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1979年3月,大关县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院址设在大关县北门街152号。内设办公室、法纪经济检察组、刑事检察组。
办公室职责是:上接下传,制定检察院年度工作计划和综合年终总结,统计综合上报有关数字,统管全院事务。
法纪经济检察组的职责是:负责检察院自诉案件的侦查和对监所的检察。
刑事检察组的职责是:负责批捕起诉工作。
同年8月28日,设检察委员会。
1981年1月2日,刑事检察组分为刑检一组(批准逮捕组)和刑检二组(起诉组)。
同年,法纪经济检察组改称“法纪经济检察科”。
1984年7月,批准逮捕组和起诉组合并为“刑事检察科”。
同年8月,增设监所检察科和控告申诉检察科。法纪经济检察科分设为“法纪检察科”和“经济检察科”。
1988年8月,法纪检察科改称为“法纪案件侦查科”。
同年9月21日,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案件举报室。
同年12月27日,刑事检察科设为“审查批准逮捕科”和“审判监督科”。
1990年12月8日,经济案件侦查科改称为“反贪污贿赂工作局”。
1992年8月,增设政工科。
1995年3月12日,增设民事行政监督科。职责是: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活动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或确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2002年8月,按照机构改革“三定方案”明确,大关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为八个,即:办公室、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渎职侵权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民事行政检察科。
办公室主要职能是参与政务,办好事务,搞好服务,保障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正常运行,总结经验,反映信息、综合材料、上情下达、下情上报,抓好机关事务管理和自身建设,由事务型向政务型转变。
反贪污贿赂局反贪污贿赂工作(原称经济检察),是检察机关对经济领域中属检察机关管辖的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受理管辖的案件自行立案侦查,并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是否逮捕,对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并对人民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的活动是否合法、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实行监督的检察活动。1989 年检察机关侦、诉分设后,经济检察部门不再负责批捕、起诉和审判监督职责。主要职能是查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并对职务犯罪进行研究,收集预防职务犯罪的经验、措施、做法,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加大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力度。
侦查监督科主要职能是审查侦查部门提请逮捕的各类刑事犯罪案件,对侦查部门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并负责立案监督工作。
公诉科主要职能是审查侦查部门侦查终结后移送审查的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法定是否提起公诉,并出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渎职侵权检察科渎职侵权检察(原称法纪检察),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渎职侵权检察的职权是依法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违法行为实行法律监督。主要任务是通过对国家工作人员是否遵守宪法和法律进行检察,查办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活动秩序,致使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受到侵害、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国家机关信誉遭受严重损害的犯罪案件。主要职能是受理、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权案件。
监所检察科主要职能是对监所管教人员的管教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并对监管人员的渎职和利用职务实施的侵权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帮助监所管教人员做好人犯的思想改造工作,并办理被监管人员再犯罪案件。
控告申诉、民事行政检察科(含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办公室)主要职能是受理和接待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对刑事赔偿的请求进行审查办理,其主要职能是受理人民群众不服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对于正确的判决、裁定给予维护,对于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意见,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政工科(含纪检、监察)主要职能是协助地方党委管好县检察院的干部,做好干部的政治思想工作,给党组当好参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实施,加强对干警的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责任教育,查处干警中的违法违纪问题,以保证检察队伍的纯洁。
9月,控告申诉检察科和民事行政检察科合并为控告申诉、民事行政检察科。
