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方法

一、研究方法

本书主要采用了以下研究方法:

(1)逻辑分析法。逻辑包括形式逻辑和非形式逻辑,逻辑学是研究推理和论证的科学,形式逻辑和非形式逻辑都研究推理、论证及其规律。形式逻辑运用形式化的方法,把自然语言转化为人工符号去构建演绎逻辑的形式系统。非形式逻辑转向对自然语言论证的关注,非形式逻辑理论的兴起使逻辑的有效性的标准从命题逻辑的符号思维转向论证的实践效应。本文主要运用非形式逻辑的方法,来分析法律论证的规则、评价标准等。

(2)比较研究法。比较研究的方法是学术研究中比较常用的方法,对与研究问题相关的观点或学说进行比较,借鉴他们的合理部分,用以阐述自身观点。本文将对法律论证理论的主要学者观点进行比较,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观点。本文从立意上就以综合为主旨,综合不同理论的观点,以说明裁判接受问题的中国背景;通过比较实现对可接受理论的接受,则是本文的落脚点。

(3)例证分析法。法律的生命力来自实践,理论对实践具有指导作用才有价值。近年来,诸多学者关注法律论证理论,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现实的需要,理论研究应回应现实。本书将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案例,运用法律论证的理论进行分析,研究如何实现法律论证的可接受性。同时,结合中国的司法实践,试图提出符合中国司法现状及文化传统的论证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