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漠化现状与特点
根据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的定义,“荒漠化”是指包括气候变异和人类活动在内的种种因素造成的干旱、半干旱和亚湿润干旱地区的土地退化。“土地退化”是指由于使用土地或由于一种营力或数种营力结合致使干旱、半干旱和亚湿润干旱地区雨浇地、水浇地或草原、牧场、森林和林地的生物或经济生产力的复杂性下降或丧失,其中包括风蚀和水蚀造成的土壤物质流失;土壤的物理、化学和生物特性或经济特性退化以及自然植被长期丧失。
荒漠化是全球最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我国是世界上受荒漠化危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我国的荒漠化特征表现为以下几点。
·荒漠化土地面积大、分布范围广。我国荒漠化土地总面积为262.2×104 km2,占国土面积的27.3%,涉及新疆、内蒙、西藏、青海、甘肃、河北、宁夏、陕西、山西、山东、辽宁、四川、云南、吉林、海南、河南、天津、北京等18个省(市、区)的471个县(市、旗),其中99.6%分布于我国北方以及西藏12个省(市、区)的420个县(市、旗)。
·荒漠化类型复杂多样、发展程度高。按动力类型划分,我国荒漠化土地中有风蚀荒漠化土地160.7×104 km2,水蚀荒漠化土地20.5×104 km2,土壤盐渍化土地23.3×104 km2,冻融荒漠化土地36.3×104 km2。按土地利用类型划分,有退化耕地7.7×104 km2,占耕地总面积的40.1%;退化草地105.2×104 km2,占草地总面积的56.6%;退化林地0.1×104 km2。按发展程度划分,有重度荒漠化土地103.0×104 km2,占荒漠化土地总面积的39.3%;中度和轻度荒漠化土地分别为64.1×104 km2和95.1×104 km2,分别占荒漠化土地总面积的24.4%和36.3%。荒漠化土地占荒漠化地区总面积的比例和重度荒漠化土地比重都高于全球平均水平。
·荒漠化扩展速度快、发展态势严峻。20世纪50年代以来我国荒漠化一直在加速扩展。以影响范围广、危害最为严重的风蚀荒漠化为例,50年代末期到70年代中期平均扩展速度为1560 km2/a,70年代中期至80年代中期增至2100 km2/a,至90年代中期已经达到2460 km2/a,1995~1999年,年均增加3436km2。
·荒漠化危害严重,影响深远。据估算,每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540亿元,而间接经济损失是直接经济损失的2~8倍,甚至达到10倍以上。荒漠化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荒漠化破坏生态环境,威胁人类生存,甚至使许多人沦为“生态难民”;荒漠化破坏土地资源,使可利用土地减少、质量下降,造成农牧业生产减产甚至绝收;荒漠化破坏交通、水利等生产基础设施,制约经济腾飞;荒漠化加剧了农牧民的贫困程度,影响社会安定和民族团结;荒漠化使生物质量变劣,物种丰度降低,对生物多样性构成严重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