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机构的设置

三、内部机构的设置

根据云办发〔2001〕45号《全省地县两级人民检察院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县检察院设以下内设机构。

1.反贪污贿赂局,其主要职能是查处大关县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并对职务犯罪进行研究,收集预防职务犯罪的经验、措施、做法,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加大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力度。

2.侦查监督科,其主要职能是审查侦查机关(部门)提请逮捕的各类刑事犯罪案件,对侦查机关(部门)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并负责立案监督工作。

3.公诉科,其主要职能是审查侦查机关(部门)侦查终结后移送审查的各类刑事犯罪案件,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并出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依法实行监督。

4.渎职侵权检察科,其主要职能是受理、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权案件。(https://www.daowen.com)

5.监所检察科,其主要职能是对监所管教人员的管教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并对监管人员的渎职和利用职务实施的侵权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帮助监所管教人员做好人犯的思想改造工作,并办理被监管人员再犯罪案件。

6.控告申诉检察科(含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办公室,民事行政检察科),其主要职能是受理和接待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对刑事赔偿的请求进行审查办理;其主要职能是受人民群众不服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对于正确的判决、裁定给予维护,对于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意见,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7.政工科(含纪检、监察),主要职能是协助县委管好县检察院的干部,做好干部的政治思想工作,给党组当好参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实施,加强对干警的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责任教育,查处干警中的违法违纪问题,以保证检察队伍的纯洁。

办公室(含法警二人),其主要职能是参与政务,办好事务,搞好服务,保障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正常运行,总结经验、反映信息、综合材料、上情下达、下情上报、搞好机关事务管理和自身建设,由事务型向政务型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