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政检察
1995年3月,县检察院成立民事行政检察科并开展工作。共收到经济纠纷案2件,立案1件,由于主要知情人外出未取得证实材料,当年未结案。民事行政检察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之一。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对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而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案件依法进行审查或复查,对民事、经济、行政审判活动行使检察权的活动。它对保护公民在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的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国家民事行政法律的统一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996年,审查完备民事、行政、经济判决书78份。受理行政、经济纠纷案各1件和积存结算纠纷案1件,不立案2件,撤案1件。特别是在审查铁永华与县农行结算纠纷一案,县检察院多方取证,查清案情,铁永华在事实面前不得不承认自己的过错而错告农行。农行领导感谢县检察院查清案件事实,高兴地说:“在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二审法院裁定我们农行赢了官司,但我们心里总不踏实,你们检察院查清了案件事实,我们心里不空虚了”。
1997年,办理了蒙秀山、蒙世勋不服中院判决申诉案。调查取证后,建议检察分院抗诉,在群众中反映较好。为扩大民行工作的透明度,让更多的人了解民行工作,积极收集整理民行检察工作宣传资料在县城张贴,各乡镇宣传,在乡召集的村干部会上宣讲,使来访的群众比上年增多。为协调好检、法两家的关系,搞好民行检察工作,与法院沟通,达成共识,并拟定了共同遵照实行的书面意见。还针对办民行案件取证难的问题,写了《民事诉讼法应明确人民检察院调查取证》一文送上级供参考,不断探索办民行案件的新路子。
1998年,按照高检院提出“敢抗、会抗、抗准、公开、公正、合法”的办案原则,受理各类民事申诉案件6件,终止审查5件,书面建议法院再审1件。终止审查的5件,均做了当事人服判工作,其中2件的当事人经学习涉及判决的有关法律知识后服判并遵照判决履行义务。
1999年,继续贯彻“以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为重点,抓好办案效率、办案质量和办案效果三个基本环节”的办案指导思想,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7件9人。其中合同纠纷案1件,合伙纠纷案1件,人身伤害、财产损害案5件,受理数与上年的6件相比上升17%,立案3件3人,与上年的1件1人相比,分别上升200%。上述案件报送分院抗诉的1件1人,建议法院再审1件2人,决定终止审查4件6人,息诉1件1人。办案中,发现悦乐乡卫生院医务人员侵吞公款需对其处理,向县卫生局发出书面建议一份;做当事人履行判决义务工作12件。
2000年,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7件7人,经审查,决定终止审查7件7人。全年虽没有抗诉案件,但民行科的办案质量和工作作风及工作效率受到分院和县人大的充分肯定。
在推行公开审查程序的试行工作中,在审查申诉人彭显英不服县法院〔1999〕249号判决,以“三公开”原则审查,增加办案透明度首先作了尝试。做法:一是立案公开。即《立案通知书》在作出立案决定5日内送达申诉人与同级人民法院;二是审查公开,主要采取分别听取当事人陈述注重全面,有理有据,公正适用法律;三是结论公开。此案的公开审查在干部和群众中印象较好,树立了检察干警良好的形象。
2001年,受理民事申诉案8件。其中立案4件。经审查,提请抗诉1件。
2002年,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5件。其中4件终止审查,1件提请市检察院抗诉。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散发宣传资料2000余份,接待法律咨询约100人次。
2003年,县检察院在民事行政诉讼工作中,受理民事申诉案7件11人,立案6件10人,不立案1件1人;作出终止审查3件4人,作出其他处理1件1人;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1份,当年积存2件5人。
2004年,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以抗诉为主要手段,坚持“敢抗、会抗、抗准”的原则,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全年共清理积案1件,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件,立案审查1件,建议提请抗诉1件,提请抗诉1件。
如林仲彬、林岑、廖庆芝不服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申诉一案,经省检察院向省高级法院提出抗诉,获得改判,并使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适用了十多年的赔偿标准不再有效。又如陈友元不服县法院民事判决案件,在法院进行了审理,使失去土地多年的农民重新获得了自己的土地,也使当地一个长期上访户的问题得到圆满的解决。从昭通市检察院2001年至2004年全市民行检察部门办案情况通报中看,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提请抗诉案件以100%的支抗率名列全市第一,建议提请抗诉案件支持率居全市第二。
2005年,民事行政监督以抗诉为主要手段,以审判程序违法、适用法律不当、证据不足或判决不公等为重点,拓宽监督方式,确保监督质量,切实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正。全年受理当事人不服法院已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及裁定审查申诉案件4件。其中市检察院交办3件,自行受理1件,经审查立案3件,不立案1件,办结3件。根据市检察院指令出庭支持抗诉1件,法院审理后作了改判。
2006年,民事行政监督以审查审判程序违法、适用法律不当、证据不足或判决不公等为重点,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受理并办结了市检察院交办当事人不服法院已生效的民事判决申诉案件1件,建议提起抗诉案件1件,建议提起抗诉的案件经县法院重审改判1件。
2007年,共受理当事人不服法院已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及裁定申诉案件2件,属市检察院交办1件,自行受理1件,上年积存1件,全部办结。其中不提起抗诉1件,做息诉处理1件,其他处理1件,在建议提请抗诉的案件中,市检察院支持县检察院决定提请省检察院向省高级法院抗诉的民事申诉案件1件,省院采纳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案件1件。同时进一步加大息诉工作,化解矛盾,推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
2008年,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以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民事、行政案件为重点,加强诉讼监督。共受理当事人不服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申诉案件4件,不服调解1件,均做好申诉人息诉服判工作,切实维护司法权威。
