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

检察院

民国30年(1941)5月,经国民政府司法部批准,设置昭通地方法院及检察处。大关县等9县沿用清末司法体制,由县知事或县长兼任检察官,处理检察事务。

1955年5月,县公安局副局长白贵荣出席云南省检察工作会议。白贵荣回县后,受组织委派,着手筹建县检察院。县委抽调中共监察委员干部张良举,中共县委办公室机要组干部邓元七参与筹建。

1955年8月2日,县检察院正式成立,由白贵荣任检察长,赵兴文任检察员,邓元七为一般干部,启用公章,开始办公。建院后,检察院就展开了刑事检察、监所检察、信访工作及一般监督。

1956年,有检察干警5人(检察长住校学习),其中党员4人,团员1人。除检察长外,临时检察员2人,助理检察员1人,试用员1人。除检察长是高小外,初中2人,初小2人。

1957年6月,县检察院向上级报告:县检察院有6人,其中1人不能胜任工作请求调离外,其余5人有党员4人,团员1人,初中文化2人,高小文化2人,初小文化1人,初识字1人;请求解决编制8人,包括少数民族干部1人,妇女干部1人,来信来访1人。编制方案8人。县的编制应先由县委和县编委核定后,再报地委和专区编委,最后报省检察院和省编委。

同年,县检察院迁至北郊场新建办公宿舍(土石木结构)屋内。公、检仍驻在一处。

同年5月,杨大礼、李华昌调入检察院。

2月,检察院精减杨大礼(作退职处理)。

1958年7月才进行了干部分工。由罗宗高分管监所劳改,出庭工作;由邓元七分管批捕起诉工作,赵兴文分管行政、秘书工作。与大关县公安局一同驻于城内北门街原黑神庙内。检察院受昭通检察分院监督和领导

1958年10月17日,检察机关的领导体制由垂直领导改为双重领导,县检察院“既受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又受当地人民委员会的领导”。

1959年大关、盐津两县合并为大关县,同年2月25日,盐津县检察院并入大关县检察院,地址设于原盐津县城。两县检察院随之合并为大关县人民检察院。时有检察干部7人,检察长1人,检察员3人,助理检察员2人,秘书1人;党员5人,团员2人;高中3人,高小3人,初小1人。王自华搞社改检察工作,与另3人获县委和政法党组表彰。

1961年4月28日,恢复大关、盐津两县建制,检察院亦分设。有副检察长李友国1人,检察员徐孝忠、罗宗高2人。

1963年,检察干警除原有4人,新增2人,计有党员5人,共青团员1人。

1964年,有检察干部6人(1人在省委党校离职学习),检察长1人,检察员1人,秘书1人,助理检察员2人。这5人干部的情况是:抽派搞中心工作2人,县委试验田1人,在家搞业务工作2人。

1965年,有检察干警5人,刘怀山任检察长,还有徐孝忠、罗宗高、赵维义、陈友福。

1966年5月,全国开展“文化大革命”,运动后,县检察院受冲击于12月瘫痪。

1967年3月29日,县检察院被军事接管。检察工作由公、检、法军事总代表白双成负责。

1970年1月至1971年1月,昭通地区公、检、法干警集中到昆明郊区下马村财贸学校进学习班。学习后,县检察院干警全部调离而解散。刘怀山分在大关县革命委员会;陈应安留在昭通继续接受审查“假党员”;罗宗高分在黄葛公社任特派员;陈友福自动回家到打瓦乡搞生产;夏世华、赵维义调县革命委员会人保组;铁永禄调县革命委员会宣传组广播站;刘森云调人民银行

1973年,撤销军管,只恢复了公安、法院,检察权由公安机关行使。

1978年5月24日,中共中央向全党发出通知:要求在1978年6月底以前恢复和建立各级人民检察院。

1979年3月1日,县检察院正式恢复重建,并开始办公,办公地址设于北门街原市管会内。检察机关上下级关系由监督关系改为领导关系,正副检察长由组织委任。内设办公室、法纪经济检察科、刑事检察科。邓元七、张良举又被分到检察院,谭如意任副检察长,负责恢复重建工作。6月,杨学章受组织委派任检察长到任工作。