2003年初,反贪污贿赂工作局改称为“反贪污贿赂局”;法纪案件侦查科改称为渎职侵权检察科;审查批准逮捕科改称为“侦查监督科”;审判监督科改称为“公诉科”。
12月8日,成立纪检组。
2005年12月19日,增设人民监督员为公室。
2006年8月,成立大关县人民检察院法警大队。
10月25日,渎职侵权检察科改称为“反渎职侵权局”。
2008每4月9日,昭通市委政法委、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下发《关于加强政法队全建设的意见》,明确市、县两级检察院设16个内设机构,并统一了全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的名称。内设机构有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公诉科、侦查监督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办公室、政工科、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
2009年,根据市县批复,大关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为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政工科、办公室、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检察技术科、法警队、计划财务装备科、监察科、法律政策研究室(与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合署办公)、人民监督办公室,共16个科室。部门除政工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为正科外,其余科室均为任职期间享受副科待遇。职务犯罪预防科的职责:对已经发生职务犯罪且造成严重危害的部门、单位和行业、系统,及时进行个案警示教育预防;对职务犯罪多发、易发的部门、单位和行业、系统进行行业系统预防,帮助推动建立完善监控防范机制;国家西部大开发和公共投资的重点工程建设,单位或个人权力涉及公共职责和公共利益的社会经济发展项目的按照属地管辖原则进行专项预防;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或上级检察机关要求作为预防工作重点的,以及社会反映强烈的,有必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部门、单位或行业、系统结合实际进行重点预防。检察技术科的职责:随着检察机关科技强检的步伐加快,依法开展对重大案件的司法鉴定、办公自动化、办案软件的推广应用,局域网络的开通、同步录音、录像等等,都必须有专业技术人员及机构进行专业管理。法警队的职责:承办县检察院提解、押送、传唤当事人,参与执行搜查和其他强制措施,送达法律文书,负责县检察院领导及机关安全,承担机关日常安全巡逻和着装的监督工作,负责全院性的集队,办理县检察院机关法警警衔等工作。控告申诉检察工作职责:受理公民的控告、申诉和举报,接受犯罪嫌疑人的投案自首并作出分流处理,负责复查应由县检察院复查的案件,负责办理刑事赔偿案件等。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职责:受理应由县检察院管辖的不服民事、经济、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和检举,依法对应由县检察院受理且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提出抗诉意见等,并对在审查中发现司法人员有职务犯罪的,可直接受理并立案侦查。
在县检察院设专职检委委员2名,按正科级配备,同时,成立法律政策研究室,设主任一名(副科级待遇),机构与专职检委办合置转责。监察科的职责:负责检察队伍建设管理工作、政治思想工作、纪律作风建设等工作;受理查处对检察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控告或不服有关检察政纪处理的申诉复查工作;保证《检察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云南省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和党纪、制度的正确实施。计划财务装备科的职责:具体负责执行《会计法》《枪支管理法》《交通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做好县检察院的行政装备、后勤服务、安全保卫工作,为各项检察工作提供后勤保障。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职责:人民监督员的职责和任务:对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的“三类案件”“五种情形”进行监督。“三类案件”即: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拟撤销案件和拟不起诉的进行监督评议。同时对“五种情形”有权进行监督,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或者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人民监督员可以应邀参加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和其他执法检查活动,发现有违法违规情况的,可以提出建议和监督意见。反渎职侵权局的职责:承担着预防和打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渎职失职、滥用职权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县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升格与反贪污贿赂局同级配备,设局长1名(正科级待遇),副局长2名(副科级待遇)。
2012年8月9日,增设县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
