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扶贫工作
1985年,县检察院在寿山区小河乡开展“增百致富”的活动。3月5日至4月25日,由检察长谭金铭率领工作组到小河,宣传贯彻中央〔85〕1号文件和胡耀邦同志来云南视察的指示。发动群众制订“增百”计划措施。同时还结合检察业务,抓“综合治理”工作,协助乡政府解决了各种纠纷33起。由于工作组认真负责,给小河农民增加收入,乡政府向县检察院写感谢信。省检察院和昭通分院转发《大关县人民检察院在小河乡开展“增百致富”大讨论的情况报告》。
从1985年至1992年,县检察院继续挂钩寿山小河。每年春耕生产、抗灾保苗、秋收秋种都派干警参加深入了解情况。
1991年,为修通高桥出水堰沟,蹲点的县检察院干警先后向分管农业的副县长,水利电力局、高桥乡的党委书记、乡长反映情况和研究如何通水问题。副检察长刘华银在吉利搞社教试点。
1992年,在编制不足,工作量增大的情况下,先后派出三分之一的干部参加县委、县政府组织的社教工作队、春耕生产工作队和联合调查组。王虎春、王峰参加第一期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到黄葛乡工作。大关县第二期农村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工作自1992年7月至11月在上高桥、寿山、高桥、木杆、吉利等五乡展开,刘华银、唐富庚、高忠平共3人参加了社教。社教中,王峰和唐富庚被昭通地区评为优秀工作人员受到表彰。
1993年,由机关单位挂钩协调组研究,分配县检察院到木杆乡细沙村、上高桥乡打堡村挂钩扶贫。
1995年1月,副检察长刘华银参加村建工作队。分在吉利乡带队,并负责营盘村的村建工作,县检察院共抽出5人参加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1996年,为便于加强对“村建”工作的领导,成立总支书记任组长的“村建”工作领导组,负责抓全村“村建”工作,县检察院先后12人次深入联盟村,本着倾注感情,开动脑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树立“村建”工作人人有责的思想,深入联盟村10社、195户调查了解贫困情况,结合实际,共同拟定“种植养殖加速度,教育科技起好步,开矿输电又修路,先脱贫后致富”的28字发展思路。尤其是春播期间,和民政局组成22人的工作组,深入联盟村10社195户做好“村建”的宣传发动工作。在宣传发动同时,更注重农业实用科技的推广和运用,尽力为联盟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4月初,民政局组织资金12618元,无偿给联盟村195户农民解决地膜1496千克,杂交苞谷良种1122千克,化肥500千克。4月下旬,组织22名队员在县委常委王阳同志的带领下,会同高桥乡党委、政府领导到联盟村安营扎寨,住村帮社,指导群众科学种植地膜苞谷。县民政局解决配套粮13000斤、救济衣服、棉被3684件,使村民每人有一套衣服。县检察院干警捐赠335元和送100套扫盲教材,做到生产和群众生活两不误。年底,又抽出2名干警参加县委组织部的第三期村建工作队。
1997年,抽调干警2人,参与县委组织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多次派人深入联系的扶贫点高桥联盟村,进行科学生产指导,粮食喜获丰收,还为山区群众捐款3600元和一批衣物。
1998年,根据县委的安排,县检察院和民政局、乡企局共同挂钩联盟村,坚持“村建”工作与为当地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相结合,与发展教育相结合,与推广农业实用科技相结合,与结对扶贫相结合,与异地开发相结合,认真做好挂钩工作。
1999年,县检察院和民政局、乡企局等单位共同挂钩高桥联盟村,帮助该村拟定发展农业生产计划,多次派人到该村了解情况,帮助工作,特别是在异地开发方面做了许多工作。
2000年,做好“村建”工作:抽调两名干警参加县委组织的“村建”和“村改委”工作。一名干警因成绩突出被县委“村建办”评为二等奖。另一名也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好评。
1月,抽派王顺贵到上高桥乡红旗村担任工作组组长,他与村建队员乡村干部一道,积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路线,完成阶段性的村建工作:协助红旗村完成烤烟种植任务800余亩;协助该村修建两条管道饮水,解决370户、400余人的饮水问题;动员该村群众修水窖104个,容积为4000余立方米,解决了1000余人和500头大牲畜的饮水问题;对全村党团员进行两次培训,参会人员150余人次;协助该村建立了14项制度,如村规民约、村民代表大会制度等。同时,协助民政局、乡企局等单位共同挂钩高桥联盟村,在加快发展当地经济和购置电视转播设备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2003年,县检察院在抓好检察业务工作的同时,服务大局,认真开展扶贫工作。组织了扶贫工作组,深入农户的田间地头,了解群众生产生活情况,为群众生产生活排忧解难。
