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界定“绝对君主制”

重新界定“绝对君主制”

修正派与“国家中心论”争论的焦点问题是绝对君主制与等级社会的关系,这本质上就是政治与社会的关系。在这个问题上,两派的看法截然不同,因而他们在对绝对君主制概念的理解以及对该制度的定性等问题上也存在根本分歧。

“国家中心论”认为绝对君主制的确立是现代国家控制和重塑传统社会,并逐步建立政治与行政理性化的过程,而这一目标与地方团体主义和等级社会无法兼容,因此绝对王权的确立意味着等级议会、封建领主以及特权贵族这三类社会力量受到牵制。[105]相反,修正派认为传统的社会力量不但没有被制服,反而更加积极有效地参与到国家建设中。国家的行政结构的确在完善,但充斥并控制从中央到地方各层级要职的是贵族庇护网络。中央对地方资源的汲取能力也的确有了上升,但特权团体与地方显贵从税收中截流的份额也同比上升。军队的发展也没有终结军官职位家族化世袭化的趋势。换言之,团体等级社会始终牢牢地捆绑着绝对君主制,而唯有取得社会精英的支持与参与,绝对君主制才能稳固。所以,“国家中心论”强调国家的能力,而修正派重视社会的力量,前者的分析视角是自上而下的,后者则可以说是自下而上的底层视角。

两派对绝对君主制的界定也完全不同。“国家中心论”倾向于将绝对君权看成是无所不能的。在《5世纪至今欧洲的绝对君主制》一书中,穆尼埃分析说,“绝对的”(absolu)这个概念有两层含义:首先是“完美的”,因为该词来源于拉丁文absolvere;其次是不受任何习惯法与世俗权威限制,而限制王权的唯有神法、自然法与基本法。[106]迪蒙表达了类似的看法,认为绝对君主制就是这样一种政治组织,所有权力只属于国王一人,他无须听从教会,也不需要对人民负责,普通法与他无关,国王本人就高居法令之上。[107]梅杰也给出了一个类似的界定,他说:“在这样的制度下,国王能够控制垂直的纽带,这些纽带对维持社会整合来说很必要,并拥有一支顺从的军队和足够规模的官僚体制,在通常的情况下(正常的,而非例外的)落实他的意愿。”[108]修正派不认可这样的界定,柯林斯认为,这种界定只关注国王借助立法行为能做什么,而不关心他实际上能做成什么,并不是一个有效的历史分析工具。[109]柯林斯认为:“绝对君主制不是统治体系,也不是国家建设的过程:绝对君主制是一种信念,国王在制定实在法上有绝对权威,17、18世纪的法国君主制是‘绝对的’,仅仅意味着君王试图通过其制定的法律来统治法国,从而将政治话语放置在畅行无阻的王权权威领域。”[110]

基于上述分析,不难发现,“国家中心论”和修正派的“社会合作论”事实上是在两个不同的层面上论述绝对君主制。前者更多基于绝对主义的理论层面和应然层面,后者则分析制度的经验层面和现实层面。很明显,“国家中心论”所强调的君权绝对化,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正是那些为绝对君主制辩护的思想家和法学家倡导的目标,但这既不等同于现实,也没有阐明制度是如何具体运作的。“国家中心论”将这两个层面错误地混为一谈,只顾及制度的设计,不考虑其现实,只看中央颁布的法令法规,而不分析它们是如何落实执行的。可以说,这正是他们遭到批评最集中的地方。[111]梅塔姆甚至讥讽穆尼埃代表作的《绝对君主制下法国的制度(1598—1789)》读起来就是某位16、17世纪的绝对主义理论家在说话,全书只有政治理论框架,完全没有任何历史事实,是静态的社会与制度的图景的结合。[112]意大利史家瓦维斯也评论道:这样的制度史根本不是历史,只是在描绘权力的应然状态,全然不顾事实本身。[113]荷兰史家科斯曼强调,如果把绝对君主制视为高于社会,且不受社会约束的制度,那就等于承认绝对君主制是一种没有社会基础的政体,根本无法实现。[114]

不过,修正派对穆尼埃的批评略显苛刻。穆尼埃的研究虽然存在某些问题,但是由于他对“制度”有自己的理解,其制度史研究亦有其独特的旨趣,有别于传统的路径,不能一概而论。如前所述,穆尼埃将制度视为一种支配性的价值观念与文化认同,是凝聚并整合社会群体的不可或缺的因素。这意味着,第一,制度史学研究的首要问题不是分析制度的运作,而是通过分析行政规范、法令文件和“有助于理解和把握人们真实的日常关系的一切材料”,[115]了解他所谓的“主导观念”和“程序”;[116]第二,这套承担整合功能的价值规范必然是规范性的,因此制度史研究相应地会倾向于强调主导观念的权威性和统一性。综合上述两点,可以认为,穆尼埃的制度史研究更接近价值观的表象研究,而与社会史或政治史的研究有所不同。[117]

