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古今政体论》规划的改革
《法国古今政体论》结构严谨,八章内容前后贯通,层层递进。全书以政体定义开篇,继而撰述统治原则,然后比较各国政体的优劣,接着简述法国封建政府与民主政体的发展历程,并分析当下改革之时机,提出改革方案,最后以改革之目标结束全书。在日记中,达让松写道,希望有朝一日自己能当上首相,[23]依此改制,矫国更俗。可见,他写作的目的不是著书立说。因此,《法国古今政体论》严格来说不是一份阐述其思想的理论文本,而是改革纲要。若要理解达让松改革的初衷与目标,需要结合其他材料进行解读。
达让松对法国的现状与未来的看法极为悲观。在他眼里,路易十四身后的这个国家已是一座“硕大的收容院”(grand hôpital),百姓哀痛不已。[24]“革命”一词频频出现在他的日记里。达让松在1751年就预言,法国将面临一场“全面革命”(une totale révolution),[25]最底层的民众会起身反抗王权,[26]政治与社会秩序都将遭到颠覆。在他看来,法国的问题可以归结为三个方面[27]:王权式微;[28]掌握实权的下级官员管理不善;[29]外省的悲惨与萧条。[30]这三个问题实则贯穿了他一生的思考。达让松相信,所有问题的根源就在绝对王权本身。因为正是在这种制度下,公权力毁灭了一切,奴役了一切,[31]只有私利,毫无公益(bien public)可言。“祖国”只是一个可笑、空洞的词。[32]国民对公权力没有丝毫信任。所以,绝对王权看似强大,实则软弱无力。此外,举国之事皆靠国王下派的专员管理,这些人并不熟悉地方情况,势必导致治理不善。[33]最后,骄奢之风弥漫,举国上下大兴土木,劳民伤财,外省民众皆为满足宫廷的贪欲而日夜劳作。“宫廷成了国家的坟墓”。[34]财富都流入了巴黎,所有怀有野心抱负的人都投奔首都。外省必然贫瘠。达让松说道,“在我们这个时代,法国已从体态匀称的女人蜕变成一只大脑袋、细长腿的蜘蛛”。[35]将绝对君主治下的法国比作蜘蛛,在当时这是十分流行的说法。重农学派的米拉波侯爵后来也说过法国是个头大腿细的怪物,极容易中风。
《法国古今政体论》便是一剂治病的方子。达让松认为,罗马衰亡是因为王权绝对化而不受节制,法国若要避免重蹈覆辙,必须建立一套能容纳民主的君主制。[36]所谓民主君主制,实际上是一套混合体制。他称之为“受君主制庇护的共和国”(républiques protégées par le Monarchie)。[37]《法国古今政体论》对这套制度作了完整的阐述。我们大致可以从原则目标、纵向改革与横向改革三个角度对其进行解读。
从原则上来说,达让松将内政治理分为两类,分属两种不同性质的行政权管辖。其一是关系个别利益的地方问题,比如地方慈善、基础建设、慈善救济等。这些事务属“村镇权利”(droit de commune)的管辖范畴,[38]由民众官员(officier populaire)负责;[39]其二凡有关“公益”(bien commun,bien public)的事务,[40]则由国王官员(officier Royal)负责。[41]他们有权协助民众官员,管理地方政务,并负责监督如法令执行等问题,但不得介入司法事务。[42]“国王官员”即指治安财政督办官及其助理(subdélégues)。为了避免地方结党营私的现象,达让松规定督办官在每个省任期不得超过3年。[43]上述两种行政权相互配合。地方政府自行集会协商,处理市镇事务,享有一定独立性。[44]代表王权的国王官员负责普遍之法(les lois générales)的落实,协调地方之间的利益,避免冲突。[45]在达让松看来,这套新制度既保证了对王权的依赖,也确保了市镇一定程度的独立。民众官员与国王官员产生方式类同,先经民众或下级行政机构选举产生候选人名单,再由上级部门从中筛选任命。[46]所以,王国行政官员的产生是一个结合选举与任命的复杂过程。选举体现了民主与自由,而任命则确保了王权与秩序。除此之外,在达让松的设计中,选举与任命的结合也有预防腐败的功能。在他看来,若任由民众自行选举,势必出现权钱交易,唯有让选民不得知晓投票结果,且由上级部门掌握最终决策权,才有可能避免腐败。[47]
