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有机农产品的法规与管理体系

一、国际有机农产品的法规与管理体系

目前,国际有机农业和有机农产品的法规与管理体系主要可以分为三个层次:联合国层次、国际性非政府组织层次、国家层次。

联合国层次的有机农业和有机农产品标准是由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与世界卫生组织(WHO)制定的,是《食品法典》的一部分,目前尚属于建议性标准。其能否成为强制性标准目前还不得而知,但其重要性在于可以为各个成员国提供有机农业标准的制定依据。而一旦成为强制性标准,它就会成为WTO仲裁有机农产品国际贸易的法律依据,是各个成员国必须遵守的。遗憾的是在1999年以前的标准制定过程中,我国参与的非常少。

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Organic Agriculture Movement,简称IFOAM)的基本标准属于非政府组织制定的有机农业标准,尽管它属于非政府标准,但其影响却非常大,甚至超过国家标准。联盟成立于1972年,到目前已经有110多个国家700多个会员组织。它的优势在于网络了国际上从事有机农业生产、加工和研究的各类组织和个人,其制定的标准具有广泛的民主性和代表性,因此许多国家在制定有机农业标准是参考IF-OAM的基本标准,甚至FAO在制定标准时也专门邀请了IFOAM参与制定。此外,IFOAM的授权体系(即监督和控制有机农业检查认证机构的组织和准则)IOAS(Independent Organic Accreditation Service)和其基本标准一样,对于有机农业检查和认证机构的控制也非常有影响。IFOAM的基本标准每两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进行修改。IFOAM的基本标准不能直接用于认证。它为世界范围内的认证计划提供了一个制定自己国家或地区标准的框架。这些国家或地区的认证标准要结合当地条件,可以比基本标准更为严格。

国家层次的有机农业标准以欧盟、美国和日本为代表,其中目前已经制定完毕且生效的是欧盟的有机农业条例EU2092/91及其修改条款。欧盟的EU2092/91是1991年6月制定的,对有机农业和有机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贸易、检查、认证以及物品使用等全过程进行了具体规定,共分16条款和6份附件。1991年制定的时候,标准只包括植物生产的内容,1998年完成了动物标准的制定,2000年8月24日正式生效。欧盟标准适用于其15个成员国的所有有机农产品(食用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贸易包括进口和出口。也就是说,所有进口到欧盟的有机农产品的生产过程应该符合欧盟的有机农业标准。因此,欧盟标准制定完成后,对世界其他国家的有机农产品生产、管理特别是贸易产生了很大影响。

以欧盟标准为范本,美国和日本也加紧了标准制定。1990年,美国颁布了《有机农产品生产法案》,并成立了国际有机农业标准委员会(NOSB),由美国农业部市场司归口领导。标准委员会由15个成员组成,分别由有机农产品的生产、消费、贸易、管理、研究等不同领域的代表组成。1997年NOSB完成了标准的第一稿,在提交公众评论时,收到了27万多条意见,大多集中在转基因技术、城市污泥使用和辐射技术的应用等3个方面。在进行修改后,第二稿于2000年3月份推出,供公众评论。美国的有机标准基本上与欧盟的类似,区别在于美国的标准把检查、认证等完整的列入。美国有机农业标准于2001年2月20日开始试行,2002年8月正式执行。

日本2000年4月推出了有机农业标准,具体内容与欧盟标准95%以上是相似的。该标准于2001年4月正式执行。需要指出的是,由于日本的国情和中国很相似(人多地少),目前在日本的有机农产品和中国一样,也分很多层次。农产品分常规农产品(施用化肥农药)、环保型农产品(农药和化肥施用量为常规农业的50%、农药和化肥施用量为常规农业的30%、农药和化肥施用量为常规农业的10%)以及过渡期有机农产品和有机农产品等不同级别。在日本国内,许多小农场和民间团体也积极支持不同层次有机农产品的生产和经营,但估计这种情形会受到欧盟等机构的冲击。因为目前从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出口到日本的经过欧美认证机构认证的有机农产品对日本国内的有机农产品生产冲击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