2017年12月15日,省编办批复,大关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为:1.侦查监督部:主要职能是负责对管辖范围内刑事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工作;开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工作;负责对刑事犯罪案件适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承办侦查机关提请复议的不批捕案件;要求侦查机关开展补充侦查和继续侦查;追捕应当逮捕而侦查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负责对需要延长羁押期限或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案件进行审查;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工作实施监督;结合办案参与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2.公诉部:主要职能是负责对管辖范围内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等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和抗诉工作;负责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工作;负责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以及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行政诉讼、控告申诉、刑事执行监督等相关工作;开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负责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侦查取证;负责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3.检察监督部:主要职能是负责对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行机关和监管场所执行刑罚及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负责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变更执行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负责对刑事强制执行措施,包括对拘留、逮捕等羁押措施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医疗执行是否合法进行监督;负责对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是否合法进行监督;负责对逮捕后的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负责对刑事执行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负责对刑罚执行中发生的罪犯又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对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受理刑事被执行人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处理来信来访,统一受理公民的报案、控告、举报和申诉,进行分流和受理审查;初核举报线索;办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反映阻碍诉讼权利的控告案件和控告县检察院办案违法的案件;管理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对办理结果进行监督;依法办理检察机关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及国家赔偿案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查办结果;综合反映控告申诉、举报情况以及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情况;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调解书,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提请抗诉;办理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监督和民事执行监督;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负责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刑事犯罪和渎职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及相关诉讼监督工作;办理涉及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办理辖区内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和上级检察院指定管辖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案件管理部:主要职能是统一受理检察院管辖的案件并负责审查、分流和流程监控;对各业务部门的执法办案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统一负责涉案财物监管、业务考评和业务数据统计、分析;组织开展办案质量评查和司法规范化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办理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工作,负责与相邻国家司法机关相互进行的司法合作工作,安排双方之间办案过程中的具体事务,负责检察机关涉外个案协查工作;组织协调本地区检察调研工作,就具体应用法律和执行政策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参与组织有关法律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承办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检察官协会相关工作;负责收集、整理法律、检察业务相关资料;编纂检察志。5.