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 例

凡 例

一、《大关县检察志(1955~2018)》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用实事求是的态度,以可靠、详细、具体的历史资料,如实记述大关县检察机关发展的历程。

二、本志坚持“横不缺项,纵不断线,以事业分类;越境不书,通典不录;不评不议、不褒不贬,客观写实和生不立传”原则。上限1955年8月,下限2018年12月31日,部分内容根据需要可适当上溯和下延。

三、本志采取章节体与纲目体相结合横排纵写,全书由概述、大事记、章节、人物、附录等组成。大事记以编年体辅以纪事本末体记述大事、要事;各章节以章节目体式记载检察工作各项业务;人物列简介、表彰、县检察院领导人简表、县检察院下设机构领导人简表、县检察院党群组织领导人简表、县检察院晋职晋级的人员名录,附录选辑不同时期的重大活动纪要和重要文献。(https://www.daowen.com)

四、本志使用规范语体文和标点符号,数字、计量单位按国家规范使用。机构名称和行政区划按记述时限实际称谓,第一次出现时用全称,后用简称。如:2001年8月前,昭通称地区,之后称市;各级“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等均省作“县政府”“县检察院”“县法院”;职官任免、晋职晋级时间以上级发文时间为准。

五、本志民国及前使用历史纪年,根据需要括注公元纪年;1950年后使用公历纪年。文中所称几十年代均指20世纪。

六、本志资料来源于已出版的志书、年鉴、县检察院内部档案以及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行文中不再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