8月28日,成立刑事检察组。

同日,成立县检察院党支部和检察委员会。

同年,成立法纪检察组。

同年,有检察干部15人。其中党员8人,占干部总数的53%,团员3人,占干部总数的20%,并经报请县委组织部批准建立了党支部。高中4人,初中9人(大多数是有文化程度),高小和初小各1人。年龄结构:22岁1人,23~35岁8人,36~45岁2人,46~55岁4人,平均年龄36岁;有女干部1人。经提请县委任命的检察委员会,共5人(杨学章任主任委员,谭如意任副主任委员,邓元七、蔡启蛟、张芽任委员)组成,检察员1人(邓元七);纪律检察组组长1人(张芽),兼任刑事检察组组长、秘书和会计工作。

1980年,先后从各个单位和部门选调了17名干部到检察院工作,其中党员10人,占59%;团员4人,占24%。通过大关县第七届人代会选举产生检察长1人,经组织部门任命副检察长1人,检察员4人;县检察院任命书记员3人。与此同时,设立检察委员会,提请县委任命了检察委员7人,并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刑检组和法纪组,分别任命了组长和副组长,分了3人搞办公室工作。17名干部中,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7人,初中文化程度的8人,高小文化程度的2人。原来做过司法工作的6人,其他干部都是从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调进的或新招录人员。

1981年,有干部19人。其中,有党员12人,占63%;团员3人占15.7%,原从事过政法工作的6人占31.5%;从文化程度看:有高中8人(内含中师2人)占42%;初中10人占52.6%;高小1人占5.3%,现有干部中,40岁以下占63.8%,平均年龄为36岁。县人大选举了1名检察长,任命了1名副检察长,5名检察员和7名检察委员会委员,并按照《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由检察长任命了4名助理检察员,3名书记员。分设了办公室、刑检、经检、法纪等业务机构。

同年4月,建立工会组织,王昆任主席,马亮、刘华银任委员。

1982年,随着“两法”的贯彻实施,全面开展各项检察业务活动的需要,人员显得太少,与面临的任务不适应,经请示党委,并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先后从部队转业和教育系统选调、安排了3名干部充实了检察队伍,在原有基础上增15.8%。共有检察干部22人,其中有党员15人,占干部总数的68.2%;团员3人,占13.6%。原从事过政法工作的7人,占31.8%。有高中9人(含中师2人),占40.9%;初中12人,占54.5%;高小1人,占4%。年龄构成是:50岁以上的3人,占13.6%;40岁以上50岁以下的5人,占22.2%;30岁以上40以下的9人,占40.9%;30岁以下的5人,占22.2%,平均年龄37岁。

由党委讨论决定并由人代会选举,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并报经省人大常委任命正、副检察长2人,检察委员会5人;先后任命了检察员6人,助理检察员4人,书记员4人(兼职3人);正、副组(科)长8人(含办公室主任1人)。

1984年,有干警25人。有党员16人,占64%;有团员2人占8%。25岁以下的有3人,26岁至35岁的有8人,36岁至45岁的有6人,46岁至55岁的有6人,56岁至60岁的有2人。平均年龄39.6岁。具有高中、中专文化程度的10人,占40%;初中文化程度以下15人,占60%。

1985年,有干警26人,其中男性24人,占92%;女性2人,占8%。从政治面貌看,党员17人,占65.4%;团员5人,占19%。25岁以下的5人,占19%;26岁至35岁的6人,占23%;36岁至45岁的6人,占23%;46岁至55岁的7人,占27%;56岁至60岁的2人,占8%;平均年龄37.9岁。高中、中专文化程度的14人,占54%;高中以下的12人,占46%。年内从本县高考落选的高中生中择优招收了3人干部。科室有办公室,刑事检察科,法纪检察科,经济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

1月,成立团支部。

1986年,有干警27人,因本人申请,经人事部门同意批准调动工作1人,退休1人,有干警25人。党员18人,团员4人;大专1人,高中(含中专)11人,初中以下13人,25岁以下的5人,26至35岁的5人,36至45岁的7人,46至55岁的7人,56至60岁的1人;平均年龄为37.6岁;男性23人,女性2人;从族别看,汉族24人,回族1人。

1987年,有干警25人,正副检察长3人,平均年龄43.3岁,比上届小9.3岁。其中大学文化1人,中专1人(正读大学法律专业),大中专文化比上届提高66%。有党员17人,团员4人,工会会员25人。