检务管理部:主要职能是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督查上级机关及县检察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和领导批办事项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重大活动以及安全保卫和接待工作;协同党委主管部门负责县检察院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县检察院党组织工作,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负责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干部职工考核、任免、调配、奖励、职称评定、工资津贴等工作;负责聘用制人员的管理;组织实施有关干部人事管理规定;负责考试录用工作;负责司法警察的警衔晋升工作;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领导县检察院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负责检察官的日常管理、考核、晋升工作;负责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工作;组织对外交流,开展友好往来活动;负责综合文稿起草(审核)、印发;收发、处理机要文电;负责机关办公秩序管理和机关日常值班管理;负责信息化、档案管理、保密工作;负责宣传工作、意识形态、新闻发布、舆情引导、检察官文联、新媒体等工作;负责经费申请、核算和管理;负责装备物资的统筹计划、统一购置、分配和管理工作;负责承办直接受理的检验、鉴定、文证审查、现场勘验等工作;组织重大疑难案件的会诊、会检,提供侦查方向和破案定案证据;负责办案场所警戒、人员押解和看管等警务事项。6.反贪污贿赂局:主要职能是负责办理管辖范围内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案件侦查工作;负责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协作;研究分析贪污贿赂等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惩治对策。7.反渎职侵权局:主要职能是负责办理管辖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等案件侦查工作;研究分析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惩治对策。8.职务犯罪预防科:主要职能是结合司法办案,分析研究管理和制度等方面的漏洞,向发案单位提出预防建议并协助堵漏建制;向党委、人大、政府以及相关主管部门提出职务犯罪状况调查报告和对策建议;开展预防咨询、宣传和警示教育;建立职务犯罪信息库,开发和管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并受理社会查询等。9.纪检组(含监察科):主要职能是负责监督内设机构、派驻机构和个人在执行党纪党规,法律、法规、检察纪律和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规定中的行为;受理对检察人员违纪行为的控告、举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办检察人员的违纪案件;受理检察人员不服党纪、检纪处分的申诉;对县检察院财务收支实施审计监督;对县检察院干部任用、管理等工作进行监督。
2019年3月11日,省委编办《关于基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调整方案》批复:大关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
第一检察部职责: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县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犯罪检察等工作。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刑事执行检察等工作。
第二检察部职责: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我院办理的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和未成年人检察等工作。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控告申诉检察、法律政策研究、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案件管理、人民监督员等工作。
第三检察部职责:负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等工作。
办公室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督查督办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负责涉外事务联络、检察技术与信息、财务装备、新闻宣传等工作。
政治部职责:负责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意识形态、司法警察、检务督察、离退休人员和党群等工作。
检察院检委
1999年,为了提高检委会的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4月配备了专职检委会委员1人,主要负责对提交检委会讨论的重大、疑难案件的审查,提出初步意见,提交检委会研究决定。从设立专职检委会委员以来,严格按《检委会议事规则》办事。
2000年,专职检察委委员,主要负责检委会的日常工作,对提交检委会讨论的17件不诉、重大、疑难案件进行初审,提出正确适用法律的意见,促进检委会的工作效率和质量有较大提高。同时,积极参与给分院举办三期培训班讲课,为人大任命的干部出考试题,为党校培训班、为老干部、为大关一中高一学生上法制课促进法制宣传和教育,受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2003年,县检察院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以及上级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对原来的《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也进行了认真修改、完善和补充,并严格执行。
2005年,有专职检委1人,兼研究室主任,负责检委办和研究室工作,有11名检察委员会委员。召开检委会例会15次,其中9次讨论案件,6次讨论重大事项和学习。同时积极参与省、市院组织的课题申请,与相关部门和内设机构协调,完成10篇调研文章。
