缘起

缘起

哈佛大学社会学系的历史要从经济学、神学院以及社会伦理学系开始讲起。

从历史上来看,经济学系首先开设了与社会学相关的课程,并设立了社会学的教职。1893年,爱德华·卡明斯(Edward Cummings)被任命为社会学副教授,并开设了一门关于社会问题的课。1900年,托马斯·卡弗(Thomas N.Carver)来到哈佛经济学系,他是一位坚定的社会达尔文主义者,支持经济学,否认社会学的独立性。从1901年到1930年,卡弗开始系统地讲授理论社会学。1902年,威廉·里普利(William Z.Ripley)担任政治经济学教授,开设了一门关于劳动问题的课。但是,这些课程和别的学科,如心理学、人类学或伦理学之间并无合作,教授们并不认为这些系科之间的交流会有助于理解他们所关注的问题。[1]

哈佛大学神学院基督教伦理学教授弗朗西斯·皮博迪(Francis Peabody)也同样关注社会伦理和社会问题。1883年,他开始讲授伦理学的理论和道德改良(moral reform),这两门课的内容涵盖了劳工和离婚等社会问题。皮博迪有位志同道合的朋友阿尔弗雷德·怀特(Alfred Treadway White)。怀特将毕生的精力和财富都贡献于社会福利。1903年,他向皮博迪请教,如何保证那些现在还只是身处校园的青年学子毕业后能够服务社会和大众。皮博迪回答说,他有志于系统地开设关于社会伦理的课程,以纠正经济学、政治学、教育学和社会学对社会哲学的问题不够重视的缺陷。不久,校长艾略特(Charles William Eliot)就收到来自怀特的三笔捐助,总计约25万美元。在当时这个捐助的额度远非其他任何院系所能想象。这批资金为一个新系的诞生,提供了充实的经济保障。威廉·詹姆士(William James)为这个新生儿取了名字:“社会伦理系”(Department of Social Ethics)。[2]

社会伦理系的规模不断扩大,1906年搬入了埃默森大楼(Emerson Hall)。社会伦理系秉持着社会福音运动(the social gospel movement)的精神,课程包括社会问题、犯罪学、刑法学、移民以及农村社会发展等,同时也训练社会工作者。[3]皮博迪的课成功地唤醒了青年学子的社会责任感。不久,杰弗利·布拉凯特(Jeffrey R.Brackeet)从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来到哈佛,建立起一个专门培养职业社会工作者的学院,即社会工人学院(School of Social Workers)。社会伦理系就是社会学系的前身,但是其宗教和伦理哲学的取向难以和一所世俗性的大学相容。[4]校董会也并不总是会赞成社会工人学院,后来他们决定要建一个新的社会学系。[5]

1930年,应校长艾米·洛威尔(Amy Lowell)的邀请,皮季里姆·索罗金(Pitirim Sorokin)来到了哈佛担任社会学教授。索罗金出身苏联,1923年移民到美国,在明尼苏达大学任教,6年中,出版了5部著作。[6]索罗金的教授编制一开始属于经济学系。1930年—1931学年的第一学期末,学校行政部门批准建立一个独立的社会学系。1931年2月10日,社会学系成立,索罗金任系主任,兼并了原来的社会伦理系。这位在1919—1920年间创办彼得格勒大学第一个社会学系的人,在12年后又成为哈佛大学社会学系的奠基人。

社会学系一开始规模很小,但是发展很快。这与索罗金的努力分不开。他活动力很强,朋友也很多。在他的劝说下,很快,明尼苏达大学卡尔·齐默尔曼(Carl Zimmerman)、威斯康星大学的W.I.托马斯和霍华德·贝克尔、科隆大学的利奥波德·冯·维泽,以及约翰·肯尼斯·加尔布雷斯(John Kenneth Galbraith)纷纷加盟。[7]此外,哈佛大学也允许本校其他院系的教师担任社会学系的专业教师,比如A.D.诺克讲授宗教社会学、迪安·罗斯科·庞德讲授法律社会学、谢尔登·格吕克讲犯罪学、戈登·奥尔波特(Gordon Allport)讲授社会心理学。1931年,帕森斯从经济学系转到社会学系,担任讲师。所以,到20世纪30年,社会学系不仅“名师云集”,而且还有一批十分有活力的年轻学者:乔治·霍曼斯(George Caspar Homans)、罗伯特·K.默顿(Robert K.Merton)、罗根·威尔逊(Logan Wilson)和罗宾·威廉斯(Robin M.Williams)等。这些人日后都是美国社会科学界的顶梁柱。