6月20日,按照县委的安排,县检察院与县烟草公司挂钩扶贫高桥乡甘河村。挂钩扶贫点确定后,县检察院与烟草公司立即组成工作组,在副检察长邱芳的带领下奔赴扶贫点,认真开展扶贫工作。在甘河村,工作组人员头顶烈日,跋山涉水,深入田间地头,了解群众生产生活情况,帮助协调和解决春耕春播中的一些实际问题,指导和帮助群众搞好春耕春播。在了解甘河村的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扶贫工作组与乡、村干部一起,深入分析甘河所面临的严峻形势,探讨如何解决实际问题,找出符合当地实际的发展路子。同时鼓励乡、村干部群众要坚定信心,立足长远,狠抓机遇,千方百计地争取搞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村民生产生活条件,达到和巩固温饱,力争实现甘河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推动小康社会建设。
2004年,县检察院牵头与烟草公司共同挂钩扶贫甘河村。工作中,深入分析甘河村实际,找出发展思路,力争早日实现甘河村的经济社会可持续性发展。全力协助搞好村委会换届工作。做好群众的春耕备耕工作。做好教育扶贫和为村委会改善办公条件。专门为324人在校学生上法制课,与烟草公司共同筹资10800元,解决了在石门坎新建水泥平板桥和村委会新建水泥院坝及围墙资金不足的问题,为解决百名学生多年夏季上学过河难和村委会改善办公条件做了力所能及的工作。
2005年,县检察院与烟草公司结对组成扶贫工作组,深入挂钩点甘河村,与村、社干部一起深入田间地角,了解群众生产生活情况,开展春耕备耕、落实科技措施安全生产、人口与计划生育、护林防火、安居工程(茅草房改造)等工作,协调和解决生产生活中的一些实际问题。
2006年以前,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县检察院与烟草公司共同挂钩扶贫高桥乡甘河村,为使挂钩扶贫工作抓紧抓实,县检察院与烟草公司分期分批到挂钩点进行扶贫,与乡镇、村、社干部一起抓好春耕备耕、安全生产、人口与计划生育、护林放火、茅草房改造、灾后302户民房恢复重建和23户结对帮扶等工作。
9月,县委、县政府对县检察院扶贫挂钩点进行了调整,与鸿盛达环保用品厂挂钩吉利镇吉利村,县检察院结合县委提出的扶贫挂钩和新农村建设工作部署,先后抽出3名干警专门负责吉利镇吉利村的扶贫挂钩和新农村建设工作,干警们广泛宣讲中央的文件精神,认真落实新农村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送法上门,帮助老百姓调解各类矛盾纠纷,宣传法律,开展帮扶。同时,开展结对扶贫,先后组织干警向扶贫挂钩点捐款捐物,在每年的春节前夕,院领导带领科室负责人、党支部慰问贫困群众,五保老人、孤儿等,干警积极为脱贫致富做了力所能及的工作。
11月10日,党组书记、检察长常廷华带领副检察长王峰、反贪污贿赂局局长李崇银和办公室副主任李再旬会同鸿盛达环保用品厂厂长魏明磊到吉利镇,与党委、政府领导一起共同研究结对扶贫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重点对23户结对扶贫户逐一的落实,其中县检察院中层以上干部结对帮扶13户。同时,根据县委、县政府对全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统一安排,抽调李崇银到吉利镇任恢复重建工作组组长。12月25日,党组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又作专题的研究。检察长常廷华亲自把工作队员段庆送到吉利镇,与镇党委、政府领导共同研究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2007年,院党组把挂钩扶贫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发挥牵头作用,主动与鸿盛达环保用品厂联系,及时与挂钩单位组成扶贫工作组,抽调业务骨干,驻村帮扶,与乡镇、村、社干部一起,积极抓好挂钩扶贫点的新农村建设,以沿昆水线新农村示范长廊的帮建工作为重点,做到早安排、早部署,确保挂钩扶贫工作的顺利进行。
2008年,围绕中心,认真执行县委的决定,强化措施,派出专人,紧紧依靠乡镇党委、政府,深入开展挂钩扶贫工作,积极投身新农村建设。县检察院与鸿盛达环保用品厂,主动深入挂钩点吉利村,与村、社干部一起,做好各项扶贫工作,投入资金5000余元,抓好春耕春备安全生产、护林防火、灾后恢复重建、人口与计划生育包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试点、林权制度改革等重点工作,为山区群众脱贫致富做了力所能及的工作。组织全院干警捐款2690元到挂钩的吉利村。