从纵向的角度来说,《法国古今政体论》构想了一套由省(département)、区(district)与市镇构成的三级行政体制。省设省三级会议,省三级会议闭会期间,由常设委员会负责相关事务。[48]在旧制度的语境下,département一词通原指由某位行政长官(如部长或是督办官)负责管辖的区域,往往包括多个外省,而在现代,它指的是一种行政区划。这层意义的转变大概最早出现在《法国古今政体论》中。[49]区设区议会,由村镇代表、区府行政官员、教区和大区(arrondissements)的行政官员组成,人数多于省三级会议成员。[50]市镇议会则由民众直选的官员组成。所有行政官员的产生都实行选举与任命双重机制。
各省设立省财政署,管理地方政府日常开销事务,唯有重大开销才需提交御前会议审批。[51]这与设立地方选举同样意在纠正绝对主义“一统到底”,而地方毫无参政热情的局面。从这一点来说,《法国古今政体论》的制度设计体现了一种地方分权的精神。但是,这一转变并不彻底,因为相对于下级行政部门而言,上级部门在官员任免等方面享有绝对权威,而代表最高权力的依旧是御前会议。所以,达让松尽管认可地方自由的价值,但并不觉得就可以完全放手不管。他始终坚信越自由,越容易腐败,也容易混乱。正是因为如此,保留绝对王权就显得很有必要。
达让松关于官员选举资格的分析,尤值得关注。首先,1784年版《法国古今政体论》提出,省三级会议的代表必须是大土地所有者,即将地产作为官员的被选举资格。[52]结合当时一些进步人士支持贵族经商的讨论,达让松此番观点容易被误解为一种体现了反对商业的封建保守立场。但事实并非如此。在泰森搜集的、在编号为Pensée 677的笔记中,达让松明确否认了世袭特权的政治功用,提出决定政治地位和政治权利的不是出身与特权,而是人对社会的贡献。[53]所以,他将地产视为政治权利的基础,应在这一语境下进行解读。对他来说,地产实则有双重政治功能,首先,与其他财产一样,地产能尽可能使个人摆脱对他人的依附,保持独立;其次,与流动财产不同,地产能更紧密、更稳定地把个人与政治共同体结合起来,并使人的趋利之本性不至于损害社会的团结和政治的稳定。[54]实际上,这代表了由重商主义向农本主义转变的开始。[55]魁奈等人是这一思想的继承者,而米拉波侯爵在其《人类之友》所阐发的思想则直接得益于《法国古今政体论》。
从横向的角度来看,达让松意欲废除地方差异,建立一套统一的地方行政体制。他提出,必须按照一套“明确的方案”与“相关原则”,[56]进行全面彻底的行政改革。[57]所以,《法国古今政体论》的改革方案既不是只针对三级会议省或税区地区,而是要将省-区-市镇这套行政建制推及全国。这套主张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众所周知,绝对王权的确立与稳固并未带来行政体制的统一化。18世纪的行政区划依旧十分复杂,督办官统领的34个财税区(généralité)因地方税务管理方式的不同,分为三级会议地区(pays d’état)、税区地区(pays d’élection)和课税地区(pays d’impositions)。13个高等法院辖区又同省辖区不完全重合,一座高等法院兼管数省的情况很普遍。这很容易造成司法权与行政管辖权上的摩擦。各类行政区划彼此重叠,类似中世纪的镶嵌画。新近研究表明,路易十四建立绝对王权,依靠的是通过利益分摊获取地方特权合作的方式,而不是大刀阔斧地革除地方特权。[58]在18世纪初反对绝对主义的语境中,地方特权常被视为地方自由的保障,如费奈隆、圣西蒙等人常以此为据,提议恢复地方三级会议。达让松尽管也珍视地方自由,但是他所倡议的地方自由是以统一的国家框架为前提的。
达让松的这套方案几乎可以看作是大革命创立的行政体制的雏形。1789年12月14日—22日,制宪议会颁布数部行政改革法令,确立了省-区-市镇三级行政机构。新体制的架构与《法国古今政体论》所述基本相同。此外,制宪议会关于“地方私务”(l’administration locale ou particulière)和“一般国家行政事务”(l’administration générale)的区分也继承了达让松关于“市镇权利”与“公益事务”的阐述,同样都是体现了内政治理的分工协作观念。再者,制宪议会将地方分权与国家统一融为一体,以地方行政体制的统一作为国家大一统的基础,这套思路与达让松的设想也基本一致。[59]用他的话说,这是在对中央的依赖中寻找“独立的空间”(une espèce d’indépendance)。[60]如果说,1789年改革是政治理性主义与激进主义的体现,那么其源头便可以上溯到半个多世纪前的《法国古今政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