2015年,县检察院在省院、市院的帮助下,共梳理出检察委员会存在着10个方面的问题。议题提请不规范,一些检察委员会议的召开,没有明确的议题提请人或部门,因而造成提请议题材料不齐备,没有承办人意见、承办部门意见和分管院领导审核意见;在议题审查上,存在着没有按照议题流程要求提交检委办进行程序审查的问题;在实体审查上,存在着提请检察委员会审议的议题没有经过专职委员的实体审查把关,未在上会前及时发现案件存在的问题;在审议过程中,存在着讨论不充分、不全面,委员审查不认真负责的问题;在决定执行上,存在着没有按照规定制作检察委员会会议纪要、填写检察委员会决定事项通知书的问题;在会议记录上存在着部门人员参与记录和没有专门的检委记录人员等问题;在材料归档上,存在着检委议事该案的材料归档不齐全、不规范的问题;在检委会的例会上,没有达到每半个月召开1次的要求;在检察委员会的学习上,存在着基本没有开展集中学习的问题;在专职检委的配备上,只有1名专职检委委员,没有达到应当配备2名的要求。(https://www.daowen.com)
同年,针对县检察院检委会存在的议题申请、议题审查、议题决策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规范行为,切实进行检委会规范化专项检查活动,院领导多次研究检委会工作,针对上级检察机关对县检察院检委会存在问题的通报和部署,认真整改,制定了《大关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议事和工作规则》《大关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学习制度》《大关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整改措施》,检委会每月召开例会2次,案件应由专职检委提出审查意见,经检察长同意后才启动检委会会议议程。讨论中按照先后顺序充分发表意见,最后举手表决,按照出席检委会检委过半数才做出决定,会议由专人记录,检委审阅后签名,实行同步录音录像,制成光盘归档备查,并对法律文书制作和档案材料作了严格要求。规范了检委会议事程序,提升了检委委员的综合素质,完善了法律文书的制作和卷宗处理归档,提高了检委会的决策能力和工作效率,促进了检察工作的规范性建设。进一步加强理论的系统学习,提升检委委员的综合素质,争取在进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专题学习时,每位检委作一次书面专题发言,全面提升检委议案的质量和效果。
2019年,县检察院有专职检委1人,负责检委办、为适应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划归于第二检察部,并作为第二检察部筹备组组长,同时负责协调职务预防和经济犯罪工作。有9名检察委员会委员,共召开检委会例会26次,其中24次讨论案件,1次讨论重大事项和1次集中学习,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2次。检委会子系统已初步完成建设,并开始运行,有20件案件按规定程序在检委会子系统上讨论。完成了《检察建议专题分析报告》调研课题,完成了“两办”下达的两篇调研文章的任务,组织上报1个典型案例,参加了市检察院和县政法委组织的案件评查,组织员额检察官学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完成了检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2020年,县检察院检委会子系统已完成建设,并开始运行,上半年,共召开检委会例会25次,其中讨论案件22件,1次讨论重大事项和2次集中学习。提交检委会讨论案子均按照检委会议事程序,由专人记录,检委审阅后签名,实行同步录音录像,制成光盘归档备查,并对法律文书制作和档案材料作了严格要求。规范了检委会议事程序,提升了检委委员的综合素质,完善了法律文书的制作和卷宗处理归档,提高了检委会的决策能力和工作效率,促进了检察工作的规范性建设。
检察委员会委员名录
杨学章、谭如意、邓元七、蔡启蛟、张芽(1979.8任)
王 昆、刘华银(1980.6任)
谭金铭、罗 滔、欧锡彬(1982.6任)
段有根(1984.8任)
龙运华(1985.4任)
蒲世云(1987.6任)
周光寿(1988.5任)
夏世学(1990.10任)、王昆、邓元七(1990.10止)
侯光强(1991.3任)
付兴德、陶礼杰、高建林(1993.6任)
王峰(1995.3任)、高建林、陶礼杰(1995.3止)
刘华银(专职)、邱芳(1999.3任)
李明美(1999.5任)、周光寿(1999.5止)
李顺、高忠平(2000.2任)、侯光强(2000.2止)
李崇银、王虎春、李明美(2003.7任)、刘华银、李顺、夏世学(2003.7止)
罗利国(2005.9任)
高忠平(2007.6止)
肖利维、谭德刚(2009.12任)、李明美(2009.12止)
周玉军、王顺贵(2010.11任)
李崇银(2012.12止)
付充、王琴、李天星(2013.11任)、周聪、罗利国(2013.11止)
王虎春(2014.11任专职)
肖利维(2017.6止)
谭德刚、王顺贵(2018.5止)
内设机构工作
案件管理办公室
2013年,在市院没有硬性要求的情况下,自加压力从“零”起步,根据“三化三到位”的要求(即建设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做到认识到位,执行到位,保障到位),克服“院小人少财力不足”的困难,设置机构,配备专职案管人员,建成管理大厅,配置传真机等设备,探索案管工作程序化、信息化管理,按规范化、标准化进行运转,积累基层案管工作经验,及时向上反馈工作情况。
2014年,充分履行案管职能,发挥案件管理的参谋作用,加大对执法业绩档案建设监管力度,全面推进各项检察业务。全年案管办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53件,送案补送更正11件,送案审核218件,移送案件205件,口头提示文书使用不当或错漏28次。律师申请通信1件次,律师要求或申请阅卷22件次,安排阅卷21件次。涉案物入库116件,涉案物出库72件。开展办案期限预警12次,法律文书的监管236份。执法办案工作全部通过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流转,规范了办案模式和程序。编发案件管理工作情况简报6期,书写调研报告3份,编发统计报告1份。
2015年,案件管理办公室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64件(提请批准逮捕76件,移动审查起诉案件88件)。接受卷宗346册,统一受案补送更正57件次;送案审核202件,送案补送更正17件,移送案件202件;口头提示文书使用不当或错漏19件,口头提示涉案财务处置违规2件,口头提示超期办案1件,律师要求或申请阅卷17次,安排阅卷14次,辩护人申请其他事项2次;提供案件信息查询7次;涉案物入库138件,涉案物出库96件;开展办案期限预警12次;编发案件管理工作情况简报4期;撰写主题报告6份;编发统计分析报告1份;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57件;发现并反馈不规范问题36件,纠正数据质量问题23类;通过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重要案件信息6条,发布法律文书64份,发布程序性信息216件;为全院干警处理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问题41次。