1989年,有干警30人,其中党员19人,占63%;团员6人,占20%;大学文化10人,占33%;自修法律专业4人,占13%;电大专业7人,占23%;检察专业合格2人,占7%;党政专业1人,占3.3%;函授中专1人,占3.3%;自学占17%,50岁以上的5人。(https://www.daowen.com)

8月,成立政工科。由一名党组成员任科长,负责全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业务学习和干部培训以及抓好干警组织纪律和廉政建设等工作。

8月31日,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在县供销社设置检察室,负责查处发生在供销系统的经济犯罪案件。

9月30日,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在粮食局设立县粮食局检察室,负责查处发生在粮食系统的经济犯罪案件。

1990年12月8日,正式成立大关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局;设粮食检察室。

1991年,有干警37人,党员22人,团员6人。大学专科13人,占干警总数的36.1%;有19人正在参加电大、函大、自修及专业合格证书的学习。

1992年,有干警36人(含4月代职到天星任乡长助理1人)。有正副检察长3人,检察员14人,助理检察员9人,书记员9人,其他1人。大专23人,占65%,高中(中专)8人,占23%,初中4人,占12%。党员25人,占70%;团员6人。机构设置有1局2室6科,即:反贪污贿赂局、办公室、税务检察室、政工科、法纪案件侦查科、侦查监督科、审判监督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

1993年,全院在编干部职工32人。其中,院领导3人,检察员17人,助理检察员3人,书记员4人,无法律专业职称的1人,司法警察3人,司机1人。院内设办公室,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法纪案件侦查、控告申诉检察、监所监督、政工科等工作机构和反贪局。派出机构有税务、供销、粮食、农行、烟草检察室。

1994年,县检察院下达编制39人,实有干警33人。

1997年,全院有干警38人,其中共产党员31人,占干警总数的81.3%。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2人,检察员22人,助理检察员10人,书记员22人,还有4人属新进等待任命。全院有法律本科1人,法律专科23人,检察专业合格证毕业11人。大专文化程度35人,占全院干警总数的92.1%,高中1人、中专2人。全院设办公室、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审判监督科、侦查监督科、法纪案件侦查科、民事行政监督科、控告申诉科、监所检察科、政工科等9个科室。有检委会1个,成员6人;党组1个,成员5人;党支部1个,党小组3个,税务、烟草、农行、农税检察室4个。

1998年,全院干警编制数39人,时有干警37人,缺编2人。现有干警中,有党员31人(其中预备党员3人),党支部1个,党小组3个。党组班子共5人,正副检察长共3人。

1999年,有干警36人,其中党员29人,占干警总数的80.5%。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2人,检察员21人。正科级检察员3人,副科级检察员5人,助理检察员4人,书记员4人,法警3人,主诉检察官3人。全院有大专文化程度的34人(其中有法律本科2人,法律专科20人,其他专业毕业的专科5人,检察专业合格证毕业7人)。占全院干警总数的94.4%,中专1人,高中1人。全院设办公室、反贪局、审查批捕科、审查起诉科、法纪案件侦查科、民事行政监督科、控告申诉科、监所检察科、政工科等9个科局室。党组1个,成员3人;检委会1个,成员7人(其中专职委员1人);党支部1个,党小组3个;工、青、妇群团组织健全。

2000年,全院干警35人。

2001年10月24日,县委、县政府成立中共大关县委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县委副书记马卫东任组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铁云峰,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宋福照,副县长田荣屏,检察长王勇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检察院。

2002年8月,按照大办发〔2002〕19号文件通知精神,县检察院内设机构为8个,有办公室,政工科,反贪污贿赂局,渎职侵权检察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民事行政检察科8个科(局)室。上述科室除反贪污贿赂局局长、政工科科长是正科级外,其余科室的科长及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均属任职期间享受副科级待遇。按照“三定方案”,县检察院2002年精简编制后,有编制35人。党组1个,检委1个,党支部1个,党小组4个,工、青、妇群团组织健全。

县检察院有干警30人,其中女性5人。在职干警中,党员25人,占全院干警83%;本科文化4人,专科文化21人,中专文化3人(均获专业合格证),高中文化2人,参加专升本在读14人,专科在读2人;最大年龄47岁,最小年龄22岁,平均年龄35.4岁;有代理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2人,中层领导干部11人;有检察员19人、书记员2人,法警2人;中层领导干部中最大年龄42岁,最小年龄29岁,平均年龄35岁。

