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2 智媒时代变化对影视传媒人才培养的全新挑战
智媒时代,新的研究场景以及新视野、新方法、新工具的出现,使得人才培养的产品线和供应链都发生了改变,意味着交叉、跨界、融合和创新已成为其鲜明特点,影视传媒人才培养面临全新挑战,要求及时深化和拓展传媒高等教育的内涵与外延。
1)开放式传播结构,削弱了影视传媒人才信息
传播的主导权智媒时代,随着Web2.0到Web3.0的升级与发展,大量优质的用户原创内容(UGC)与内容制作者的出现,引发媒体内容从“专家或媒体生产内容(PGC)”向“用户原创内容+专业用户生产内容或专家生产内容+专家或媒体生产内容+算法生成内容(UGC+PUGC+PGC+AGC)”共融的生态方向重构,使得信息从以往少数人与机构的生产、流动与接受,走向了全民参与时代。这为用户提供了与影视传媒人才几乎同等的接触、理解、发布、传播与处理信息的“无所不在的权力”。未来,算法等新兴技术将赋能与赋权包括传媒业在内的各行各业的重塑与整合。
正是如此,信息的自由传播,影视传媒人才对信息传播的主导权、控制权遭到削弱,过去“舆论一律”的格局被打破。基于此,一方面,影视传媒人才要加大对其媒体判断能力的培养,能够在内容处理时,综合考虑信息的客观、真实、时效和差异,提升对媒体信息的“把关”能力;另一方面,影视传媒人才应尽可能减少用户对新闻产品的理解失误,实现过程中的动态“把关”,从而帮助用户解码信息内容并减少信息传播偏向。
2)用户信息解码偏差,导致影视传媒人才容易陷入技术陷阱
技术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让用户具有“充分”的选择权和话语权,并带给用户更多感兴趣的内容;另一方面,当前技术尚存在诸多不足,如智能算法推荐裹上了初级智能“外衣”,通过数据“喂食”的方式,可能存在信息解码中的失误与偏差,使用户面临“信息偏食”与“信息茧房”,人们对现实世界的感知与判断能力下降,导致智媒时代的用户往往更加盲从和躁动。此外,人工智能也可能会误判并盲目迎合部分用户对感官刺激和低级趣味的喜好,生产大量“垃圾快餐”式的内容,加剧了泛娱乐化现象和媚俗之风。
正是如此,用户在享受智能技术带来便利的同时,也要警惕技术崇拜的陷阱和潜在威胁。因此,影视传媒人才的培养,从知识结构、知识素养、知识体系都需要进行重组与变革,从“专业性”到“全面性”都面临革新。一方面,影视传媒人才培养应全面认识传媒时代的知识体系,在灵活运用多种技术手段的基础上,破除“信息茧房”桎梏,提升影视传媒人才对信息的分辨、遴选、推送能力;另一方面,在“人人皆是记者”的自媒体时代,需要培养传媒人立足在交叉融合的跨学科基础上,从更“专业性”向更“全面性”迈进的能力。
3)全面“数据化”,要求影视传媒人才增强媒介素养
智媒时代,用户的一切数字化行为都被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学习和工作经历(如文凭、雇佣关系等)、财务记录(如住房抵押贷款、信用评分等)、约会历史(如在线应用程序等)、旅行(如访问过的国家、签证等)、健康(如电子健康记录、遗传筛查结果等)、地理位置(如社交媒体、导航等)、购物历史(如在线零售商、优惠券使用等)和法律(如婚姻、收养等),这使得用户的“身家信息”变成了可读取、采用与保存的“数据”。此外,由于运营商的安全技术不佳,也可能致使其用户数据被黑客获取并被不法分子利用,危及用户的人身财产安全。而现行法律中关于隐私权的界定及原则难以适用于智能媒介,智能媒介在获取及处理信息的过程中稍有不当,都可能产生牵涉隐私问题的巨大争议。
当下,影视传媒人才培养肩负着比任何时期都更为重要的责任。人类的价值观甚至生命观都在面临全新挑战,伦理的底线在哪里?因此,影视传媒人才的培养,应意识到数据隐私的重要性,建构正向的是非利弊观念。一是通过媒介伦理教育与媒介法治教育,未雨绸缪培养出具有能够独立解读、思考、判断、运用媒介信息的优秀影视传媒人才;二是研究如何建立安全可信的用户管理系统及完整的应急预案,并关注在法律框架和自治规范的原则下实现个人信息保护与新媒体传播权的平衡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