2017年,通过对案件的统一管理和流程监控,开展受案补送更正24件次;送案审核145件;口头提示文书使用出错4件次,开展办案期限预警29次;安排阅卷25次,提供案件信息查询44次;涉案财物收入库30件,涉案财物出库37件;发现并反馈业务不规范问题18件,纠正数据质量问题27类;公开重要案件信息45条,公开法律文书45条,公开程序性信息115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52件。
2018年,加强案件管理,规范司法行为。通过对案件的统一管理和流程监控,开展受案补送更正23件;制作电子卷宗85件300卷;送案审核182件;涉案物入库76件,涉案物出库104件。案管部门每月对案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数据核查,纠正数据质量问题12类;口头提示办案期限预警17次,已纠正17次;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3份,发出流程监控提示函6份,均已整改并回复。安排律师阅卷42次,提供电话案件信息查询41次;通过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5条,发布法律文书49件,发布程序性信息117件。
2020年上半年,案管部门受理各类刑事案件204件(提请批准逮捕案件60件90人,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44件191人),制作电子卷宗145件486卷;送案审核234件。律师要求或申请阅卷70次,安排阅卷并刻录光盘70次,提供电话案件信息查询87次;通过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重要案件信息41条,发布法律文书113份,发布程序性信息328件;为全院干警处理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问题186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审查听证会2次。案建立网上查询、电话查询、触摸屏自助查询和案管窗口查询“四位一体”案件信息查询机制,并制作案管联系卡,为律师、当事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检务公开查询,检民沟通实现“零障碍”,深入推进阳光检务。
检察技术科
2014年,开展全院计算机系统、局域网、广域网维护;为各种会议、活动进行同步录音录像以及照相等工作;更新专网网站内容200多次,为宣传县检察院,提升形象作出努力;协助办公室收发重要文件。
2015年,检察技术科完成20余台旧电脑的升级换代,为各科室安装扫描仪及打印机等设备,协助案件管理办公室完成信息公开、电子卷宗、律师阅卷等系统的建设工作,完成办案工作区同步录音录像系统的安装调试。做好视频会议系统保障,召开视频会议及培训31次,开展同步录音录像17件次,录制时长29小时,先后为各科室提供软硬件技术支持110余次,积极完成各种会议、活动的摄像20次,照相84次。
法律政策研究室
2014年,检察院研究室全年召开检察委员会8次,讨论议题8个,其中讨论案件7件,事项1件。制定检委会工作规范,录入系统上会议题8件,检委会会议8次,完成市院和县政法委确定的调研课题各1篇,县委宣传部要求的调研文章2篇。
2015年,有专职检委1人,兼研究室主任,负责检委办和研究室工作,有11名检察委员会委员。年内召开检委例会15次;其中9次讨论案件,6次讨论重大事项和学习。同时积极参与省、市院组织的课题申请,与相关部门和内设机构协调,完成10篇调研文件。同时制定了《大关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议事和工作规则》《大关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学习制度》《大关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整改措施》。检委会每月召开例会2次,案件应由专职检委提出审查意见,经检察长同意后才启动检委会会议议题。讨论中按照先后顺序充分发表意见,最后举手表决,按照出席检委会过半数才做出决定。会议由专人记录,检委审阅后签名,实行同步录音录像,制成光盘归档备查,并对法律文书制作和档案材料作了严格要求。
法警队
2015年,法警队紧紧围绕“服务检察工作,保障办案安全”司法警察工作主题开展工作,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按照《关于统一规范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履职卷宗及台账登记表的通知》要求,切实规范执法办案水平;加强与控申、公诉部门配合,对到单位的缠访闹访人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协助反贪局、反渎局执行传唤8人次,出警16人次,看管犯罪嫌疑人、涉案人员8人,出警240人次,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8人次;对4名司法警察实行统一编队管理,加强单警装备配备。
计划财务装备科
2015年,计划财务装备科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强化计划及财务工作,检务保障工作有了较大的发展。三级经费保障机制形成,财政年初预算较往年有较大的提高。加强财务工作的日常管理,用好用实检察经费,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以服务检察工作特别是检察办案工作为中心,严格车辆管理。按照修改完善的院《车辆管理制度》,一是严格车辆修理程序,对车辆的勤修、勤护,力保车况良好。修理维护统一由计财科车辆管理人员审核,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实行定点修理;二是加强油料的管理,根据车辆行驶路程核定油料,专人登记,每月报分管领导核实;三是严格公务用车必须派车单制度,规范管理,提高效能;四是加强车辆管理,确保交通安全。搞好服务,不断强化食堂、水电等机关内务管理。综合治理,抓机关安全保卫,认真落实综合治理管理目标。
本年收入总计370万元,其中赃款返还160万元。涉烟补助14万元。司法救助9万元。本年支出40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30万元,公务车运行费34万元,公务接待9万元。培训费8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减少3%,支出中公务接待减少1%,公务车支行费减少5%,培训费减少3%。