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组方遣药遵循“君臣佐使”原则

临床组方遣药遵循“君臣佐使”原则

在临床中,对患者进行四诊合参、辨证论治之后,医生必定要开出处方给患者,以期达到治病的目的。这里所说的处方即为方剂。中医方剂的组成有一定的规律性,即“君臣佐使”的配合,这是方剂组成的基本原则。“君臣佐使”的组方原则是方剂配伍的基本理论,是在中医药学理论指导下派生出来的用以解释传统方剂结构关系和作用机制的理论,也是临床组方用药和研制新方的重要原则。据此原则予以遣药组方,才能使组成的临床处方结构严谨有序、配伍精当贴切、机理明晰周全、疗效确实可靠,较好地体现中医药学的特色。因此,临床组方用药需体现“君臣佐使”的组方原则。诚然,由于前人对“君臣佐使”的论述比较原则和笼统,加之后人对其理解又有不同,缺乏规范性,操作起来各行其是,降低了它的学术价值。然而,这一组方原则对临床的遣药组方还是很有指导作用的。鉴于目前尚未能将其规范为便于统一操作的一般原则,我们必须重视这一组方原则的学习和研究,使之能规范化和具有可操作性,以提高临床组方水平和临床疗效。

为尽可能使“君臣佐使”原则的运用更具可操作性,李锡光教授提出如下见解,以供临床遣药组方时参考。

君药,针对主病或主证起主要治疗作用的药物,是方剂中不可缺少的主药。

臣药,有两方面的作用:①增强君药的作用,即辅助君药加强治疗主病或主证作用的药物。②治疗兼病、兼证,即针对兼病或兼证起主要治疗作用的药物。

佐药,有3方面的作用:①佐助药,即配合君、臣药以加强治疗作用,或直接治疗次要症状的药物。②佐制药,即用以消除或减弱君、臣药的毒性,或能制约君、臣药峻烈之性的药物。③反佐药,即病重邪甚,可能拒药时,配用与君药性味相反而又能在治疗中起相成作用的药物。

使药,有两方面的作用:①引经药,即引方中诸药至病所的药物。②调和药,即具有调和方中诸药作用的药物。

综上所述,除君药外,臣、佐、使药都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意义。但是,在遣药组方时并没有一定的程式,既不是每一种意义的臣、佐、使药都具备,也不是每药只任一职。若病情比较单纯,可仿“君一臣二”之制。若方中君、臣药无毒或作用并不峻烈时,便不需用消除、减弱毒性或制其峻烈之性的佐制药;或君药兼有引药至病所的作用,便不需用引经的使药。所以,每一方剂的具体药味多少,以及君、臣、佐、使是否齐备,全视病证的轻重与治疗要求的不同,以及所选药物的功用来决定。但是,每一方中必定要有君药。君药的药味较少,而且不论何药为君药,其用量应比作为臣、佐、使药的药量要大。这是一般情况下组方的原则。至于对有些药味繁多的古代复方的分析,可按其方药作用来归类,分清主、次便可。

以上的“君臣佐使”法则虽已比较完善,有一定的指导作用,然而在具体运用过程中仍有笼统之感,就是说仍未能达到规范化,未达到任何人都可自如操作的程度。

如何使“君臣佐使”的运用规范化和具有可操作性?李锡光教授提出如下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