2009年9月,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县检察院对口帮扶吉利镇吉利村,与党委、政府一道为吉利村的发展出谋划策,为村社发展积极建言献策。驻村指导员主动深入村社、农户,了解涉及水利、山林、土地、宅基地等民事纠纷问题,督促和协助村干部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公开、公正地处理解决农村的矛盾纠纷,力争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加强科技培训,培养科学致富能手。积极联系邀请有关部门在吉利村举办各类科技培训班,培训农户150多人次。根据吉利村的独特的地理环境和气候环境,努力发展粮食、生姜、魔芋等优势产业,实现农业增长农民增收。为推广种植“良种良法”,院领导和驻村指导员一道多次跋山涉水,深入田间地头,为群众送去技术,并现场为他们示范,使群众掌握了种植等技术。通过科学技术培训,使农民群众掌握了相关的种养殖技术,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抓整治,改善村容村貌,创建清洁优美村。县检察院干警和派出的指导员一道积极动员、身体力行参与吉利村村容村貌改造,吉利村共出动劳力600余人次,清理卫生、清运垃圾、拆除乱搭乱建的牛栏、厕所,栽绿化树木等,使农民群众的居住环境得到了较大改观。开展送温暖活动,在春耕时节,动员单位干警捐资5000元,购买化肥为吉利村困难老百姓送去,使春耕生产顺利播种;在“七一”建党节时,捐款3000元,为困难党员送去温暖。帮助协调有关部门,启动扶贫挂钩村社公路建设13条。其中11条已建成投入使用。筹资3000余元,帮助改善吉利村“两委”办公条件。同时,抽派干警担任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010年,响应县委、县政府新农村建设的号召,派出新农村指导员参加吉利村新农村建设。
2011年,面对1月份以来大关县少有的低温冰冻天气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极大不便,检察长唐琨、副检察长王峰率单位部分干警冒雪深入县检察院挂钩扶贫点吉利镇吉利村了解灾情,并为部分贫困村民送去救灾棉被25床,衣服25套以帮助其越冬,同时指导他们开展抗灾自救。院领导及在家干警积极响应团县委发出的“暖在寒冬、爱心捐助”倡议,26位干警自发捐赠人民币1750元,帮助部分家境贫困的学生解决就学困难。
2012年,由单位一把手带头,其他干警积极参与,多次深入吉利村挂钩扶贫点扶真贫、解民忧,帮助争取资金,调整产业结构,指导维稳工作。先后为挂钩扶贫村捐款捐物及争取项目资金共计13万元。“9·07”地震发生后,全院干警为灾区群众捐款2.6万元。
2013年,县检察院联系吉利村挂钩扶贫中,主要领导多次带领干警深入扶贫村实地调研,制定落实帮扶方案,帮助群众解决诸多实际问题,先后捐款捐物及争取资金近4万元。同时,重大活动及节假日期间,派专人到寿山、吉利、天星等镇进行维稳调查及矛盾摸排,对心结较深的上访户逐户讲政策、讲法律,交心谈心。元旦、春节,组织全院干警到挂钩扶贫村开展“庆元旦、迎新春、下基层、访群众”联谊活动,拉近了干群关系。
2014年4月,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挂钩扶贫一系列决策都署,县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成立挂钩扶贫领导小组。组长为副检察长周玉军,副组长为党组成员、政工科科长王勇,成员为预防科负责人唐云全、计财科副科长李再旬、会计王冀梅、出纳肖利维、新农村指导员唐富庚。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于政工科,由新农村指导员唐富庚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帮助挂钩帮扶村吉利铺投入2.5万元,解决综治维稳工作经费2万元,村级运动会活动经费5000元。
2015年,按照县委及扶贫办的要求,做好“挂包帮、转走访”精准扶贫工作。深入悦乐镇青林村、悦乐镇悦乐村贫困农户家中了解他们的基本情况,对帮扶村的基本情况、产业发展现状、经济收入构成、道路交通、农业生产、房屋结构、贫困原因、发展的制约因素等相关问题进行认真了解掌握。全院干警到挂钩村220户农户进行走访调查。与他们话家常、聊农事,详细记录贫困家庭的基本情况、收入情况、日常生产生活情况、家人健康情况、子女就学、致贫原因、产业发展意愿和最期盼解决的问题,鼓励贫困农户坚定信心,在党和政府的帮助下,自力更生,早日脱贫致富。筹措资金2万元到扶贫点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在“六一”儿童节,购买1100余元的学习用品分别赠送到青林完小和长青小学儿童。
8月,挂钩扶贫村调为悦乐镇悦乐村,12月,组织全院干警到挂钩村220户农户进行走访摸底调查120余人次,购买270袋大米、270床棉被分发到贫困户手中。全院干警还开展扶贫帮扶捐款活动捐款7750元。
