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重辨证论治
辨证论治,是运用中医的理论和诊疗方法来检查诊断疾病,观察分析疾病,治疗处理疾病的原则和方法。这种原则和方法,经历了长期反复的验证和不断的充实完善,已发展为具有独特的理论且行之有效的临床诊治方法。
辨证论治,以重视个体化的诊治而堪称中医临床医学的最高层次。在中医学早期文献中所记载的多是从病而治,但也有辨证论治之思路,如马王堆出土的医书《脉法》言:“圣人寒头而暖足,治病者取有余而益不足也。”自汉代张仲景奠鼎辨证论治以后,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医家们仍习用辨病而重视方书,在辨病上有许多创新,对一些疾病有发现性的命名,如葛洪在《肘后方》中首次阐述了天花(虏疮)、马鼻疽、恙虫病(沙虱病)等,这些均为近代传入的西医学所接受继承。但魏晋医家也注意到证的重要,提出“证候”一词,如王叔和《脉经·序》中言:“声色证候,靡不该备。”陶弘景也说:“具论诸病证候,因药通变。”把证候的概念提升为疾病诸见证与时间定位的总和。宋代以后,辨证论治始成为主流,且涵盖了辨病。
证,是机体在疾病发展过程中的某一极端的病理概括。由于它包括了病变的部位、原因、性质,以及邪正的关系,反映出疾病发展过程中某一阶段的病理变化本质,因而它比症状更全面、更深刻、更正确地揭示了疾病的本质。所谓辨证,就是将四诊(望、闻、问、切)所收集的资料、症状和体征,通过分析、综合,辨清疾病的原因、性质、部位,以及邪正之间的关系,概括、判断为某种性质的证。论治,又称施治,则是根据辨证的结果,确定相应的治疗方法。辨证是决定治疗的前提和依据,论治是治疗疾病的手段和方法。通过辨证论治的效果可以检验辨证论治的正确与否。辨证论治的过程,就是认识疾病和解决疾病的过程。辨证和论治,是诊治疾病过程中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是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体现,是理法方药在临床上的具体运用,是指导中医临床工作的基本原则。
李锡光教授认为,辨证论治作为指导临床诊治疾病的基本法则,由于它能正确地看待病与证的关系,既看到一种病可以包括几种不同的证,又看到不同的病在其发展过程中可以出现同一种证,故在临床治疗时,可以在辨证论治原则的指导下,采取“同病异治”或“异病同治”的方法来处理。由此可见,中医治病不是着眼于病的异同,而是着眼于病机的区别。相同的病机,可用基本相同的治法;不同的病机,就必须用不同的治法。所谓“证同治亦同,证异治亦异”,实质上是由于“证”的概念中包含着病机在内的缘故。这种针对疾病发展过程中不同质的矛盾用不同的方法去解决的法则,就是辨证论治的精神实质。
凡是中医药院校中医学专业毕业的学生,都上过中医内科学这门课,中医内科学对临床常见病的辨证分型与治疗原则是前人长期实践经验的总结。然而,在临床上医生们越来越发现上学时学的东西不那么好使了,很多病无法套用书中所列的证型。李锡光教授认为,疾病的发生发展是有相对固定的规律,西医学传入我国之前,人们所认识的疾病的发展变化基本上是其自身规律所决定的,但是随着西医学的引进和其治疗手段的不断发展,现在很多疾病的治疗是以西医方法为主,也就是说,当某一疾病刚一发现,患者往往就采用西医药治疗,疗效不好时才会想到中医,这种医疗行为对疾病的演变产生了巨大影响,使得现代中医所面对的许多疾病已非原发病本身,而常常是经过西医干预的“变证”,这就影响了常规的辨证结果。
再有,就是环境气候的变化、大气的污染、疾病传播途径的复杂,使人类疾病谱比之古代已有明显的变化,过去没有的新病种不断出现,如艾滋病、农药中毒等。因此,中医辨证论治要与时俱进,根据临床实际调整思路与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