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卡托斯的可接受性理论
波普尔认为,科学理论的可接受性标准不是理论的可证实性,而是可证伪性。“高的可证伪度或可反驳度、可检验度也是科学的目标之一……事实上,跟大量信息内容恰恰是同一个目标。”[15]波普尔用可证伪性代替可证实性来作为科学理论的可接受性标准。拉卡托斯在《归纳逻辑问题中的变化》一文中给出一种归纳的可接受性标准,作为对波普尔的非归纳的可接受性的补充。拉卡托斯利用批判的经验论的方法论上的评价(“可接受性1”“可接受性2”)来构建理论上具有可信赖性的评价(即“可接受3”)。
1.可接受性1
拉卡托斯认为,新的理论提出后要对它进行第一次评价,这是一种先验的评价。一个大胆的理论应该具有现有的科学总体中任何理论所不具备的某些新颖的潜在证伪者;尤其是,它应该比其“背景理论”(或其“检验理论”),即,比它与竞争的理论有超余的内容。[16]讨论新理论时,需要背景理论,在新理论提出时,背景理论也许没有提出。不过,拉卡托斯的“背景理论”与波普尔的“背景知识”不同。其与被检验的理论不相容,而波普尔的是相容的。如果相关的背景知识包含一个理论T1和一个证伪假说T’1,那么竞争性的理论T2包含了T1和T’1都不曾包含的新颖的事实性假说,则T2是大胆的(bold)[17]。如果T2被认为是“大胆的”,那么在“接受1”的意义上作为“科学总体”的一部分。
2.可接受性2
“大胆的”理论要经过严格的检验。有两种类型的“严格”检验:(1)第一类检验是那些靠“确证”受检验理论的一个证伪的假说来反驳该理论的检验;第二类检验是那些在反驳证伪的假说的同时确证受检验内容的检验。[18]一个理论对某个既存理论产生了威胁,并经过严格检验后再经过“后验”的评价。一个理论如果战胜了一些证伪假说,也就是说由该理论得出的结论经历了一次严格的检验,那么这个理论被“确证”了,可以在“接受2”的意义上作为科学总体的一部分。如果直到某个时间点该理论被严格检验并没有被反驳,则该理论在该时间点得到了“确证”。理论T1及其检验理论T2,T1相比T2具有超余内容,如果该超余内容被确证,那么可以说T1相对于T2被确证了,T1也就具有“可接受2”了。
3.可接受性3
可接受性3最初是作为评价各种目的的主导方面。一个理论如果被认为能产生可靠的预测,那么基本上该理论就被接受了。可接受性3理论的一个衡量尺度是“总确证”,一个理论越是具备可接受性3特征,它就越接近真理,就越具有逼真性。
拉卡托斯认为,“逼真性”的理论可以通过取一个未被反驳的比较弱的说法来替代每一个被反驳了的理论的方法构建出来,其目的是增加可靠性,而不是增加科学的增长。可接受性3是对接受性1和接受性2的修正后的说法。
可靠性或逼真性是对一个理论的未来品质的评价,可靠性或逼真性高的理论意味着将来更适合生存,因此不可避免地具有归纳的性质。正因为此,拉卡托斯把可接受性3同“归纳的可接受性”“证据支持”“可信性”(trustworthiness,credibility)“可靠性”(reliability)等看作同义词。[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