2003年5月22日,经中共大关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县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科、公诉科、侦查监督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和办公室主任任职期间享受副科级待遇;县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设1名副局长,任职期间享受副科级待遇。

11月29日,县委召开常委会议,对政法部门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和职务级别进行研究。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纪检组领导职数1人,纪检组长按正科级干部配备。反贪污贿赂局领导职数1正1副,局长按正科级干部配备,副局长任职期间享受副科级待遇。政工科领导职数1人,科长任职期间享受正科级待遇。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渎职侵权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民事行政检察科(含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办公室)领导职数各1人,各科科长任职期间享受副科级待遇。办公室领导职数1人,主任任职期间享受副科级待遇。

年内,共有干警30人,其中男性26人,女性4人。在职干警中有本科文化4人,专科文化21人,中专文化3人,高中文化2人;正在读本科的11人,专科的2人,进院前大学分配的本科2人,专科3人,进院后培养的本科6人,专科9人;最大年龄48岁,最小年龄23岁,平均年龄36.4岁。有党员24人,占全院干警总数的80%。有办公室、政工科、反贪污贿赂局、渎职侵权检察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民事行政检察科8个科(局)室。党组1个,检委1个,党支部1个,党小组4个,工、青、妇群团组织健全。

2004年,有干警33人,其中女性5人。在职干警中,党员25人,占全院干警75%;本科文化9人,专科文化21人,中专文化2人(均获专业合格证),高中文化1人,正在参加专升本学习9人,专科在读1人;最大年龄49岁,最小年龄23岁;有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2人,检察委员会委员4人,检察员16人,书记员2人,法警1人,无法律职务的7人;中层领导干部11人;中层领导干部中最大年龄44岁,最小年龄31岁。全院有办公室,纪检组,政工科,反贪污贿赂局,渎职侵权检察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民事行政检察科9个科(局)室;党组1个,检委1个,党总支部1个,党支部2个,党小组4个,工、青、妇群团组织健全。

2005年,全院人员编制36人,实有干警33人。内设7科1室1局,即政工科、办公室、渎职侵权检察科、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监督科、审判监督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监所检察科。设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2人,各科、室、局配正职或副职领导1人,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等若干名。

2005年至2007年中央根据检察工作实际,将精简人员编制逐年返还检察机关,县检察院返编4人,共39人。30岁以下的7人,30岁至39岁的10人,40岁至50岁的15人,50岁以上1人,平均年龄35岁。本科文化13人,专科文化18人,中专文化2人,专升本在读8人;参加司法考试7人。

2007年5月23日,根据《昭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为大关县下达行政编制的通知》精神,经编委会研究,决定对县法院等四部门机构编制进行调整。县检察院增加政法专项编制2个。

2008年4月9日,昭通市委政法委、昭通市委组织部、昭通市人事局下发《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市、县两级检察院设16个内设机构,并统一了全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的名称。内设机构有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公诉科、侦查监督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办公室、政工科、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全院有编制39人,实有干警38人。

2009年8月,经县委常委会2009年7月21日会议研究决定,检察院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和职务级别的相关事项如下:

增设政工科1人副科长,副科长任职期间享受副科级待遇;增设反贪污贿赂局1名副局长,副局长任职期间享受副科级待遇;反渎职侵权局局长职务级别为正科级;控告申诉检察科设科长1人,科长任职期间享受副科级待遇;民事行政检察科设科长1人,科长任职期间享受副科级待遇;职务犯罪预防科设科长1人,科长任职期间享受副科级待遇。检察技术科设科长1人,科长任职期间享受副科级待遇。法警队设队长1人,队长任职期间享受副科级待遇。计划财务装备科设科长1人,科长任职期间享受副科级待遇。监察科设科长1人,科长任职期间享受副科级待遇。法律政策研究室设主任1人,主任任职期间享受副科级待遇。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设主任1人,主任任职期间享受副科级待遇。明确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职数2人,职务级别为正科级。

2011年,有编制40人,实有干警36人,其中检察员22人(含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2人),助理检察员1人,书记员6人,法警3人,其他工作人员4人。大学学历的25人,占69%;大专学历的11人,占30.55%。平均年龄40.86岁。内设批捕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控告申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人民监督员办公室、职务犯罪预防科、法警队、监察科、政工科、办公室、纪检组、计划财务装备科、监所科、政策研究室、技术科17个内设机构。

