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目的原则

第一节 目的原则

口语表达是一种有意识的社会实践活动,无论是交谈、演讲、论辩,还是采访、谈判、授课、问诊,乃至聊天、开玩笑,都是为实现一定的交际目的而进行的。英国哲学家奥斯汀提出的言语行为理论认为,交际的基本单位不是句子或其他什么语句,而是完成一定类型的言语信息传输接受的行为,如肯定、请求、提问、命令、致谢、道歉、祝贺等,把研究的注意力放在言语行为及其意图和效果上。很显然,这个理论强调言语行为与言语行为的目的。而这一点,对于研究口才艺术具有指导意义。因此,我们觉得有必要把目的原则确立为口语表达的首要原则,只有清醒地认识和明确地把握这一点,才有可能在口语表达时注意准确地选择和恰当地调整言语表达的内容和形式,有效地防止言语失误或失控,妥善地设置和控制好自己的言语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