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检查和司法改革

第五节 执法检查和司法改革

1989年,县检察院执法检查主要表现在:一、执行宪法、刑法、刑诉法等几个重要法律中,坚持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和“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所办案件做到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文书齐备,处理适当,未发生冤假错案;二、广大干警廉洁奉公,没有违法违纪的现象;三、坚决贯彻执行“两高”《通告》,及时查处了自首坦白的贪污等违法犯罪案件;四、较好地执行了免诉案件备案审查等项制度;五、建立健全了赃款、赃物没收、保管、处理等规章制度。

1990年,在经济案件侦查中,县检察院始终坚持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贯彻执行了高检院对经济犯罪“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指示精神,稳、准、狠地打击犯罪。特别注重执法效果,全面收集证据,避免了冤假错案的发生。执行宪法、刑法、刑诉法等几个重要法律的情况是好的,为维护大关县的经济稳定,搞好廉政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经侦干警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能用检察干警的“八要八不准”来严格要求自己。

1991年,县检察院干警在办案中,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政策法律关,对犯罪该逮捕、起诉的,及时批准逮捕和决定起诉;对不构成犯罪的,坚持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坚持查清弄准后再作决定,并注意深挖,防止漏捕漏诉,保证了办案质量。

1992年,在执行宪法、检察院组织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和检察人员“八要八不准”的纪律中,县检察院干警总的表现是好的,没有出现违法乱纪问题。

1993年,在县委和分院的领导下,执纪执法上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政策法律关,对罪该逮捕、起诉的,及时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对不构成犯罪的,坚持不批捕、不起诉;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坚持查清弄准后再作决定,并注意深挖,防止漏捕漏诉,保证了办案质量。通过认真检查,没有发现贪赃枉法、徇私舞弊、以罚代刑、权钱交易和越权办案、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超期羁押、降格处理案件、放纵罪犯等问题。也没有发现利用检察职权乱收费、乱罚款、插手经济纠纷、敲诈勒索、泄密案情等问题。

1994年,在办案中,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政策法律关,对罪犯该逮捕、起诉的,及时批准(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对不构成犯罪的,坚决不批捕、不起诉,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坚持弄清弄准后再作决定,并注意深挖、防错、防漏,保证了办案质量。

1996年11月20日,县检察院作出机构改革方案上报省检察院和检察分院。方案内容:一是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和任务;二是内部机构设置。有编制39人,实有人数39人,有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2人。根据省编委、省检察院《关于云南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结合县检察院实际内设以下9个科室:反贪污贿赂局、刑事检察一科、刑事检察二科、法纪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科(含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办公室)、民事行政检察科、政工科(包括纪检、监察)、办公室(包括技术人员)。有科室领导10人,应设科室领导17人。对税务、农行、烟草、财税4个检察室予以保留。先已满编的情况下,请示增加编制9人,保障业务工作的开展。

1997年,县检察院在办理各类刑事案件中,始终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办案原则,确保修改后的刑诉法的正确实施,严格按刑诉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认真领会其逮捕要件,做到不枉不纵。根据县人大要求,对3件盗伐林木案件和1件经济案件进行了复查,并作出复查决定。

1999年,院党组认真组织学习县委〔1999〕13号文精神和县人大《执法责任状》的规定,使全体干警充分认识推行执法责任制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推行依法治县,促进大关经济建设和各行各业沿社会主义轨道健康发展,确保社会稳定的大事,积极推行执法责任制。为加强对推行执法责任制的领导,成立了以检察长任组长,副检察长任副组长,各业务科(局)室负责人任成员的领导组。同时,拟定《大关县人民检察院执法责任制实施细则》,保证推行执法责任制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9月9日,院领导与7个业务部门的负责人签订了《大关县人民检察院职能部门执法责任状》。院党组要求全院干警要把落实岗位责任制与推行执法责任制结合起来,为争创一流工作业绩,提出了“苦战六十天,打好自侦案件侦破翻身仗”的号召,采取“定领导、定人员、定时间、定案件”和“保证后勤保障工作”的“四定一保”措施。检察长、副检察长既当指挥员,又是侦查员,亲自参加办案,极大地鼓舞了干警对办案的积极性,各位干警严格覆行职责,没有出现违法办案情况。通过县人大常委会的考核,检察院推行执法责任制方面获得92分,达到了优秀水平。(https://www.daowen.com)

同年,积极推行四项改革。一、深化检务公开。按照高检院在全国检察机关实行“检务公开”的决定和《关于检务公开具体实施办法》,从内容到形式全面深化:一是宣传方式多样化。主要通过专栏、发表电视讲话、广播、印发宣传材料、下乡宣传、开展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公开检务的内容;二是通过写信向人民代表、政协委员汇报工作和向县直有关单位发征求意见函等形式拓宽监督渠道;三是公开举报电话号码和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实行对举报人、申诉人、证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告知制度,使各项检察工作公开化。二、切实改进检委会的工作。为提高检委会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当年4月配备专职检委会委员1人,由多年分管刑检工作的刘华银担任。主要负责检委会的日常工作,对提交讨论事项和对承办人及科室讨论后认为应提交检委集体讨论的不诉、重大、疑难等案件的初步审查,并对提交委会讨论的事项和案件提出正确使用法律的意见。从设立专职委员以来,进一步促进了检委会的工作,使检委会的工作效率和质量有了较大的提高。三、积极推行主诉检察官制度。主诉检察官制度主要是以一名检察官为主承担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办案责任制,根据分院安排在7月底完成主诉检察官考试面试工作的要求,院党组十分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了领导组、办公室,拟定了实施方案,确定设3名主诉检察官,经面向全体干警公开报名,有9名干警参加应试。为了确保考试的公正性,院党组邀请分院工作组、县纪委、政法委、组织部、法院、公安局、司法局等有关部门的领导参加监考和考评,最后依次取总分前三名的王虎春、高忠平、李明美为县检察院首批主诉检察官,并在10月正式开展工作。

