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

1988年

1月7日,党组研究制订1988年工作计划,提出实现文明单位的“团结、民主、纪律、效率、活力”十字方针。

3月,县委书记邹吉庆,副书记盛启伦、郭玉鉴,常委张纪华、叶应平听取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先鳌的工作汇报,对院党组的工作表示满意。

8月10日,从农行、供销社、商业局、烟草公司、粮食局、工交局和10乡1镇聘请17名检察通讯员,为检察机关提供有关案件信息。(https://www.daowen.com)

9月14日,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总结:1.政治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2.领导班子团结有力;3.干警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提高较大;4.规章制度严格,全院秩序井然;5.党团和工会组织生活和活动生动活泼;6.促进了检察业务的全面开展。

10月,县检察院法纪科长王昆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先进工作者”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