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证有效性与真假的关系
2025年08月10日
(二)论证有效性与真假的关系
一个具有有效性的论证,前提“真”为结论的“真”奠定了基础,前提为结论提供了支持。论证是否有效仅在于前提与结论之间的逻辑关系,与前提的真实性无关。有效性涉及的是论证,真假涉及的是命题。
X:中国政府赦免罪犯,因此,中国政府赦免罪犯。
Y:如果中国政府赦免罪犯,那么中国政府赦免罪犯。
X和Y这两句话是有区别的。第一句话可以用逻辑符号表示为x├x,表示x是从x推导而来,这个推理具有有效性,因为x从x推导出来在任何情况下均有效。而第二句话,用逻辑形式可表示为:Y→Y,Y是一个命题,命题有真假的问题,从逻辑形式看,这个推理是有效的。从X和Y可以看出,推理的有效性与命题的真假是两个不同的问题,不能混淆。在一个论证中,前提和结论的真假与论证的有效性之间并不是一一对应关系,也就是说不能以结论的真假来判断论证的有效性问题。前提真结论假这种情形,这种论证是无效的,其他的情形我们无法以前提及结论的真假来判断论证的有效性。在逻辑上,我们讲的“有效性”是指“形式有效性”,但在法律论证中,由于涉及法律的具体规定、案件事实,就不能仅从形式角度来判断有效性,必须结合前提的真假来判断。在诸如法律论证这种非形式论证中,要判断这个论证是不是有效的,可行的方法是构造一个具有同样的逻辑形式但是具备真前提和假结论的论证。如:p∨q→p,这个推理在形式上是有效的,我们可以构建一个相似的非形式论证,“法律保护好人或者法律保护恶人,所以法律保护恶人”,这个论证中前提真而结论假,不具有“有效性”。我们以演绎论证中前提与结论的真假组合为例来看有效性问题,见表3-3。
表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