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生态农业相对于国际上可持续农业的特点
在肯定中国生态农业同国际上的可持续农业在本质上的基本趋同性的同时,也应看到前者的特殊性和两者的差异。国际可持续农业毕竟是发达国家针对其农业遇到的问题而酝酿、提出的。即使是代表联合国制定可持续发展纲领的环境与发展委员会(WCED),其20多名成员中也只有少数几位来自发展中国家。因此其主张不可避免地带有适合于发达国家国情的倾向。尽管后来联合国粮农组织针对发展中国家的情况做了重大补充,这种局限性并未完全消失。以国际可持续发展(包括农业)界主流提出的策略为例。E.P.奥德姆所主张的根本方针是在众多的矛盾之间求取所谓“折中”。这一方针无疑是正确的,因为根据生态学的基本原理,人们不可能在一件事上同时获得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均“最优”。而只能从不同的侧重点,力求衡量利弊得失比较更好的某一方案。奥德姆并以美国的土地需进行分室利用为例加以说明,指出至少要有30%的土地用于自然和景观的保护(包括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公共草地)而不再用于农业生产,才可能使整个生态系统的植被处于平衡态。然而奥德姆也承认,即使是对于美国这样一个自然条件得天独厚、且早已农产品严重过剩的国家来说,要实现这一比例亦十分困难。至于国际可持续农业界其他的策略,例如前述的主张“满意”单产而放弃追求(最)高单产等,都或多或少地反映出发达国家农产品普遍过剩,可以以牺牲产量换取生态和环境效益,且财力雄厚、可以高额补贴的背景。对于自然条件差甚至生态脆弱、还有数以亿计的饥饿、贫困人口的广大发展中国家来说,上述策略显然有消极成分和被动的色彩。特别是对于人口众多、农村过剩劳力巨大、受到人均资源量“瓶颈”式严重束缚、基础环境质量很差、而正在努力争取超过“小康”生活水平和从根本上改变生态环境现状的中国农村来说,必须开拓积极、全新的可持续农业和农村发展的途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中国生态农业显示出独特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