12月29~30日,县检察院为激励干警的敬业精神,改革用人制度,开展了“双向选择、竞争上岗”活动。采用干警自荐,民主推荐,竞职演说,民主测评,党组考察等方式和程序,选出各科、室、局负责人9人,再由各科、室、局负责人聘用和干警自愿报名,选择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经过两天的激烈竞争,全院除领导和政工科长、专职检委委员,其余31名干警均选择到了自己满意的岗位。

2000年,以“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和推行主诉检察官制度的人事改革为契机,加强业务建设,全面开展检察工作。推行人事制度改革:根据上级要求,年初,拟定了对内设机构负责人实行公开竞争聘用,对一般干部实行双向选择、落岗待岗制的《关于推行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的实施意见》向县委报告。经县委批复后,通过干警民主推荐,本人自荐,竞职演讲,党组决定的方式确定了9个科(局)室的负责人;各科(局)室的人员组成由各科(局)室领导选择干警,干警选择科(局)室的双向选择方式进行配置。通过“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的人事制度改革,各科(局)室发生明显变化:一是中层领导干部的平均年龄明显下降,从原来的平均年龄44岁下降到41岁,并有28岁以下的年轻干部进入中层领导干部当中;二是中层领导干部的文化结构明显变化,竞争上岗后,中层领导干部全部具有大专文化程度,并且有一名本科法律学业的年轻干部进入到中层领导干部当中;三是全体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高涨,增强了凝聚力和工作效率。同时,积极推行主诉检察官制度。主诉检察官主要是以一名检察官为主,明确责权利,承担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的工作。县检察院根据上级关于主诉检察官考试工作的要求,为确保考试、面试工作公平、公正,院党组邀请了分院工作组,在人大法工委、县纪委、政法委、组织部、法院、公安局、司法局等有关部门的领导参加监考和面试、考评下,最后依次取总分前三名为首批主诉检察官。主诉检察官在审查起诉工作中,除承担审查大案、要案、复杂、疑难案件的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外,还带领和指导其他同志,从而为起诉科无错案和法院无无罪判决的案件作出贡献。

为使各项工作的管理正规化、制度化,院党组认真总结近几年推行“一岗双责”责任制的经验,结合与人大签订的执法责任状,决定把岗位责任与执法责任制揉为一体,统一制定各科(局)室执法责任状,执法责任状明确了检察长、副检察长、各科(局)室领导和一般干警的执法责任,明确了奖惩责任。由检察长与分管副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与各科(局)室分别签订了执法责任状,做到“岗位、任务、责任”三明确。

2001年,为使各项工作的管理正规化、制度化,院党组继续制定各科(局)室执法责任书,并与之签订,为公正执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并对原有的23个制度中的请销假制度、考勤制度、车辆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进行重新修改,使之更加合理化,更具有可操作性,以强化制度管理,使推行执法责任制得到了有力的制度保证。

9月,根据上级文件精神,院党组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一是确定了这次执法检查以抓好中发〔1999〕6号文件、省人大《关于重申严禁刑讯逼供和严格执行办案时限等规定的决定》、省委政法委《加强执法监督确保司法公正的意见》《关于提高执法水平,确保办案质量的意见》的贯彻落实为主要内容;二是根据省委政法委《通知》要求检查的六个方面的内容和省检察院突出重点的要求,结合县检察院实际,确定的重点是要结合队伍教育整顿中确定的三类重点问题进行检查;三是各科(局)室要严格按这次检查确定的主要内容和重点,认真进行自查自纠,要把执法检查纳入队伍集中教育整顿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这次执法大检查。院党组组织抽查后认为,县检察院在推行执法责任制中,注重文明办案,严格按诉讼程序办案,公正司法。没有出现干警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违法违纪问题;没有刑讯逼供、超期羁押、超时限办案发生;没有冤、假、错案和违反高检院规定的任何纪律的发生;从而较好地树立了检察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同时,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枪支管理规定》,把所有枪支集中到枪库统一管理,确保枪支、弹药的安全管理。

2002年,经民主推荐,个人自荐,14名干警被推荐为中层领导干部竞争人选,经竞职演讲后,由评委和干警从德、能、勤、绩、廉方面进行打分,院党组根据得分和考核情况,确定了11名中层领导干部;一般干部根据意愿和科(局)室意愿进行了双向选择,达到了人员的优化组合。

8月3日,县委批准同意《大关县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方案内容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