2016年,县检察院按照县委统一安排,认真落实精准扶贫各项工作要求。加强与挂钩村走访调研,研究帮扶措施,认真做好“再回头看”工作。选派2名干警到挂钩村驻村帮扶,落实扶贫工作队员办公经费1万元,为悦乐镇解决办公经费6万元。
2017年,10月以前,县检察院挂钩扶贫悦乐镇悦乐村。按要求派出2人驻村开展工作。组织干警捐款捐物近万元帮助农户解决实际困难,主动协调争取项目修公路、安水管、养蜜蜂,努力改善挂钩村的发展环境,助推产业发展。10月,县检察院被调整挂钩悦乐镇的沙坪村。面对新的任务,抽调了5名干警驻村开展工作,调整了1辆车作为扶贫工作用车,及时协调解决了沙坪村委会办公中遇到的困难。组织开展了以“六个一”为主要内容的入户走访工作,即:见上一次面,宣传一次政策法规,摸清一个底数,拍摄一组照片,填好一套表册,办理一件实事。
2018年,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肖开文到悦乐镇沙坪村为村三委、村民小组长、党员代表讲党课,提高党员干部群众的党性修养;单位投入资金3.5万元为沙坪村购买办公桌椅、档案柜、电脑、打印机等,改善办公条件;组织全院干警与悦乐镇挂钩人员一起结对帮扶全村367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全覆盖,并根据院党组要求干警每年为贫困户办实事不少于一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落实椿树湾至红沙湾2.7千米村组公路建设,单位投资4万元用于沙坝、鱼堡、安家坪子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组织农户种植茶叶1232亩,种植马铃薯400亩,种植刺老包71.6亩,生猪养殖515头;组织贫困户522人,推进异地搬迁和农危改项目和拆旧工作;无偿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派出检察干警利用“六一”节等对小学生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宪法宣传。开展“脱贫攻坚·你我同行”社会扶贫捐款活动。全院干警向挂钩村捐款5012元,用于帮助解决挂钩村沙坪村建档立卡户的实际困难。
按照脱贫攻坚工作要求,全村实行挂村包户的原则,25个村民小组359户卡户由挂钩单位检察院29名挂包帮干部共接对帮扶272户卡户;检察院下派4名干警与1名镇大学生村官组成驻村工作队,常驻沙坪村开展脱贫攻坚工作。25个村民小组划分5个片区,由镇、村、驻村工作队三支队伍组成3~4人片区负责组进行挂片帮扶,驻村工作队4人分别承担4个片区,覆盖卡户310户。
2019年,县检察院筹措资金13.1万元用于挂钩扶贫工作。其中,用于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投入4.7万元;帮助沙坪村制作脱贫攻坚宣传栏、展示板、宣传标语投入2万元;帮助挂钩村开展扶贫工作使用经费投入6万元;用于村扶贫救济送温暖资金1000元;用于购买农产品,帮助农民销售产品投入3000元。按照脱贫攻坚工作要求,全村实行挂村包户的原则,25个村民小组359户卡户由挂钩单位检察院29名挂包帮干警共结对帮扶272户卡户;下派4名干警与1名镇大学生村官组成驻村工作队伍,常驻沙坪村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原驻村工作队长留村辅助驻村工作队工作;25个村民小组划分为5个片区,由镇、村、驻村工作队三支队伍组成3~4人片区责任组进行挂片帮扶,驻村工作队4人分别承担4个片区,覆盖卡户310户。结合检察职能,通过开展检察开日活动、普法进校园等活动进行普法宣讲,以此提高挂钩帮扶村民的法律意识,使其从不懂法到知法、懂法、用法,学会了善用法律知识解决生活中的事情。同时进行扫黑除恶宣讲,为挂钩村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2020年,全院28名干警结对帮扶272户贫困户,落实驻村工作,按规定选派4名队员驻村扶贫,并配备1辆工作用车及1名专职驾驶员,及时保障驻村队员待遇,支持挂钩村集体经济产业,共投入脱贫攻坚经费11.41万元。院领导按月到村开展扶贫工作,帮助挂钩村研判问题、解决困难,定期组织干警业务培训、理论学习、入户走访,为民办理实事30余件。沙坪村驻村工作队始终紧扣“两不愁、三保障”,落实抗震安居工程建设28户,实施贫困群众靖安易地搬迁安置78户,推进三拆一改工作,共完成易地搬迁危旧房屋拆除55户,拆除危旧房屋67户,动员农户自愿拆除活人墓273座,实施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85户,卫生户厕改造25户。开展法治宣传,“法治进校园”活动为家长敲响法治警钟、为老师控辍保学答疑解惑、为学生就学保驾护航,开展“三讲三评”3场,开展“扶智扶志”教育50余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