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词“于”的用法及其省略
“于”字古书上有时又写作“乎”,这是古代汉语中应用最广的一个介词。常见的用法有如下几种:
第一,引进动作行为发生的处所。这种用法的“于”字及其宾语所构成的介宾词组,一般放在动词之后。我们可以把这种用法的“于”字译为现代汉语的“在”。例如:
(一)臣闻昔者吕尚之遇文王也,身为渔夫而钓于谓滨耳。(《史记·范睢蔡泽列传》)
(二)臣不敢载之于书。(同上)——“载”,记载。
当“在”讲的“于”字有引申的用法,当“在……中”、“在……方面”讲。例如:
(三)燕于姬姓独后亡。(《史记·燕世家》)“于姬姓”就是“在姬姓之中”的意思。
(四)荆国有余于地而不足于民。(《墨子·公输》)“有余于地而不足于民”就是在土地方面多而在人口方面不足,意思是“荆国地多而人少”。
第二,表示动作行为的起自和归趋。这种用法的“于”字及其宾语所构成的介宾词组,放在动词后面。表示动作行为的起自的,例如:
(一)今燕虐其民,王往而征之,民以为将拯己于水火之中也。(《孟子·梁惠王下》)——“拯”,救。
(二)今以秦之彊而先割十五都予赵,赵岂敢留璧而得罪于大王乎?(《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都”,城。
这两个例子里的“于”字都可以译为“从”、“自”。
表示动作行为的归趋的,例如:
(三)孟尝君就国于薛。(《战国策·齐策》)这句话的意思是“孟尝君回到他的封地薛去”。
(四)须贾为魏昭王使于齐。(《史记·范睢蔡泽列传》)这句话的意思是“须贾替魏昭王出使到齐国去”。
(五)赏必加于有功,而刑必断于有罪。(《史记·范睢蔡泽列传》)
这句话的意思是“奖赏必须加给有功的人,而刑罚必须判给有罪的人”。
第三,引进动作行为的或叙述的对象。例如:
(一)或问乎曾西曰:“吾子与子路孰贤?”(《孟子·公孙丑上》)
(二)四境之内,莫不有求于王。(《战国策·齐策》)
(三)诸公莫敢复明言于上。(《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
例(一)“问乎曾西”,意思是“向曾西问”;例(二)“有求于王”,意思是“对大王有所求”;例(三)“莫敢复明言于上”,意思是“没人敢再对皇上明说”。在这三个例子里,“于”字及其宾语所构成的介宾词组,是放在动词之后的。
这种用法的“于”字及其宾语所构成的介宾词组也有放在动词之前的。例如:
(四)始吾于人也,听其言而信其行;今吾于人也,听其言而观其行。(《论语·公冶长》)
(五)子曰:“由也果,于从政乎何有?”(《论语·雍也》)
(六)吾于天下贤士,可谓亡负矣。(《汉书·高帝纪》)——“亡负”,没有辜负。
这种用法的“于”字可以译成现代汉语的“对”、“对于”。
在古代汉语的句法里,还可以在主语和这种用法的介宾词组之间加助词“之”字,以舒缓语气,并让听者(或读者)等待下文;同时还可以在这种介宾词组之后,用语气词“也”字顿宕。例如:
(七)孔子曰:“延陵季子之于礼也,其合矣乎?”(《礼记·檀弓下》)
(八)孟子曰:“君子之于物也,爱之而弗仁,……”(《孟子·尽心上》)
例(七)如果只说“延陵季子于礼其合矣乎?”那么主语是“延陵季子”,介宾词组“于礼”是“合”的状语。现在说“延陵季子之于礼也,其合矣乎?”那么,在形式上,主语就不仅仅是“延陵季子”,而是“延陵季子之于礼”,介宾词组“于礼”在形式上成了全句主语的一部分。这种句法,实际上具有强调这个介宾词组的作用,应该注意。
第四,引进动作行为发生的时间。例如:
(一)子于是日哭,则不歌。(《论语·述而》)
(二)夜半于无人之时而与舟人斗。(《庄子·徐无鬼》)
(三)繁启蕃长于春夏,畜积收臧于秋冬,是又禹桀之所同也。(《荀子·天论》)
这种用法的“于”字及其宾语所构成的介宾词组,放在动词前后比较自由。
第五,放在形容词之后,引进用来比较的事物。例如:
(一)季氏富于周公。(《论语·先进》)
(二)叔孙武叔语大夫于朝曰:“子贡贤于仲尼。”(《论语·子张》)
(三)秦王之国危于累卵。(《史记·范睢蔡泽列传》)——“累卵”,把鸡子儿堆积在一起。
这种用法的“于”字可以译成现代汉语的“比”。
介词“于”字又可以放在及物动词的后面,以引进动作行为的主动者。这种用法在第五课里已经讨论过,这里不再重复。
在古代汉语的句法里,介词“于”字常常可以省略,我们读古书时应该加以注意,否则会妨碍我们对文意的了解。下面举几个例子,凡省略“于”字的地方,都用方括号来标志。
(一)孔子生〔〕鲁昌平乡陬邑。(《史记·孔子世家》)——“陬”(zōu,ㄗㄡ)。
(二)孔子学鼓琴〔 〕师襄子。(同上)
(三)楚之召我兄弟,非欲以生我父也,恐有脱者,后生患,故以父为质,诈召二子。二子到,则父子俱死,何益〔 〕父之死?(《史记·伍子胥列传》)
(四)臣素卑贱,君擢之〔〕闾伍之中,加之〔〕大夫之上。(《史记·司马穰苴列传》)——“闾伍”,闾里,平民所居住的地方。
(五)向令伍子胥从奢俱死,何异〔 〕蝼蚁?(《史记·伍子胥列传》)
例(一)省略的“于”字当“在”讲;例(二)省略的“于”字当“向”讲;例(三)省略的“于”字当“对于”讲;例(四)省略的第一个“于”字当“从”讲,省略的第二个“于”字当“在”讲;例(五)省略的“于”字当“比”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