2012年,有编制40人,实有干警40人(其中包括工人3人)。在40名干警中,男性32人,女性8人,没有少数民族。年龄结构,35岁及以下的15人,占全院干警的37.5%,36~40岁的3人,占全院干警的7.5%;41~45岁的7人,占全院干警的17.5%,46~50岁的9人,占全院干警的22.5%;51岁以上的6人,占全院干警的15%。文化结构,本科及以上学历29人,占全院干警的72.5%,专科学历9人,占全院干警的22.5%,中专学历2人,占全院干警的5%。党员35人,占全院干警的87.5%。离休干部1人,退休干部14人,退休工人1人。实职副科干部10人,在职享受待遇而退职后不享受待遇的9人,只有1位同志退职后享受待遇,实职正科干部6人。

2013年,县检察院编制41人,实有干警38人,其中副处级1人,实职正科级6人,副科级5人,非实职科级干部10人,党员33人。内设机构18个,外派机构1个,除政工科、反贪局、反渎局、天星检察室为实职正科外,其余各内设机构均为实职副科。

2014年,县检察院在职在编干警38人,调出2人,新招录干警2人。其中,本科30人,专科8人;50岁以上干警10人,30~49岁19人,30岁以下9人。经县委、县政府同意,通过严格规范的招录程序,招录了5名合同制书记员。11月,1名干警被组织提拔为实职正科级领导,4名干警提拔为实职副科级领导。解决了多年来县检察院干警职级待遇一直未得以改善的问题。

2015年,县检察院内设机构20个。年末,在职在编干警41人。其中,本科31人,专科9人;50岁以上干警12人,30~49岁20人,29岁以下9人,党员33人,院领导3人,党组班子6人;副处级干部1人,正科级干部9人,副科级干部15人,科员12人,办事员3人。合同制书记员10人,本科6人,专科4人。

2016年,县检察院编制41人,实有人员39人,其中工勤人员3人(占用政法专项编制)。配检察长1人(副处级,高配),副检察长3人(正科级,其中1人兼任反贪局局长)。专职检委委员1人(兼任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反贪污贿赂局局长1人,反渎职侵权局局长1人,纪检组组长1人。副科级领导干部13人。其中,政工科副科长1人,办公室主任1人,检察科科长1人,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主任1人,侦查监督科科长1人,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1人,公诉科科长1人,职务犯罪预防科科长1人,刑事执行检察局局长1人,法警队队长1人,控告申诉检察科科长1人,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1人,派驻看守所检察室主任1人。保留正科级待遇1人,主任科员1人,副主任科员4人,科员10人,工勤人员3人。共有18个内设机构,分别为政工科(正科级)、反贪污贿赂局(正科级)、办公室(副科级)、侦查监督科(副科级)、公诉科(副科级)、刑事执行检察局(副科级)、案件管理办公室(副科级)、驻看守所检察室(副科级)、监察科、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计划财务装备科、民事行政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法律政策研究室、法警队、控告申诉检察科、检察技术科、反渎职侵权局。下设一个派出机构,派驻天星镇检察室(正科级)。

年内,干警平均年龄41岁,20~29岁9人,30~39岁10人,40~49岁8人,50岁以上12人。有党员33人,设党总支1个,辖3个支部。女干警9人。本科文化程度29人,占74%,专科9人,占23%,中专1人。合同制书记员10人。

2017年,有政法编制41人,在职在编干警39人。党组班子8人,副处级干部1人,正科级干部14人,副科级干部10人,科员9人,未定级人员2人,工勤人员3人,合同制书记员11人,院领导4人。

2018年,有政法编制30人,在职在编干警27人,含聘用人员总人数38人。有男性19人,女性8人,本科学历22人,专科及以下学历5人;35岁以下9人,36岁至55岁17人,56岁以上1人。党员21人,院领导4人,班子成员6人;副处级干部1人,正科级干部10人,副科级干部7人,科员6人,未定级人员2人,工勤人员3人。

2019年在职干警:29人(含两名驻院纪检人员)。省级保险合同制书记员10人,县级保障合同制辅警11人。

2020年在职干警:27人(含一名驻院纪检人员)。王汐炜通过市检察院遴选到市检察院政治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