帕森斯虽然只是讲师,但在系里已经很有号召力,这让索罗金很不快。他们两人都是那种强势的人,所以很难相处。帕森斯对索罗金的管理方式不太满意,而后者则“以势压人”。据默顿回忆,帕森斯当了9年讲师,最后依靠汉德森等系外人员的强力支持才得以升为副教授,这与索罗金不无关系。[8]帕森斯对索罗金的不满事出有因。索罗金尽管招揽了大量得力助手,但是不善管理,所以整个系并没有摆脱之前松松垮垮、缺乏组织、缺乏协调的状况。人员管理方面的问题很多。讲授社会理论的是经济学系的卡福(Carver)教授,而社会学系的教员,像心理学家奥尔波特和亨德逊(L.J.Henderson)、政治学家艾略特(W.Y.Eliot)、经济学家盖伊(E.F.Gay)、哲学家佩里(P.B.Perry)、历史学家施勒辛格(A.M.Schlesinger)、人类学家阿尔弗德·托泽(A.M.Tozzer)都是兼职聘任的(joint appointments)。开课的情况更糟糕。除了亨德逊外,其他外聘任教授实际上几乎很少上课学生经常旷课,比如亨德逊开了两门课,“Sociology 23”的签到数几乎是零,“帕累托的讨论班”也经常只有两三个人来上课。系里的行政事务缺乏妥善管理。索罗金和齐默尔曼是主要负责人,但索罗金和其他大部分教授一样,对行政事务毫无兴趣,结果1930年社会学系刚建立时候,有29名学生,5年后也只增加到81名。[9]

在帕森斯看来,大量兼职聘任教员的存在、考试制度的松散、课程安排的不合理以及生源的不足,必将严重阻碍社会学系的发展,索罗金的领导无方是主要原因。[10]他认为,要将社会学系建成一个成熟而且专业的院系,改革课程设置是十分重要的。由于当时经济学系也在给大一的学生上社会学导论课,所以帕森斯认为社会学系应该给大二的学生开设导论课,以突出社会学的研究是专门的研究,而不是业余的兴趣。[11]可见,帕森斯从一开始,就对社会学之独立性和专业化有着既明确,又坚定的态度

索罗金曾多次申请辞去社会学系主任一职,1942年终于得到了批准。社会学系由帕森斯接管,而索罗金逐渐退出了社会学圈子。20世纪40年代,正当哈佛大学社会学改组计划在帕森斯的领带下如火如荼地展开之时,索罗金写信给博克,说道:“(这一改组)在很大程度上是,或这时候可能是不幸的……严格说来不可能改变(社会学)理论、课程和教学等方面的任何问题。”[12]索罗金转而去指导他于40年代末建立的“创造利他主义研究中心”(Research Center in Creative Altruism)。研究中心曾意外地收到由礼来基金会(Eli Lilly Foundation)所提供的10万美元的捐赠。[13]但是,当索罗金告诉校长柯南特(James Conant),他想要系统地研究“所有超验之爱的动力”(the energy of all transcending love)。柯南特的答复充满了冷嘲热讽的口吻,“(索罗金的研究)只会为这个已经够混乱的世界再添混乱”。[14]虽然1963年索罗金还被选为美国社会学协会的主席,但这改变不了他生命最后十年中几乎被遗忘的命运。索罗金日渐背离主流的过程恰与帕森斯树立自己的社会学理念及其地位的努力形成鲜明的对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