2009年6月,制定《关于全面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实施意见》决定:(一)成立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一体化建设领导组,由检察长任组长,分管副检察任副组长,办公室、民行、控申、公诉、侦监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于民行、控申部门,全面加强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领导,每半月听取一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汇报。加大对民行干部的培养,在新进人员招录中招录民商法的工作人员,同时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物色工作经验丰富的法官进行商调。(二)加强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宣传。民行部门要系统地拟定对检察机关民行工作的介绍,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制作宣传材料,到每个乡镇去宣传,至少让村两委的人知道老百姓打官司有检察院可维护他们的利益。(三)近期同人民法院召开一次联系会议,就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同人民法院达成一致,寻求相互理解、配合。(四)就非诉监督工作,工作的根本点是要监督程序合法及执行案件中有没有违规、违纪、违法的情况。
同年,初步建立工作一体化机制,强化民事行政检察队伍建设,加强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保护,强化民事案件诉讼监督,切实维护司法权威,促进司法公正。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6件6人,审查后立案4件4人,不立案1件1人。立案审查后建议市检察院提起抗诉4件4人,不建议提请抗诉1件1人,经省人民检察院审查,向省高级法院提出抗诉4件4人,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1件。
2010年,共办理民事申诉案件4件。其中,建议提起抗诉2件获市检察院支持正在省检察院办理过程中,另外2件终止审查。办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1件,息诉服判1件,执行监督1件,提出检察建议1件。
2011年,探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有效途径,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5件6人且均在当年办结。同时加大息诉服判说理解释,做好服判息诉工作,维护人民法院司法权威;开展涉及国家公共利益案件的民事督促起诉工作,维护公众合法权益。
2012年,受理不服法院民事行政裁判申诉案4件6人。
2013年,全年共审理各类民行案26件(其中,执行监督类案件19件,建议提请抗诉1件,终止审理2件,不提请监督1件,息诉2件,作其他处理1件)。
11月,制定《大关县人民法院 大关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民事行政监督案件办理协作机制的规定(试行)》。
2014年,坚持“抗诉息诉并举,监督服务双行”的原则,紧紧围绕民行工作全面发展这个中心,积极探索增强民行检察工作质量和效果的有效途径。共受理不服法院判决、裁定的民事申诉案3件,办结3件,协助市检察院办理案件2件。不支持监督申请2件,不予受理1件,支持起诉1件,督促起诉1件,发出检察建议1份。开展民行宣传工作3次,发放各种宣传手册200余份。年初,为了更好地开展息诉工作,制定《民事申诉息诉工作制度》,并针对不同申诉人的不同案情,采取制定相应的息诉方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有效地化解各种诉讼主体之间的矛盾。
2015年,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案件1件,受理执行监督案件1件。提请民事抗诉1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份,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5份。支持起诉2件。协助市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件。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8条。
2016年,办理民事行政检察案26件,其中执行监督1件,审判人员违法监督1件,支持起诉24件。
同年,在全县9个乡镇聘请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联络员,以方便联系当事人和拓展民行案件案源。其具体内容是:(一)对涉及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的案件,做好相关登记和各种申诉或控告材料的初步收集;(二)收集和汇总的申诉或控告案件,应在当月20日前报送民事行政检察科;(三)协助检察机关做好申诉人的疏导和劝访工作,尽可能防止矛盾激化,把纠纷解决在基层;(四)协助通知和送达辖区内申诉人、其他当事人的相关检察文书;(五)办理检察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2017年,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2件,法院全部采纳支持起诉意见;办理民事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1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件。
2018年,办理对民事判决生效文书监督案件6件,法院均已采纳再审检察建议;办理对行政机关违法活动监督案件2件,受理公益诉讼线索2件,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件,涉案金额39.18万元。
2019年,县检察院积极参与“金沙江流域(云南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专项监督行动”和“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办理案件27件,其中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7件并得到全部整改回复。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17件,支持农民工追索工资13万元,开展公益诉讼法制宣传2次。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民行诉讼咨询8件21人,办理行政非诉案件1件,发出检察建议一份,办理行政执法监督一件,发出检察建议一份。
2020年,县检察院主要抓了以下工作:切实履行检察监督职能,对侦查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出现的严重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调查取证的情形依法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对相关单位在行政履职工作中不到位的情形,依法发出《检察建议》3份;对侦查机关不应当刑事立案而立案的情形,监督其撤销案件3件;提请刑事抗诉3件。努力推进民事检察工作,办理不服民事生效判决监督案件2件,均已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被采纳;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21件,支持农民工追索工资218860元。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1件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受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件。接受民行诉讼咨询11次32人,针对农民工讨薪案件发出行政检察建议1件,综合治理检察建议1件。认真履行政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受理32件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立案32件,均发出行政检察建议书,其中18件已在时限内整改落实并回复。按照上级部门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部署,积极参与“金沙江流域(云南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专项监督行动”“关于开展‘英烈、文物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和“关于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项活动”,有序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