修正派与“国家中心论”的第三点分歧表现在,他们质疑“绝对君主制”这一概念的有效性。洛斯基干脆说所谓“绝对主义”其实就是个神话。[118]汉谢尔表明,该术语乃是19世纪政治思想的产物。[119]科尔奈特和布尔坎这两位法国史家也提出,如果用绝对君主制来概括17世纪的伟大成就,那么实际上就是被君王加诸在自己身上的那套话语与形象所蒙骗了。[120]有学者甚至抛弃这个概念。如德国史家菲尔豪斯的代表作《绝对君主制时期的德国(1648—1763)》再版时,他决定删除旧作标题中的“绝对君主制时期”这个措辞。在前言中他说:“我之所以还称这段历史为绝对君主制时期,是因为找不到其他更合适的词而已。”[121]另有史家提出了替代概念,比如“巴洛克国家”(État baroque),这个概念为某些英法史家所接纳。在给《巴洛克国家》和《古典国家》两卷论文集作的序言中,史家拉杜里写道:这个词更适合分析这个“不断产生裂隙的绝对主义框架”。[122]英国学者坎贝尔给这个术语做了界定:“这类国家是政治-经济实体(socio-political entity),其结果与社会交织在一起,试图凌驾于社会之上,但最终不得不与后者妥协。巴洛克国家赋予自身一套宏大的蓝图,沉浸在绚烂的表演中,但却保留了大部分骗人的特征,它所实现的远不及它所承诺的。‘巴洛克国家’的政治结构和局限性深深嵌入在社会结构中,其权力运作的方式尽管扎根过去,却也符合其时代的典型特征。”[123]

修正派和“国家中心论”最根本的分歧在于对绝对君主制性质的认识上,这同他们对政治与社会关系的不同理解有关。“国家中心论”把绝对君主制视为非常特殊的国家形态,它压制了社会,高于社会,而且不受任何社会力量的约束。从理论上说,这是一种不依赖与任何社会阶层合作,且不体现任何社会群体利益的统治方式,其实也就是一种毫无社会基础的国家形态。从这个意义上说,“国家中心论”笔下的绝对君主制可以说是自成一格、独一无二的国家形态,与之前的等级国家和之后的宪政国家完全不同,因为这两种国家形态都有较为明确的阶级基础。相反,修正派倾向于从社会经济发展的角度,强调绝对君主制的阶级性。贝克和凯特琳都认为这是捍卫贵族特权等级利益的守旧的政治体制。英国学者帕尔克也有类似的看法,在《法国绝对主义的社会基础》一文中,他指出绝对君主制是法国在面对国际竞争和政治压力的状况下,对原有的体制做出调整的结果,尽管某些政策利于商业资本主义的发展,但本质上依旧是封建等级社会的产物。[124]因此帕尔克也否认绝对君主制是现代化的推动力。在《旧制度的阶级与国家:迈向现代的道路?》一书中,他把绝对君主制看成统治工具,既调节阶级的内部冲突,又捍卫阶级统治。因为这是一种在等级分裂业已产生的情况下,重新整合统治集团的制度。[125]

将绝对君主制看成阶级统治的工具,并与社会经济基础关联,从这个角度来观察,修正派可被视为马克思主义史学的复兴。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各自的经典著作中都指出过,欧洲的绝对君主制诞生的社会条件是土地贵族与资产阶级之间的势力均衡。[126]这一论断至少包含两层意思,首先,绝对君主制是国家发展的一个特殊阶段,因为在这一时期,社会已不是纯粹的封建社会,但资本主义社会尚未完全成型,封建贵族并未退出历史舞台,因此绝对君主制作为表面上的调停人而暂时得到了相对于两个阶级的某种独立性。其次,绝对君主制是个过渡阶段,因为这一时期的社会就处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发展的过渡阶段。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基本遵循上述思路,只是在某些问题上存有分歧。波尔日涅夫认为绝对君主制的使命是更有效地压制民众叛乱,并使其驯服,为此需要利用资产阶级的力量,以克服贵族与绝对君主制之间的张力。[127]柳勃林斯卡娅则认为资产阶级相对独立,同绝对君王之间是种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与波氏不同,柳氏认为资本主义已经出现,但不足以从根本上影响当时的社会结构。[128]安德森也承认绝对君主制本质上是受到威胁的贵族的新的政治盾牌,是一种重组的封建制度,但不认为资产阶级已是一种独立的政治力量。[129]修正派与马克思主义史学家观点又有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其一,修正派进行的主要是国家制度研究,且对等级社会内部的经济利益与政治矛盾的分析更为细致,也不那么僵化;其二,修正派基本不承认法国资产阶级已成为独立的政治力量,因此他们分析的重点不是传统特权与资本主义的关系,而是王权与特权的关系;其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修正派认为绝对君主制是封建性的,是封建社会发展的最后阶段,而不是新社会与新国家的起点。

总之,“国家中心论”的解释较为僵化,且有流于肤浅之嫌。他们太过重视政治理论与法学理论,而且对政治思想采取一种近乎“断章取义”的做法,一方面只关注那些颂扬君权的理论家,甚至对那些持反绝对主义立场的思想家弃置不顾,[130]另一方面只分析法令政策,对政策最终是否落实,以及如何落实,却并不关心。事实上,如果只看中央文件,或只看科尔贝尔本人下达的文书,那就只能看到一名全权的中央大臣如何督促地方官员,而无法看到每道命令的执行所牵涉的复杂的人际关系。修正派则采取“社会的视角”,将体制与经济基础联系,从社会而不是国家,从政治体制的边缘而不是中心分析绝对君主制的运作,他们不局限于分析政治领袖,而是关注更广泛的社会精英集团,他们既重视体制设计者的个人意图,也更细致地分析在政治生活中反复出现的折中与妥协。他们对整套体制的判断,不是依照法令或政治文件所折射的权威意志,而是根据制度运作中潜在的利益分布。修正派这种以地区研究和微观政治分析为切入点的分析方式,清楚地彰显了绝对君主制理论与实践、政令文本与实际执行之间的张力。[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