前文对“利益俘获模式”的分析中,科尔克和威比这两位学者的各自论述都将监管视为政府被业界俘获的结果。若照此合理推论,业界利益与公共利益必将势如水火,两者只有对立而无法兼容。先不论此观点正确与否,仅就此前提而言,科尔克和威比某种程度上就已将业界与政府之间的关系绝对“私人化”,未能充分注意到进步时代美国社会剧变对全体美国人所造成的影响。即使如他们所言,食品药品业界对政府的俘获也是美国社会转型背景下的必然产物。政府监管对业界自身而言在当时已经显得十分必要,业界与公众之间不但没有不可调和的矛盾和冲突,而且还有着共同的利益基础。

前文部分已先后提及1880年至1900年这20年间美国社会经济发生的巨大变化,此处不再赘述,但仍需强调美国国内市场的扩大和整合对食品药品业界的冲击。

市场规模的扩大为美国企业家创造了更多的商机,食品药品业界也不例外。借助于全国性交通网络,食品药品业界内部涌现出像亨氏公司这样的全国性大型食品企业,它们不仅追求高效和利润,而且也倡导从生产环节到销售过程的一体化,以此降低成本,提升竞争力。第二次工业革命中不少技术创新既有助于业界满足新的市场需求,也使它们开始控制对产品的供应。[198]除了大公司的兴起,新型分销策略和企业销售部门的扩张也是19世纪最后20年内极为引人瞩目的两个面相。与此相对,各地的食品药品小生产者因无法适应新时代下社会发展需求而逐渐萎缩。各州监管法律的不统一和掺假食品药品的横行肆虐不论对于大企业还是小生产者来说都是一大威胁。追求联邦监管,建立完善的全国性食品药品统一监管体系对于市场中任何一个要素主体都将是必然选择,这也和美国宪法中联邦与州的权利义务分配原则相适应。对于科尔克和威比将业界对于联邦监管的迫切需求视为他们出于自身利益的俘获行动这一观点,笔者并不认同,因为生产者和消费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并非完全对立,而是一个统一体。

美国学者唐纳·伍德教授在《公共政策的策略运用:业界支持与1906年食品药品法》这篇长文中认为,食品药品业界不仅真诚欢迎这样一部全国性食品药品监管法律的出台,而且也能从对公共利益的保障中获得切实效益。特别是对于那些大企业来说,《联邦食品与药品法》和《联邦肉类检查法》将有助于他们巩固和扩大国内市场份额,建立起在国内市场上的优势竞争地位。伍德以亨氏公司(Heinz)创始人亨利·海因茨为例来说明大企业对于联邦监管法律所秉承的“无条件支持”(Unqualified Support)态度,而美国专利药协会(American Proprietary Association)这一专利药业界组织则是坚决的反对者。[199]通过对食品药品业界与国会1906年通过《联邦食品与药品法》、《联邦肉类检查法》这两者关系的研究,伍德进一步深化了对美国公共政策制定过程的认识。在他看来,业界利益与消费者利益能够兼容,且时有一致,两者实为紧密缠绕的“嵌套”关系。[200]或许公众在一段时间内的义愤对促成法案通过很有必要,但这“也无法得出结论认为立法目的主要就是为了消费者利益服务而非业界”[201]。用伍德的话来说:“不论是消费者还是生产者都不想受骗,准确的商标信息符合两方利益。”[202]伍德进而认为业界私利的获得某种程度上也能为公众谋福利。其核心论点即是公共利益与业界利益一体两面,呈现为互相促进之势,而非绝难共处一室。“当然,除了掺假者、假冒商标者和那些已经威胁到既有公司市场地位的新兴食品生产者外,不论是象征意义还是实际作用,《联邦食品与药品法》对于业界和公众来说都是一大胜利。”[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