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A&T标准的确立

(四)RSA&T标准的确立

一般认为,在非形式论证中,真要件对于在特定语境、特定论证对象来说不是一个恰当的规范,真对于论证的前提而言既非必要条件也非充分条件,非形式论证中强调的是前提的可接受性。弗里曼(Freeman)2005年出版的Acceptable Premises一书中,系统研究了前提的可接受性问题。对于可接受性的标准问题,传统的观点如一项陈述是可接受的当且仅当它是真的、一项陈述是可接受的当且仅当它被知道是真的、一项陈述是可接受的当且仅当它被接受、一项陈述是可接受的当且仅当伴随着论证时、一项陈述是可接受的当且仅当它是可能的,这些都是有问题的,他提出前提是可接受的是因为存在一个支持该前提的假设,可接受性的前提并不是因为真。

布莱尔和约翰逊最初采用RSA的论证评价标准,并没有将真(truth)作为标准。因为存在其他形式的推理,所以真的问题不会消失。如果某人假定在论证中对前提的合适的要求是真,那么可以得出逻辑学对前提充足没有任何可说的。毕竟,前提是否真实超出了逻辑学的范围。因此在20世纪,逻辑学家很少关注前提充足问题。2000年约翰逊在其出版的Manifest Rationality:A Pragmatic Theory Of Argument一书中提出在推论核增加真作为标准,评价论证的标准从RSA到RSA&T。将真和可接受性都作为对前提的要求,当二者冲突时如何处理,约翰逊将此问题称为整合问题。

对于真能否作为论证的评估要求,存在着认识上的分歧。质疑真作为论证评估要求的理由有:当人们从科学转向不同的推理领域时,如人们做出决定的实践领域时,道德、伦理、政治以及人们的日常事务时,有关真的要求看起来会有问题。这不是因为真的理念在人类事务中不适用,而是在这领域重新审视论证的本质和功能,为了使论证称为一个好的论证前提应该为真的观念越来越清晰。此外,如果有人假设一个论证中前提的合适要求是真,那么逻辑学将没什么作用,不管它的优点在论证中能不能体现出来。原因在于决定前提是否为真将使我们偏离逻辑学而进入特定的知识领域或调查该前提属于哪个领域。毫无疑问,我们希望前提是真的,但是在许多情形下即使不知道前提是真的,这个论证也是很有说服力的。在一些论证中前提的真假情况很复杂,但是一个错误的前提不会毁了一个论证,只要其他的真前提有充分的支持力。支持真要求作为标准的主要理由有:一个强有力的论证通过许多方式依靠真要求来达到,常见的方式有:非正式的适用、预先对真要求假定一些承诺而在他们的评价理论中继续使用、在元理论中使用真要求。[40]

布莱尔和约翰逊最初使用可接受性作为前提充足的逻辑要求,并没有包含真要求,他们认为真在论证的评价中有作用,但不认为真是前提充足的逻辑标准。然而,在讨论一些谬误问题的时候,布莱尔和约翰逊非常清楚地预先假定真要求,如果两个前提不是同时真的,那么这两个前提不一致。将不一致作为一种谬误的观点,前提真是有价值的,有一种前提为真的预期。真虽然没有包括在前提必须满足的逻辑标准中,但是在评价理论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约翰逊将真作为评价标准以后,论证的评价标准包含真、相干性、充分性、可接受性,但也产生了一些值得考虑的问题。约翰逊将其表述为完全性问题、整合性问题、应用问题。对于完全性问题,存在三个不同方面的问题,首先为推论核提出的标准是不是完全,其次辩证层的标准是不是完全,再次是对推论核和辩证层的思考是不是完全。整合性问题来自推论核中各标准的紧张关系,特别是标准中的真和可接受性之间的冲突,一个前提是真的但不一定被接受,而被接受的前提不一定是真的。最后,运用这些标准产生的实际问题。[41]约翰逊提出的这三个问题对于完善论证的评价标准具有意义,真要求在评价标准中的确立改变了非形式论证中过分强调前提可接受性的倾向。在自然语言论证中,前提被接受是论证开展的重要条件,而且很多前提不适宜用真假来衡量,因为是价值判断或思维游戏的问题,但前提为真会增加论证的现实意义,其实这是在现实生活中的论证必须关注的,我们通过论证得出的结论应具有现实意义,而不仅仅是进行思维的训练。约翰逊将可接受性与真联系起来,其实是将论证中涉及前提的两种关系考虑进来,真考虑的是前提与客观世界的关系,即前提在客观世界中的真假问题,而可接受性考虑的是前提和论证对象的关系,前提是不是被接受。一个论证的前提如果能同时满足真和可接受性,将是一种非常理想的状态。在非形式逻辑的论证中,前提的可接受性的更具有现实意义,很可能会出现前提为真而不被接受,前提不具有真的属性而被接受的情况,论证者更多时候追求的是自己提出的前提被接受。如果要捍卫前提的真,论证者应为真进行辩护,让其被接受。真标准的提出,突出了论证的逻辑属性,但并非所有的非形式论证前提都会涉及真标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